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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反對”預定論的幾處經文之三——浪子的比喻
路加福音15章11—32節,這是耳熟能詳的故事了,在無數的福音聚會中都曾經聽過。講員視還沒信主的朋友為小兒子,強調小兒子的犯罪,父親的耐心與恩慈,呼召還沒信的朋友效仿小兒子的行為回家 (信主),就能立刻得享天父為我們準備的衣服、裝飾與牛犢。自然,福音聚會是不講預定論的,因此你沒有聽說過多少這個比喻如何反對預定論。但是如此運用這個比喻卻隱含着反對預定論的重要因素,因為小兒子是在沒有任何父親呼喚的情況下,主動回想起父家的美好而回到父親那裡去的。如果這個比喻對應了得救的過程,那麼兩個要點是不言而喻的:1) 人自己的轉變促成了信主;2)更重要的,人有能力自發從罪中回到神那裡。這就與預定論的一些最基本要素相牴觸了,比如神的揀選才是最關鍵的,人完全敗壞無法自發悔改信主等等。
對此我們要仔細審視這個比喻究竟在講什麼。很遺憾,由於把這個比喻習慣性地稱為“浪子的比喻”,在很多人眼中這個比喻不是到15章結尾才結束,而是到24節就結束了。即便有些人把大兒子也考慮進去,因為“浪子”的標籤影響力實在太大,因此把大兒子也算到“浪子”裡面,聲稱大兒子也要悔改。然而這樣解釋這個比喻難逃斷章取義之嫌。
這個比喻中大、小兒子究竟起到什麼作用,最佳的評判標準無疑要靠聯繫上下文來判斷。15章一開頭說“眾稅吏和罪人”接近耶穌要聽他講道,而法利賽人和文士卻對耶穌親近罪人議論紛紛,因此幾乎完全沒有理由來反對理解耶穌在15章接下來的三個比喻 (迷羊、失錢與浪子) 是針對法利賽人和文士這樣的議論而發的。如此,解釋這三個比喻的最大關鍵在於它們如何回應了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議論,所有細節都要為這個主題服務。
那麼“浪子的比喻”怎樣才回答了上述議論呢?顯然最直接的解釋就是小兒子代表“眾稅吏和罪人”,大兒子代表“法利賽人和文士”,前者曾經迷失,但是現在回歸 (“挨近耶穌要聽他講道”),後者不應該對此持否定態度,而是要“歡喜快樂”。
到這裡先停一停,反思一下,這樣的解釋合理嗎?很難看出有什麼明顯的漏洞。但是再仔細想想,這麼四平八穩的解釋似乎與更大的上下文不符。為什麼會有人認為“大兒子”也是浪子需要悔改呢?因為福音書裡面法利賽人和文士基本上是耶穌的敵人,如果耶穌完全代表父神,那麼法利賽人和文士顯然也與父敵對。可是比喻中父親卻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 (15:31) 難道那些私下議論耶穌的法利賽人和文士竟然是常與父同在,要承受父一切所有的大兒子嗎?
