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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戀,聖經怎麼說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2年10月14日15:17: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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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戀,聖經怎麼說

 

文 | B.E.Winship 譯:哈拿

生命季刊專稿

 

編者:本文作者Winship牧師,在大紐約區牧會30 年;並製作以聖經真理角度關注重大社會時事的視頻節目。請點擊:http://godandcountryradio.org/ ;Youtube和Rumble 頻道:God & Country Biblical Exposition  

本文清楚講述了聖經關於同性戀的教導,幫助讀者在同性戀這一問題上,採取蒙神喜悅的立場。目前美國中期選舉臨近,敬請各位弟兄姊妹按照聖經的標準來衡量每一個候選人的立場,並投票給那些持有合乎聖經價值觀的候選人。

本文由新澤西州Laurence Harbor的港灣聖經教會(Harbor Bible Church福音派教會)首發,本刊允准翻譯為中文轉發,特此致謝。若讀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更多諮詢,可直接聯絡:電子郵件:HarborBible@verizon.net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幾個世代以前,人們都認為同性戀是不正常、非自然的行為。直到1975年,美國心理學會將同性戀從精神障礙的行列中除去,並將其歸類為人類性行為的一種正常變異。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變化?因為在社會思潮中發生了哲學和道德層面的轉變。

 

社會領袖們從前接受的前提是自然界存在固定的道德法則——“自然法則和自然之神”。人們被期待順應於他們的性別這一自然法則,因為一個人的生理構成是由外在的權威——上帝和自然而決定的,這一點被公認是不言而喻的。性別從未被認為是一種選擇。在聖經的第一章,上帝命定了性別。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記1:27)

 

隨着我們的社會逐漸從有神論轉向世俗人本主義,同性戀不僅被接受,而且被鼓勵。在這一新模式中,人是衡量萬事的尺度。人是自己的神,而人的自由是首要的道德準則。

 

因此,隨之而來的是,人應當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別,因為性別被視為生物學概率中發生的一個隨機事件。這個世界不存在一位計劃讓人在出生時就具有某種性別的上帝。

 

同性戀運動是個關乎個人自由的運動;由於自由是斷定是非的新基礎,倡導同性戀的積極分子們被認為是確保被壓迫者得自由的新一代民權領袖。

 

今天的教育工作者們正在教導學生:性別是一個選擇。因此,年輕人被鼓勵探尋他們的性別身份,外在的性別標準不可強加給他們,與自身性別相反的異性的行為舉止也被鼓勵。這種觀念與傳統觀念有着天壤之別。傳統的觀念認為男孩和女孩順應他們的生理性別是最健康的。

 

理所當然的,這種新的性別選擇的理念將同性戀的誘惑直接置於年輕人的人生之路上,尤其是在性別身份受到挑戰的情緒跌宕起伏的青春期。其結果是自稱是同性戀、雙性戀或性活躍的異性戀的青少年激增。當異常的激情被接受為正常時,文化就會墮落。

 

世俗人本主在社會道德領域轉化成具體實踐,只需要兩代人的時間。第一代人尚且按照基督教文明幾個世紀積累的道德資本生活,第二代人則按照個人喜好生活,於是性革命終於全面開花。對道德底線最後的堅守之一——性別律——終於被推翻了,餘下的將會是一夫多妻、賣淫合法、亂倫、在公共場合裸體、戀童癖和獸交。

 

還有回頭路嗎?有。同性戀運動終將崩潰。離棄上帝頒布的律法的個人和社會終將不可避免地自我毀滅。保守的、敬畏上帝的社會將會從灰燼中產生。背離上帝的國家將通過痛苦的方式學習教訓。剩下的問題是:這個周期有多長?其過程中有多少破碎的生命可以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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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人類學

 

聖經將同性戀描述為個人或社會離棄上帝的終極結果。

 

首先,上帝的真理被壓制(羅馬書 1:18)。

 

其次,屬靈和道德的真空被虛妄和無知的意識形態所取代(羅馬書 1:21)。

 

第三,對上帝的正確觀念被扭曲的觀念所取代(羅馬書 1:23)。

 

第四,人與受造物被敬拜(羅馬書 1:25)。

 

第五,上帝不再通過阻止罪來幫助人,而是把他們交給“心裡的情慾”與“污穢”、“可羞恥的情慾”(同性戀和女同性戀)與“邪僻的心”(羅馬書1:24-28)”而任憑他們。

 

關鍵的一點是:人在被情慾充斥的偏見之中,不再能正確地思考。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羅馬書 1:26-28)

 

所多瑪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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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彼得將古城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同性戀行為稱為“惡人淫行(譯者註:直譯英文版本NASB為:無原則之人的淫行)(彼得後書 2:7)”。 “無原則”就是一個人把行為建立在個人慾望之上,而不是上帝更高的律法之上。彼得繼續描述同性戀的罪乃根植於對上帝之權威的蔑視:

 

“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彼得後書 2:10-12)

 

選擇的自由是同性戀的哲學基礎。使徒彼得很清楚這一出發點並發出警告:不道德的人實際上是 “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做敗壞的奴僕(彼得後書 2:19)。

 

聖經譴責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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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 18:22)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做孌童的、親男色的。”(哥林多前書 6:9)

 

對同性戀最好的描述是它是在性別上對上帝的反叛。當人背離上帝的每一條誡命時,他也會發現自己有一種要在性別上反叛的欲望。

 

支持同性戀的宗教人士對聖經直截了當地禁止同性戀避而不談,他們聲稱上帝的愛和接納高於上帝的律法。他們的觀點是只要人們行出愛,上帝就不會再關心律法規則。畢竟,耶穌不是教導說愛是最大的誡命,愛成全了律法嗎?

