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主权与圣约--评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
送交者: ardmore 2015年06月29日11:44:1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上帝的主权与圣约
--兼评626美国最高法院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文明论护教学》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以5比4的比例裁定同性恋婚姻“合法”!圣经律法中明确规定:“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18:22);“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20:13)。那些伪善、虚假、肤浅的基督教主张废除此类的“民刑律”,认为这些律法对于今日教会和社会不再适用,为什么又用这些已经“废除”的 律法假惺惺地反对同性恋婚姻呢?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反应了美国这个以基督教清教徒精神立国的国家在整体上的败坏,但更反应了教会本身的软弱和败坏。基督 教会必须谦卑、深刻、全方位地反省自己的信仰和立场。不管是以犹太和基督教为背景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还是我们普普通通的基督徒,作为受造之物,我们 都不能藐视、废弃造物主上帝为人制定的律法,求主救拔我们脱离这种“任意妄为的罪”(诗19:13)。 秉承圣经启示和改革宗正传,我们强调上帝的主权和圣约。上帝是自有永有、至高无上的上帝,上帝的计划就是通过立约的方式使人达到内在的自觉和人格上的独 立,甘心乐意地按照上帝的约法爱主爱人。我们在护教学上高举上帝的主权,不仅最大程度地阐明了圣经启示和世界历史的主题,并且也从根本上瓦解了罪人各种虚 妄的主权的声称。我们高举上帝的圣约,不仅明确地阐明了上帝所悦纳的宪政与德治的根基,并且也从根本上戳穿了罪人无法无天的狂妄。 上帝的主权是基于上帝的存有和本质,是指唯独上帝享有的至高无上的统治万有的权力,人间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上帝的赐予,上帝也可以随时剥夺。人在行使上帝 赐给的权力的时候,必须自觉地降服在上帝的主权之下,不能狂妄地声称自己具有独立性和至高性的权力。上帝的圣约是指上帝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俯就我们而与我们 设立的约定。在圣经启示中,上帝不仅是主权的上帝,更是与我们立约的上帝,而圣经就是上帝与我们立约的约书,我们与上帝的是圣约性的关系,世界历史就是守 约蒙福、违约受损的记录,耶稣基督就是上帝与选民之间圣约的中保,而世界历史的巅峰和末了就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按照他的约法来审判世人。对圣约最经典的界 定来自十七世纪清教徒所起草的《威斯敏斯德信条》,其中第九章第一条明确指出:“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人本当顺服上帝。但是,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如此巨大,所以,人绝不能享有祂,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除非是上帝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祂乐意用立约的方式显明的。”[1] 首先,这段界定从本体论的角度强调上帝是人的创造者,而人则是上帝的受造物。偶像崇拜的最大问题就是把可见的受造之物当作不可见的造物主来崇拜。因此,保罗指出:“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罗1:25)。 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显然不是时空性的距离,二是本体上的不同,因为上帝是无所不在的上帝。这种不同正如人与蚂蚁的不同,这种不同和时空没有关系, 甚至也不是程度性的不同,而是种类上的不同,实在属性和存有上的不同。正如《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二章第一条所界定的那样:“上帝是独一的(申6:4;林前8:4,6),又真又活的(帖前1:9;耶10:10);在其存有和完全上都是无限的(伯11:7-9;26:14),祂是至纯之灵(约4:24),无形(提前1:17)、无体(申4:15-16;约4:24;路24:39)、无欲(徒14:11,15)、不变(雅1:17;玛3:6)、无量(王上8:27;耶23:23-24)、永恒(诗90:2;提前1:17)、不可测度(诗145:3)、全能(创17:1;启4:8)、全智(罗16:27)、至圣(赛6:3;启4:8)、最自由(诗115:3)、最绝对(出3:14),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弗1:11),为的是荣耀祂自己(箴16:4;罗11:36);祂极其慈爱(约壹4:8,16),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慈爱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来11:6);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尼9:32-33);祂憎恶诸恶(诗5:5-6),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2-3;出34:7)。”[2] 其次,人在伦理上顺服上帝乃是理所当然的。这种顺服至少有三大根据,第一是本体论上的,唯独上帝是自有永有的存在,而我们的存在则依赖性的,我们生命的本 源是来自上帝的创造,我们生命的目的是为了彰显上帝的荣耀,我们生命的存在仍然有赖于上帝的护理,也唯独上帝有权力让我们绝对顺服他。