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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自由意志
送交者: hungs 2007年06月16日23:07:0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好,我们就这个简单的事例作一些探讨。

先看看这个场景。

候车室
一些现金
一个远去的失主
一个挣扎的拾主
一些旁观者



我想这个罗列可以一直进行下去。从来不存在孤立的人和事件。当思齐举出这个例子的时候,即使是一个虚拟的事例,一个虚拟的人物,一切已经处在一种张力之下,一个氛围里面。自由已经开始凝固了。

按照思齐的看法,首先,选项很多。但是,我说,他选择采取的行动是可以多样的,他的选择并非无穷尽的。基本上是三种选择在他面前:1)选择有利于自己,用各样的办法占据那份本不属于他的资金。他的做法就可以很多了。2)选择有利于他人,用各样的办法达成其目的。他的做法也很多。3)不作选择,将机会留在那里。他至少还可以选择作一个积极或消极的证人(行动)。

在这样的三个框架下,我们来看,一个现实的人是否可以在这三个有限的选项上作自由的选择呢?

一个现实的人的行为是一个内在和外在因素的综合结果。有三个基本的因素可以决定一个人在现实的时间点上要付诸怎样的行动。其内在的信念价值系统,其当时的精神情感境况,其当时所处的环境。一个饥肠辘辘的乞丐,一个自私却又死爱面子的人,一个热恋中的正直青年,都会有不同选择和随之的行为表现出来,因为他们的上述三个层面不尽相同。同样的一个人在不同的境况和情形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一个行为的实现是这些因素驱使的结果。

一个人的意志是一方因素的存在,这一因素受其他因素的限制,并不自由。这是我的理解。

从基督徒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帮忙开脱 神在人堕落上的干系;但在我看来,却牺牲 神的主权,是得不偿失的一种做法。亚当和夏娃的堕落是有其必定性,并非一个自由意志可以或左或右地解释。人的得救与否更非堕落之后的自由意志可以来选择的。神给人一定的空间来尽其责任,如果将这样的活动余地定义为人的自由意志,当然不是不可以,然而,未免过于简单化。但是显然,这样的自由是一种有限的自由,是禁锢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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