 

這樣的觀點與聖經的整個道德框架相牴觸。正因為上帝是愛,祂頒布律法以防止人類自取滅亡。上帝頒布的律法定義了在生活中行出愛是什麼意思。如果我們真地愛我們的鄰舍,我們必遵守上帝特定的律法。聖經甚至譴責那些試圖以“愛”為藉口來違反上帝律法的人。

 

“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約翰一書 5:2)

 

“莫想我(耶穌)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馬太福音 5:17)

 

根據人本主義關於道德的哲學基礎,上帝基於性別做出任何區分是不可思議的。

 

為什麼上帝的話語禁止兩個同性的人通過親密的性關係或婚姻相愛?我們可以用男女之間的情感和心理差異、生兒育女的自然方式、傳統性別角色所教導的精神層面的價值來佐證。然而,任何回答道德律的最終答案都超越於了人類的理解能力。上帝在頒布律法時確實給出了一些理由;但最終,人要憑信心接受這些律法。

 

說同性戀是錯誤的,絕不是任何反智的、可恥的或不公正的說法,因為有一位上帝,祂在書寫成文的律法和自然律中已經啟示了祂的旨意。人可以從他自身之外在來源接受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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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和遺傳因素

 

科學家和社會學家們調查研究了同性戀是先天生物學原因的可能性——就好像存在所謂的“同性戀基因”。迄今為止,沒有科學證據表明同性戀者在物質性的身體上與異性戀者有任何不同。而社會薰陶是主導因素。同性戀是一種後天習得的行為,並可能變得根深蒂固,以至於表現為似乎是先天遺傳的。

 

如果一個男孩的生命中沒有積極主動的男性榜樣,他通常會出現同性戀傾向。由於與母親相處的時間更多,他會開始在性別上與女性認同,甚至表現出女性化的舉止;可他仍舊渴望父親的男性陪伴。這為同性戀的欲望打開了大門。同樣,這一情況也適於身邊沒有母親的女孩。

 

由於總會有極為失職的父母,所以總會有一小部分人在同性的吸引中掙扎。然而,不能因社會薰陶的因素而將錯誤的行為變為合理,而是提醒我們對那些在性別身份認知上掙扎的人要有更多的耐心和同情心。與所有道德上的過失一樣,人們應當被鼓勵克服後天習得的偏差。對上帝最大的冒犯不是那些被誤導的年輕人,而是那些以反神哲學的生活為出發點而辯護和鼓勵同性戀行為的社會領袖。

 

同性戀一個常見的論點是:“我生來如此。”這一潛在前提是:如果同性戀不是一種選擇,那麼同性戀者不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不必改變。同性戀和膚色一樣無法選擇。按照這種邏輯,同性戀活動家已經與民權運動連在一起。

 

實際上,基督教神學家會部分同意;一個人可能生來就嗜好某些罪,例如偷盜、撒謊、暴力、情慾,甚至同性戀。然而無論如何,福音的信息是,我們生來就有墮落的本性,但是我們必須改變。人有責任認清自己的敗壞,來到神面前尋求神的解救。我們能夠而且必須改變我們的生活方式。這是耶穌基督的根本信息。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以弗所書2:1,3-5)

 

人本主義教導人的內在欲望是自然選擇的美好結果,而聖經教導人起初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然後墮落犯罪了。人的靈魂變得敗壞,神的形像被扭曲了。一個人對其起源的觀念決定了他如何回應其內在的激情。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教導人必須與他罪的欲望作鬥爭,即便那是他的天性;但社會領袖們放棄了這一核心信仰,正在鼓勵下一代人接受他們的墮落。

 

新生

 

來到上帝面前是一個決定,決定相信上帝,並讓祂把你變成一個不同的人。那帶來救恩的呼求是“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 18:13)”這是一個放棄自我、擁抱聖潔的上帝的決定。當一個人決定接受耶穌基督時,上帝使他重生、改變和翻轉。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翰福音3:3)

 

大多數人對轉變毫無興趣,因為他們很滿足於自己的欲望。這個世界上的大多數人會繼續說:一個人不需要順應自己之外的任何人或任何事。如果你有這種感覺,那麼你就是世界的一部分;你將與世界站在一起反對上帝。但如果你饑渴慕義,那麼你已經為成為上帝的孩子準備好了。

 

“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唯獨遵行神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 2:17)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約翰一書 3:1)

 

為什麼要改變?

 

一個人順服他的創造者是理所當然的。此外,我們還應當記住:上帝會審判罪。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 6:7-8)

 

“同性戀”生活並不“快樂”(譯者註:英文中同性戀 “gay”一詞也有快樂之意)。當一個人把自己交給肉體的情慾時,他就會陷入更大的墮落之中。所有放縱肉體情慾的行為都會被付諸於實踐,因為它們是捆綁在一起的。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 5:19-21)

 

“正直”的生活才是美好的生活。耶穌來,是要賜給那些以信心和悔改來到祂面前的人豐盛的生命。

 

“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

 

 

哈拿 基督徒,現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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