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一段 William Barclay 所著的《約翰福音注釋》(梁敏夫譯)中的文字,與大家分享:
起初耶穌彎着腰用指頭在在地上畫字。這樣做是為什麼呢?大約有四種可能:
(1)他可能藉此拖時間,以便深思熟慮,不願做決定.一面從容仔細思考,一面把這案情帶到上帝面前。
(2)部分抄本還有這麼一句:“他仿若沒有聽見他們所說的。”耶穌也許是故意讓文士和法利賽人,重新控訴一遍,好在他們第二次按鈴指控時,自己發現到本身的虐待狂的本質。
(3)西黎(Seeley)在《你們看這人(Ecce Home)》曾作有趣的推測:“那無法忍受的恥辱使耶穌不敢面對原告和眾人,更不敢面對那婦人......在極其尷尬及惶惑的情況下,他彎着腰以遮掩顏面,並用指頭在在地上畫字。”也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貪婪的嘴臉,寡婦的眼神,加上一堆看熱鬧的群眾,婦人的羞恥這些因素交織着,使耶穌痛心疾首,而避不見他們。
(4)但最有趣的推測,則見於後來之抄本.比如,亞美尼亞(Armenian)版本如此記載:“他低着頭,用指頭在地上書寫他們的罪行;他們就在自己手裡所拿的石頭上,看見了本身所犯的罪行.”這個版本推測耶穌在地上書寫那些原告者所犯的罪行。這個解釋也有幾分道理。因為希臘文的 graphein 泛指一般書寫,然而聖經卻用 katagraphein 這字,意思是寫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 這字,亦含有“ 控告”之意,約伯記十三章二十六節,約伯說:“你按(katagraphein)罪狀刑罰(刑罰或作控告)我。”因此,耶穌對付那些滿有自信的虐待狂,只好一一列舉他們本身的罪狀,來擊退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