人的自由,或者自由意志,说破天,不过是受造自由。这样的自由,拿到他的创造者面前,什么都不是。人在他的创造者面前,有自由吗?根本就是伪命题。他若愿意,你就可以”自由”地做这做那,这是自由吗?是,也不是。身为受造者,你根本没有机会选择你将拥有什么样的自由,你只能享用已经赋予你的那种自由,而且还必须正确的享用。享用自由的时候,你是自由的,但这样的自由是被规范的,是在创造者规定的模式下,存有,运行的。
一个地方卖iPhone, 600块,一个地方买60块,一样的东西,你有选择买600块的那个的自由吗?没有。你当然可以买到那600块的iPhone, 条件就是你疯了。你喝了8瓶啤酒,8个小时没找到厕所,前面突然出现一个Walmart, 你有不直奔厕所的自由吗? 没有。 当然,你也可以直奔柜台,去买尿不湿,条件就是你真疯了。
前面就是万丈深渊,你向前一步,就粉身碎骨,你有向前一步的自由吗?没有。当然,你也可以迈出这一步,条件就是你真的又疯了。
我写的程序,在我为它搭建的平台上”自由”地运行,对我来说,它的每一个”自由”都是我一个字母一个字母敲出来的。如果它不能按我起初设计的”自由”地运行,我有责任介入它,修好它,使它按照我所设计的重新”自由”地运行。
我的程序,对我而言,根本没有自由与否的命题,保证它按照我的设计”自由”的运行,是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