正如《威斯敏斯德信 条》第二章第二条所界定的那样:“上帝拥有一切生命(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和福分(提前6:15;罗9:5),是本乎祂自身,出于祂自身;惟独祂本乎自己,并对自己而言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之物(徒17:24,25),也不从他们得任何荣耀(伯22:2-3),却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惟一的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罗11:36);祂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启 4:11;提前6:15;但4:25,35)。”[3]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上帝的知识不仅是无限无谬的,他的预旨、作为和命令也是至为圣洁的,所以我们顺服上帝的诫命乃是最智慧、最可靠、最合理的抉择。“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无谬的,不依赖任何受造物(罗11:33-34;诗147:5);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什么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徒15:18;结11:5)。祂的一切预旨、作为和命令都是至圣的(诗145:17;罗7:12)。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当照祂按其美意所吩咐的敬拜祂,侍奉祂,顺服祂(启5:12-14)。”[4] 第三,从救赎论的角度而言,上帝之所以救赎我们目的不仅仅是我们在地位上的称义,更在于我们生命上的成圣,“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而圣洁生活的标准就是上帝的律法。只有当我们遵行上帝的律法的时候,我们才能表明我们真的是上帝的子民,这是上帝当初拯救以色列人时明确强调的:“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出19:5)。 上帝的立约表明上帝的俯就,也表明上帝对自我的约束。上帝是至高无上的、自有永有的上帝,却自愿与我们立约,并且把治理全地的权柄赐给我们,这实在是上帝对我们的尊崇。因此圣经中强调上帝赐给人“荣耀尊贵为冠冕”(诗8:5)。 我们当珍惜上帝与我们设立的圣约,并且以敬畏和感恩之心顺服上帝的圣约,这实在是上帝抬举我们,使我们能够通过接受、顺服他的圣约而认识上帝,明白上帝的 旨意,享受上帝的同在,参与上帝在历史中的计划和工作。上帝的立约也是上帝对他自己的约束,因此上帝在大洪水之后明确地说:“我与你们立约,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坏地了”(创10:11)。 虽然按照我们的悖逆和罪恶,上帝仍然可以随时灭绝我们,就像上帝当初灭绝挪亚一家八口之外世上所有的罪人一样,但上帝却定意不再灭绝我们,而是差派耶稣基 督担当我们的罪,使我们能够罪得赦免,在耶稣基督里享受丰盛的生命。当然,这种拯救并没有违背上帝的主权和圣约,而是上帝根据他自己的主权、由他自己来成 全他的约法。这就更加凸显了上帝的约法的重要性。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帝不是为约法而约法,我们也不是为顺服而顺服,而是要通过顺服上帝的约法,享受上帝 与人之间彼此相爱的关系。 在仁教部分,我们从客观的角度强调上帝的主权和约法,没有这种具有超越性、普遍性和绝对性的实体的存在,我们的个人和社会就都缺乏终极性的权威与标准,我 们就无法从这种终极性的权威和标准来省察、观照我们的生活,从而不断归正、提升我们心灵的境界和社会的文明。在心学部分,我们从主观的角度强调上帝的主权 和约法在个人的心灵中的落实,就是上帝的拣选和救赎。在这一部分,我们强调宗教反映人的本质,我们所信奉的宗教本身决定我们心灵的境界和文化的走向。在法 治部分,我们从客观与主观合一的角度强调上帝的主权和约法在家庭、教会和国家中的功用,核心乃是得救之人的成圣,这种成圣自然贯穿到家庭、教会和国家生活 中,是以遵守上帝的约法为标志的。在德政部分,我们再次回到心学中的主体性,此处我们不仅强调我们个人与上帝的关系,更加强调我们个人与他人和世界的关 系,强调上帝立约赐律、赏善罚恶的目的乃是塑造我们个人的品格,这种品格乃是通过心意的更新、行动的坚持、良习的培养而达成的。在文明部分,我们综合仁教 心学、法治德政四大部分,从整体和有机的角度强调上帝的主权和约法在个人、家庭、教会和国家各个领域中的落实。 西方文明的衰微乃是因为基督教的衰微,基督教的衰微乃是因为西方国家教会不再敬畏上帝的主权,不再顺服上帝的圣约,结果废除死刑、同性恋合法化等直接违背 上帝的约法的丑陋现象大行其道!中国教会不可重蹈西方教会的覆辙,必须归回圣经,访问古道,辨明何谓真正的基督教,否则我们所吸收和传讲的不过是目前西方 教很多教会中似是而非的假冒为善的基督教,并不能从根本上使我们通过认罪悔改、信靠耶稣基督而归向上帝,重塑个人品格,重建婚姻家庭,重整社会文明。 因此,雅和博经学首先主张的就是知识上的革命,这种知识上的革命不仅仅是物质和技术上的知识的突破,而是对于上帝、自身和世界的重新认识。只有在真理方面 拨乱反正,全方位地归回圣经启示和教会正传,我们才能循序渐进,承先启后。在知识的革命之后,接下来进行的就是宗教的革命—心意的更新和教会的改革、律法的革命—制度的改良和社会的变革、道德的革命—品格的重塑和文明的转型,这就是雅和博经学所主张的文明转型的基本模式。正如欧洲文明的发展一样,没有十三、十四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所提倡的归回原文和重视研究,就没有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没有宗教改革所奠定的良心自由和崇高品格,就没有十七世纪开始逐渐成型的宪政民主。 美国现代教会历史学家诺勒强调:“福音派思想的丑闻就是根本没有生命福音派思想”(The scandal of the evangelical mind is that there is bnot much of an evangelical mind.)。[5] 令人叹息的就是,福音派已经被人斩首,毫无深刻、系统的思想!福音派所提倡的所谓的“以福音为中心”的侍奉,轻看、废弃上帝的律法,像儿童那 样吟唱“不要宗,不要派,只要耶稣只要爱”,这种反知识、反传统、反宗派、反律法的约化主义的模式,导致的就是今日欧美各国的废除死刑和同性恋合法化!真 正爱主爱人的基督徒应当明确地抛弃一般福音派人士那种以无知为敬虔的的肤浅和错谬,重新回到圣经中所启示的高举上帝的主权和约法的“纯正话语的规模”(提后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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