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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草
很多人都說,耶穌基督是為全世界所有的人而死,他們的依據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還有的說,上帝是要救天下所有的人,因為經上說,“(主)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究竟基督是為誰而死?神要救贖的對象是誰?這2個問題在加爾文神學裡已經有很清楚的結論了,也就是加爾文主義五要點裡的“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也就是說,主耶穌的救贖,並非對全人類進行救贖,而是針對天父所揀選的人進行救贖而已。有限救贖的教義也早就寫進了基督教傳統的信經和信條里,如多特信經,韋斯敏斯德信條。信經和信條是教會的一個信仰告白,但是許多的基督徒雖說在教會裡,但卻不認同這樣的信仰告白,或者有的乾脆就不知道有這些信經和信條,以致於遇到這類問題還要爭論不休的,甚是讓人覺得無奈。
首先,“有限的救贖”之教義是有充足的聖經依據的,想學習的人自己可以去看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我不在這裡複述。我想指出的是,不認同這個教義的人所提出的上述2節經文根本就不能成為反對“有限的救贖”的依據。因為,把“神愛世人”解釋成“神愛每個人”是不準確的。經上明明說了,神愛雅各,但神恨以掃,這就足於證明神並非是愛天下所有的人。所以,神把耶穌賜給祂所愛的人,並不能得出神是把耶穌賜給天下所有的人。著名的神學家約翰歐文的《基督為誰而死》一書,就很清楚地論證了基督只為祂的選民而死。
至於,“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說的是神願祂自己的選民人人都悔改,而不願有一個祂的選民沉淪。因主耶穌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約6:39)那些神所揀選賜給主耶穌的,耶穌都要把他們找回,叫他們一個也不失落、不沉淪。
上帝是全能的,祂如果要救天下所有的人,那麼祂就一定能做到,但現實卻是,絕大多數人都滅亡了,得救的是少數。上帝是全知的,他在萬古之前就知道誰得救、誰不得救,那麼祂有啥必要為那些祂明知不得救的人而死?祂又有啥必要去救那些祂明知是要滅亡的人呢?所以,認為上帝為那些最終不得救的人而死,甚至說上帝願意救這些滅亡的人,完全就是違背了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教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