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相信远志明弟兄是清白无辜的 |
送交者: xiangpu 2015年02月01日02:01:3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柴玲连发四封公开信,面对网络众人,造成的轰动效应是不小。不光是各种不信耶稣的人借此机会来羞辱远弟兄和教会,甚至连自称是信主的人也热心往弟兄身上扔砖头。说实话,看到第四封信了,我仍然不能相信柴玲的指控,反而更加觉得远志明弟兄是清白无辜的。 当然这个清白无辜不是说他没有和柴玲淫乱过,而是说他没有强奸柴玲。网上很多人说远志明没有认罪,我说如果当时是两个人的淫乱,有什么好为此向男方或女方认罪的,只要和她/他的神认罪,若在婚姻中为不忠向配偶认过罪就行了。至于向大众认罪,更无必要,我没有见过把自己所有的私生活中的罪向所有公众一一清楚陈列的人。 按说读到柴玲的第四封信我应该被感染得流泪了,为什么我反而说自己更加不能相信柴玲了呢?我一一解释一下,如果我的理解能力确实有问题,中文也退化了,希望大家给我指点。 一,柴玲是因为远志明19年不能信主吗? 柴玲决志信主的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根据张伯笠的“柴玲信主了”见证),也符合她自己在第一封信中说的“你知道吗,1990年本该是我认识基督的一年”。
我因遠志明犯罪、不認罪、成為名牧,始終不能信主。
在第四封信中,柴玲说“我因远志明犯罪,不认罪,成为名牧,始终不能信主”。确实,就像柴玲自己说的,让别人跌倒是很严重的罪,但是,根据维基百科远志明的资料,他是1991年4月28日,远志明受洗成为基督徒,1992才入读神学院。根据远志明“《神州》的感恩见证”,1998年《神州》才剧本脱稿,1999年7月他妻子发现癌症,后来得医治加入这个事工,所以《神州》出来面对大众最早也要到1999年后的事。远弟兄后来出名,到处讲道也是因为《神州》开始。所以,我不知道柴玲这个19年不信主的前10年是如何和远弟兄直接关联上的。
而且,根据柴玲自己的2010年4月4日受洗见证中说到自己信主的经历,提到看完《天上人》一书时对给她这本书看的姐妹说“‘雷吉,如果你认为每个读完此书的人都会成为基督徒,那么你肯定是疯了。’我只是在半开玩笑。对我来说,信仰耶稣就等于是回到那些迫害。我花了20年的时间才刚刚让自己从那里摆脱出来。” 虽然柴玲可能有一些误差,但是这里因为远志明跌倒而不能倒神面前来是柴玲公开信中对远志明的罪指控的一个原因,是否太不严肃了? 二,关于柴玲对当时强奸场景描述的质疑 柴玲第一封信中说“那时我刚刚搬进新的公寓,你说你要给我看一个电影。我听你自己说你是《河殇》的创作人之一,也就很自然相信了你。以为你又有什么大作。没想到你拿了一片黄色电影来放给我看”。在第四封信中说“他的谎言让我倒抽好几口气。他编谎言说帮我搬家,帮我买东西,说我们之间有亲昵地举动”。 根据柴玲的证词,柴玲连远是《河殇》的创作人之一也是通过远亲自介绍的,因此不是通过第三者而知道远这样的背景的。如果柴玲的证词是事实,那么我很想知道柴玲是怎样和远熟悉的。能够一男一女一起看电影毕竟不是普通男女关系可以随便做到的,即使是一起看《河殇》,也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吧。而且从第三封信看,柴玲反驳和远只见过一次面。如果我构想当时的场景是:“咚咚”外面有人敲门,柴玲赶紧开门。门外站着远,手里拿着一片影碟或录像带,自我介绍“我是远志明,《河殇》的创作人之一” 。柴玲就开门,然后两人就开始看电影,然后发现黄片,然后就发生了让彩虹和众网站浏览人数激增的那个血色场景。我是很希望为广大受害妇女伸冤,但是,如果姐妹们都是这样亲密关系都谈不上,就两个关门看电影(我可以这么说,即使你们两个人看一起看“耶稣传”电影也是不合适的),不要怪我冷血处理你们的呐喊。
三,柴玲公开信中互相矛盾的地方 在第四封信中,柴玲提到她在2012年12月就给苏晓康打电话,求证远是否强奸过其他妇女(注意读原文,柴认为苏和远熟悉,所以可能会知情爆点料),当时被苏斥责。到了2014年6月30日,柴再次给苏打电话,苏回忆当时去处理另一位女士的指控,处理的场面是“我说‘这个女人比远志明大一把年纪,远志明怎么会对她感兴趣哪?’大家就‘哄’地笑了。然后就都散了,再什么也没发生,就这么,就这么处理了。” 这是柴玲在第四封信中公布的苏晓康先生所有的见证。 说实话,在读柴玲的第一封公开信的时候,我看到她写“为了继续搞清真相,柴玲在6月30日给远志明很熟的朋友苏晓康通了个电话:得知在1989后当远志明和苏晓康来到巴黎时,也有一位女士指控远志明强奸她。