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們就這個簡單的事例作一些探討。
先看看這個場景。
候車室
一些現金
一個遠去的失主
一個掙扎的拾主
一些旁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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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羅列可以一直進行下去。從來不存在孤立的人和事件。當思齊舉出這個例子的時候,即使是一個虛擬的事例,一個虛擬的人物,一切已經處在一種張力之下,一個氛圍裡面。自由已經開始凝固了。
按照思齊的看法,首先,選項很多。但是,我說,他選擇採取的行動是可以多樣的,他的選擇並非無窮盡的。基本上是三種選擇在他面前:1)選擇有利於自己,用各樣的辦法占據那份本不屬於他的資金。他的做法就可以很多了。2)選擇有利於他人,用各樣的辦法達成其目的。他的做法也很多。3)不作選擇,將機會留在那裡。他至少還可以選擇作一個積極或消極的證人(行動)。
在這樣的三個框架下,我們來看,一個現實的人是否可以在這三個有限的選項上作自由的選擇呢?
一個現實的人的行為是一個內在和外在因素的綜合結果。有三個基本的因素可以決定一個人在現實的時間點上要付諸怎樣的行動。其內在的信念價值系統,其當時的精神情感境況,其當時所處的環境。一個飢腸轆轆的乞丐,一個自私卻又死愛面子的人,一個熱戀中的正直青年,都會有不同選擇和隨之的行為表現出來,因為他們的上述三個層面不盡相同。同樣的一個人在不同的境況和情形下,可能會有不同的表現;一個行為的實現是這些因素驅使的結果。
一個人的意志是一方因素的存在,這一因素受其他因素的限制,並不自由。這是我的理解。
從基督徒的角度來看,人的自由意志似乎可以幫忙開脫 神在人墮落上的干係;但在我看來,卻犧牲 神的主權,是得不償失的一種做法。亞當和夏娃的墮落是有其必定性,並非一個自由意志可以或左或右地解釋。人的得救與否更非墮落之後的自由意志可以來選擇的。神給人一定的空間來盡其責任,如果將這樣的活動餘地定義為人的自由意志,當然不是不可以,然而,未免過於簡單化。但是顯然,這樣的自由是一種有限的自由,是禁錮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