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嗎? |
送交者: 井中蛙 2020年10月15日20:34: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3:16)
“默示”,從字面上去了解,“默”,不說話、不出聲,如,默寫、默認、沉默。“示”,指出來使別人知道,如:示範、示意、暗示、提示、啟示,等等。
默示,一般來說,是指聖經原稿本神對作者的默示,聖經譯本沒有神默示的直接證據。
在一次課堂上,我對學員們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現在我們作個調查,神在具體內容上怎麼默示?我給出幾個問題,你同意的請舉手。”
我:“整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眾:全員舉手。
我:“每一卷經書都是神所默示的”?
眾:全員舉手。
我:“每一章節都是神所默示的”?
眾:全員舉手。
我:“每一段經文都是神所默示的”?
眾:全員舉手。
我:“每一句經文都是神所默示的”?
眾:全員舉手。
我:“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眾:全員舉手。
我:“每一個標點符號都是神所默示的”?
眾:面面相覷之後,大部分人舉手。
過了一會兒,有很屬靈的肢體說,神怎麼默示聖經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承認“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就夠了。有表示贊同的,說,隱秘的事是屬神的,我們只要認定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就可以了。
我說,那好,我們根據大家剛才的發言,再加上兩條測試題:”認為聖經真理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的請舉手?"
眾:(沒人舉手)
我:認為懂得某些聖經真理就夠了的請舉手?
眾: (沒人舉手)
我說,主內流行的”什麼什麼不重要,什麼什麼就夠了”是人的一種自大狂,要不就是懶惰,不願追求真理。
明白神怎麼默示聖經重不重要呢?
我認為很重要。寫給所有的人看,能讓每個人不僅僅都能看懂,而且行起來有清晰的操作性,人類任何一部書都做不到,也只有聖經做得到,因為聖經不是人的書,而是神的書。比如,一個大字不識的人,明白聖經教導的,就是一個字:“愛”,愛神愛人,他們的理解,也就是理解整本聖經的內容了。操作起來呢,愛神盡心盡力,愛人愛人如己,也夠他用一輩子了。但是,如深入研究下去,一個專教宗教學的大學教授也研究不透,這個問題,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對我們理解經文的意思有很大的作用。
我堅決反對這樣的論調,什麼什麼是神的事,隱秘的事屬於神。或者說,什麼什麼不重要啦,重要的是人與神的關係。是的,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但是接下來神說:“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我們許多人很懶,不願意花費功夫理解神的話語,把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顯明的事,硬說是屬神的隱秘,好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也將這塊絆腳石放在他人的路上。是的,在靈命上,重要的是人與神的關係,那是另一回事。這回事,就是在神的話語上,理解越多越深越透越好,每一點的理解,就得到每一點的亮光,你能說哪一點亮光不重要嗎?
回到主題。神具體怎麼默示聖經呢?
1、“每一個標點符號都是神所默示的”?
這個觀點不對。
因為300多年前,人類才製造並廣泛運用逗號、句號、頓號、問號、感嘆號、雙引號等等標點符號,而中國在100年之前才運用標點符號的,之前的文章,一句話完了,就在這句末尾的下角點一個黑點,作為句與句的分開,沒有其它標點符號的,就是一個黑點,代表一句話的完結。而聖經最晚的書卷也是在2000年前寫成,那時還沒有標點符號,就不存在神每個標點符號都默示的問題了,即使神默示人也不理解,無法表達的。
2、“每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這個觀點也不對。
如果每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那麼,每個聖經作者都是神的打字機,滴水不漏地照着神的口敘寫出來。
事實顯然不是這樣。
例如,榮入聖城牽驢一事,三本福音書記載有所不同。
若有人對你們說什麼,你們就說:‘主要用它。’那人必立時讓你們牽來。”(太21:3)
若有人對你們說:‘為什麼作這事?’你們就說:‘主要用它。’那人必立時讓你們牽來。”(可11:3)
若有人問為什麼解它,你們就說:‘主要用它。’”(路19:31)
再如,記載青年財主求永生的事。
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太19:16)
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可10:17)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路18:18)
這樣的類比例子很多,同一個時間、地點、人物、事件,不同福音書記載所用的文字都不一樣,那就證明了聖經不是每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
3、”每一句話都是神所默示的”?
不是很準確。從上面的聖經證據中,我們認為不是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那麼,聖經中的每一句話也是神所默示這種認識,也就不很準確了。
我認為,聖經中的每個意思,或者說每個旨意都是神所默示的!
神將要表達的意思,就感動作者,作者再以自己的知識與能力,將神的意思準確表達出來,寫成文字。
比如,神賜給人類兩本書,一本《聖經》,一本自然。這兩本書都是啟示神自己的,聖經是特殊啟示,自然是普遍啟示。讓人讀了這兩本書之後,認識這位真神。
神可能對保羅默示這麼一個意思,你們從自然界的一切應該認識我。保羅就以自己的表達能力,寫下這段話:”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
作者寫完一卷書之後,很可能反覆斟酎,反覆修改,直到每一個詞都能準確地表達神的意思為止,這個過程,從始至終,都是在聖靈的感動下進行的。
大衛·鮑森牧師一個講道視頻提到這麼一個證據。
寫《約翰福音》的約翰,文筆非常了得,每一卷書,文學價值很高,真正的美文,膾炙人口,但他寫的《啟示錄》,比他寫的其它書卷要遜色一點,文筆一般,甚至還有一點粗糙呢。以至於人們懷疑《啟示錄》是不是他寫呢?
還是啟示錄本身提出蛛絲馬跡,證實作者是約翰。
當時的情況應該是這樣,他在拔摩島受神的感動與呼喚,記載神的話語,又看見天上的異象目瞪口呆,神不住地催促他記錄下來,他又回過神來,繼續手上的記錄。他可能打算,先記錄下來這一切,然後慢慢修改、潤色,世界末了這麼這麼大的一件事,一定寫出文情並茂的美文來。
可是,寫到末尾,神卻說:”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啟22:18~19)
於是,他自己也不敢修改啟示錄了。
綜上所述,神默示作者寫聖經,不是每個標點符號都默示,也不是每個字都默示,而是,每個意思都是神所默示。
是的,聖經上的每一個意思都是神所默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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