万润南和苏晓康收到这个指控,但是没有给与调查处理。” 很容易地就认为苏晓康是柴玲的见证人,但是读到第四封信,我感觉柴玲把苏晓康使用了一把。 至于说到巴黎当年那件事,我很费解当时那个桃色新闻是新鲜的,为什么那些人就笑完散场了。这处理也太容易了,当事人的魅力如何,只有在当年更加说得清楚吧,难道那个女人只和万润南熟悉,其他人都不认她?20多年前的风花雪月还让无数的网民忘情呢,当年的不是更要刨根究底吗?那个女人是怎样,总不能所有处理现场的人和苏晓康的审美标准都一样吧。 也许我吹毛求疵了,但是,既然举证,还是严谨点好。 另外,在柴玲的信主见证中她提到一位雷吉姐妹,“雷吉和我参加了美国国会人权委员会对于中国强制堕胎的做法的审判。我觉得,直到听了吴娟的故事,我才真正了解中国。” “在极度的惭愧中,我意识到了正在发生的事情。尽管已经过去20年了,没有人能够忘记1989年的天安门大屠杀。但是我们中没有多少人能意识到计划生育政策要比光天化日下发生的天安门屠杀残忍上千倍,百倍,而且每一天这种残忍都在重复。”但是在第一封公开信中柴玲说远时候提起裤子,为了转移注意力提到强迫堕胎。“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盖住我的被玷污的身体,痛苦极了。不光为我自己,也为那些不幸的母亲和孩子们。”
四,柴玲的公开信中另外一些令人费解的细节。 在第一封公开信中柴玲提到自己2011年主动给远电邮饶恕他,2013年春天还用书交换远的录像。这些行为虽然可以说是柴玲努力饶恕的尝试,同时,也留给读者无限的费解。是什么样的恩怨情仇让一个当事人能够在对方还没有主动来道歉时,就自己先去和解。而后来经过一番“基督”在抑制释放中的作为,后来你反而变成了一路复仇,我很难相信这个在“医治释放”过程中显现的是基督耶稣。 在柴玲的第三封信中解答疑问的时候,说到,“周爱玲说‘CL反驳说他们只见过一次面,但并没有对YZM性爱的描述部分提出异议或抗议’。我的回答:我当时正思想着,那远志明是记错了人?还是故意撒谎?此外,我对远志明提出一个不同版本,非常震惊和愤怒,这是我当时没有一一提出异议和抗议的原因。” 说实话,也许柴玲的修养太好了,面对这么一个刻骨铭心伤害自己多年的场景被别人篡改说谎修改,而且甚至诬陷的时候(从远的描述,女的反而是诱奸主犯啊),当场没有什么反应,让在场证人都感到奇怪,我作为女人就更加奇怪了。这么冷静当场不激动,然后陈述自己的版本,这怎么解释也不符合常情。非常震惊和愤怒,即使言语不失风度,怎么样也要在情绪上作点表现啊。
五,柴玲公开信除了自己的证词及测谎,使用太多的篇幅渲染。 如果要制造舆论效果,当然什么手法都可以使用,但是柴玲的公开信每篇都是写给“亲爱的主内兄弟姐妹,长老,牧师们”的,并且宣称没有神就没有希望,大胆地让神在为她做见证。这样,把一个指控他人的公开信写入这么多和证词无关的东西,以加强指控效果,恐怕就不合适了。 首 先,我建议除去里面众多的经文引用。因为《圣经》是一本全备的书,神的话语不能按需所用地摘录过来成为自己的攻击武器。一个人说自己是先知,神给她/他话 语,那要看他们从神那里得到的启示是否应验,他们的言行是否符合神的道,才能谨慎相信神给他们话语。柴玲四封公开信多次引用神给她的启示,说实话,我真的 不明白柴玲的神为什么不提醒柴玲些别的,给些更荣神益人的指引,令人费解。 其次,我希望将事工广告挪去。虽然,这样放在一起,以身作则,示范宣传等等效果都达到了,但是,我觉得还是一件事一件事地分开处理比较好。堆在一起的好处是节省资源,坏处是公私不分。也许当局者迷,旁观者才清,友情提醒一下吧。 另 外,柴玲多次提到强奸犯90%是惯犯,并说这种知识“加强了我公开揭露远志明强奸我的事情的意愿”。如果教会有姐妹举证远弟兄强奸,柴玲就不用再发公开信 了。但是,如果远传道这么多年,却没有桃色事件出来,柴玲该怎么解释远弟兄这10%可能现象呢?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情势会不会往这方面走?
好了,现在是凌晨了。既然这件事发酵的作用是让一些牧师,信徒都出来选择公义,以免败坏教会的名声了。我想我有责任将我的疑问也公开表达一下,因为行公义不能光在别人的言语控诉基础上进行啊,总要在坚固的证据基础上进行啊。而你们这些好行公义的,证据是什么呢?直到如今,我都更加相信远志明弟兄是无辜的,除非有确切的证据出来证明他有罪。 再说一句,如果有个人拿着美好的测谎结果来控告我,我一定不会和她/他进行测谎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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