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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無法叫人遵行律法(含音頻)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1年08月27日06:11:0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律法知罪.png

 

關於律法:
律法無法叫人遵行律法


我們若能自覺遵行律法,耶穌就不會來,更不用上十字架了

文 | 佘信平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何楊弟兄朗讀:


 

“我們該如何來看待聖經里提到的律法?”教會裡的弟兄姐妹對這一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便時常會彼此進行探討,但有時也會有較激烈的爭論。雖然大多是在屬靈的氛圍里,但也會碰到軟弱的時候,不經意間就會引起血氣上的爭競,這樣難免就會落入試探,留下破口,虧欠神的榮耀。所以今天在這裡同弟兄姐妹們分享一些有關律法問題的看法,希望能夠減少或避免類似的爭論。

 

通常弟兄姊妹對於律法存在的不同的看法兩種:

 

一種是強調律法的必要性。即要求基督徒必須遵行,否則必遭審判。該看法認為若不強調律法的重要性,恐會使人對犯罪肆無忌憚;

 

而另一種是以為律法時代已經過時,我們現在是恩典時代,強調的是靠主恩典得勝。擔心人們看重律法而忽視了耶穌基督寶血的功用,以為憑自己遵行律法就可以稱義。

 

這兩種看法似乎都能說出道理來,所以我們必須深入了解。羅馬書對律法的分解尤為透徹,我們接下來主要是通過羅馬書的一些經文,一起來了解律法。求主幫助,我們清楚,若沒有屬天的智慧,我們只是渺小的,唯有靠主!

 

一、律法是因世界(罪)設立的

 

從整本聖經看,律法是神愛使然。因為罪入了世界,人不順服神,總是犯罪,神為了使人不犯罪,便設立了律法,以此來告誡世人,要人遵行律法遠離罪,以免被審判、受刑罰。可以簡單理解為律法就是由此而來的。律法最大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

羅馬書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5:13節:“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這兩句經文就是告訴我們律法是為人面對世界(或罪)設立的,怎樣理解呢?我舉個聖經里的例子,這樣可能更容易理解一點。我們知道該隱殺了亞伯,而當時律法還沒有出來,根據羅5:13,從世界的角度看,因為沒有立法,該隱殺了亞伯,就無法以律法為依據來對他進行審判。但在上帝眼中,該隱殺亞伯仍然是犯罪。這個律法是為人面對世界(罪)而設立的,那麼在神那裡,無需律法,罪依然是罪。故此將來審判我們的,絕不是屬世界的律法,而是神的全能、聖潔和公義。

 

二、律法無法叫人遵行律法

 

羅馬書2: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Romans-2-13-WEB-For-it-isn-t-the-hearers-of-the-law-who-are-I45002013-L01.jpg


 

“行律法的稱義”,多麼美好的願望。但古往今來,除了耶穌,沒有人能說他按着自己的本性可以行律法稱義,也許某些律法你可以勉強遵行,但是大多數律法對我們來說,只能是望而卻步、望洋興嘆。就貪和欲,在我們過去、現在、甚至是未來的人生中,就能夠找出無法算清的失敗。即使律法規定了不要貪,我懂、你懂、他也懂,可是律法是律法,行出來由不得你、我,而此時的律法,只能叫我們知罪,能讓我們離罪嗎?

 

彼得在三次不認主時不清楚這樣是背叛嗎?賣耶穌的猶大?還有我們自己的生活經歷,有幾個是在不知道律法(即便不知道聖經的律法,自己心裡也清楚是罪),但仍違背了律法的呢?我們常常想到保羅的禱告,他說“在罪人當中我是罪魁”,但願我們也能有這樣的看見,因為我們的罪實在是罄竹難書,而律法只是叫我們知罪,讓我們遵行。律法也束手無策。

 

三、成全律法的是耶穌

 

馬太福音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成全-Matthew5-17.jpg


 

我們若能自覺遵行律法,耶穌就不會來,更不用上十字架。有的人會說,我可能不能全部遵行,但可以遵行一部分,也可以做到儘量遵行。但雅各書2:10“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故此你要條條遵行。這麼說的話,想遵行律法稱義,是絕對行不通的,因為沒有人能夠條條遵行。

 

但不能靠遵行律法稱義,不等同於你可以輕易、隨便的違背律法,這是兩個概念。律法的功用就是告誡人不要違背律法,違背的結局就是面臨審判。舉個例子,我看見了錢財,有了貪念,想自己要是能有錢多好呀,這算不算違背了律法?我想應該是違背了,因為我貪了,那就要面臨審判。假如說在我貪的同時,我心裡想到了律法,曉得貪的結局,就有掙扎,抵抗,有可能最終還是貪了,這就是說的不輕易、隨便違背律法,那假如貪得無厭,從不畏罪懼怕,明知律法的規定也要毫不顧忌的往前衝,這就是輕易、隨便的違背律法。

 

律法不能讓我們遵行律法,就不用律法了嗎?就可以廢掉了嗎?耶穌的回答是最正確的答案,固然人不能靠着律法遵行律法稱義,但律法是一面鏡子、一種告誡,所以我們要好好學習律法,叫我們自己知罪,也能夠教導他人知罪。

 

既然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那如何成全呢?就是叫我們“知罪、悔罪、離罪”,還是上面剛才那個例子。假如你看到錢財的那個時刻,你是在基督里,你禱告依靠神,貪念就不會出來;假如你此時是軟弱的,看到錢財就起貪念,你要及時的依靠主認罪悔改,貪念會離你遠去;假如你起了貪念,並不願意、不及時靠主、求主幫助,我們知道貪財是萬惡之根,因貪會產生諸多的破口,你可能會經歷失敗、苦毒等等的管教。你要懂得回歸,好好依靠主,不要硬着頸項,主並沒有離開你,祂不願你受苦、沉淪,祂正敞開雙臂等候迎接你的回歸,你只要你認罪悔改,必蒙赦免拯救。任何時刻、任何光景,你要靠主歸回都來得及,當然越早越快越好,免得受更多的苦。這就是耶穌的成全。

 

所以,律法最大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它並不能讓我們去遵行律法,要想遵行律法只能靠耶穌。我們與其說是遵行律法不如說是靠主恩典成全律法。律法只是神讓我們知罪的一種手段吧,因為沒人能靠自己遵行,所以不是強調遵行律法的重要性,而是強調律法的內容,讓我們知罪,不敢犯罪。唯有耶穌能讓我們悔罪、離罪,靠着耶穌我們才能遵行律法,得蒙恩典!

 

佘信平 中國大陸基督徒,參與教會講道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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