恐怕少有人會得出這樣的結論。那麼如果此路不通,我們就認為大兒子不代表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嗎?作這樣的否認似乎也很困難,因為從15章本身所講的內容來看,如果大兒子不代表他們,整個比喻就更難解釋得通了,讀者幾乎就不知道應該拿大兒子代表誰才能完滿回應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私下議論。
這樣也不行,那樣也不行,到底怎麼樣才行呢?至此有一個常識需要提醒注意。比喻之所以是比喻,就在於拿把兩件不一樣的事情放在一起比,比喻的成功與否不在於兩件事情哪裡不一樣,而在於它們一樣的地方究竟是不是真的像預期那樣地一樣。回到我們的例子,從上下文來看,那大兒子比15章一開始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是最貼切的,至於從更廣範圍來考察他們跟耶穌的關係則是次要因素,如何擺平兩者的關係跟比喻本身的關係不大。
(註:這裡牽涉另外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就是如何理解福音書中耶穌跟其他猶太人領袖的關係。深挖下去會看到常規簡化的猶太人與耶穌之間的敵對關係是極其不準確的——因此父可以對大兒子說那樣的話。但這並不是本文的中心,跟我們要談的預定論關係不非常直接,因此就不展開討論了。好在比喻作為修辭手段在精確度上有很強的彈性,我們可以忍受不仔細研究耶穌與猶太人領袖之間的關系所造成的缺陷。)
在這樣的認識下,我們反過來看比喻前半段關於小兒子的描述。我們要追究的是關於小兒子的言行如何對應15章的大環境,就是他跟文首的“眾稅吏和罪人”像在什麼地方。除非在某種理解下所得出的結論 (比方說悔改的細節) 會威脅到小兒子跟“眾稅吏和罪人”的相似性,否則我們不能強下任何更多的結論。
如果是這樣,那麼本文一開始所提的對小兒子經歷的常見運用就向經文要求過多的東西了。比喻中的小兒子的悔改不在乎悔改的動力在哪裡 (如果可以,我想再重申一下預定被揀選者的悔改在外在行為表現上是有其主動性的),而在於悔改前背叛期的墮落與沒有出路,以及——更關鍵的——悔改後父因他悔改而促成的全家歡樂。這才是符合15章上下文的要點。
如果對照前兩個比喻,這點就更加清楚。迷羊與失錢顯然沒有任何主動悔改的可能,這兩個比喻完全在於失主巡迴它們之後的喜悅。有的人會進一步探討三個比喻之間更細微的差別,就是三個比喻講了三種悔改的經歷:迷羊表明有的人知道自己迷失,但不知道怎麼找回家;失錢表明有人壓根就不知道迷失,全靠主人找回來;小兒子代表那些知道回家的路,並且願意主動回來的人。這樣的理解加強本文一開始的敘述,就是至少有一部分人可以主動悔改得救。
然而這樣的解釋是經不起嚴格推敲的。首先,經文沒有任何地方暗示那迷羊是想回家卻回不了家的,無論那隻羊是否想回家跟比喻的相似要點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其次,即使迷羊即使真的是想回卻回不了,那麼照完全無知,到部分知道,到完全知道的順序,似乎三個比喻更合理的順序應該是失錢、迷羊與浪子。目前經文裡的實際順序更表明失落者的主觀感受根本不在耶穌比喻的考慮之列。這就是前面提到的,這三個比喻只關心三個失落者失而復得,並且大家應該因此喜悅,至於這三樣是不是自己想回來,誰管那麼多?
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合理的,必須要照顧到,就是既然三個比喻在講一個意思,那麼為什麼要三個比喻,反正是講一個意思,只要一個比喻不就行了嗎?這就要求我們再細察這些比喻之間的差別在什麼地方。上面對於三個失落者主觀性的討論是對要三個 (而不是單單一個) 比喻的一種解釋,但是這樣解釋不通。那麼還有其它什麼解釋呢?我想以下兩點可能更為合理。
首先,雖然浪子的比喻在正確理解上下文的基礎上,一樣可以推出如何回應法利賽人和文士對耶穌接近眾稅吏和罪人的態度,但是在迷羊和失錢這兩個比喻的對照之下,浪子的比喻更容易被看清真意。某種程度上說,否定浪子的比喻在教導浪子知道如何主動悔改的功課就是靠前兩個比喻,就像我們剛剛看到的那樣。這不是說浪子沒有主動改變,而是說浪子是否主動無關痛癢 (不怕麻煩,我再重複一次,預定論不排除人回應的部分,只不過不認為這是最關鍵的部分)。在解釋浪子的比喻時把注意力放在浪子的主動性上,甚至認為這是他得救的關鍵,往往都是忽略了前兩個比喻 (仔細想想,有多少福音信息在談浪子比喻的時候是認真結合前兩個比喻一起看的),因此前兩個比喻絕不是多餘的。
其次,我們可以注意到前兩個比喻在結構上的遣詞造句高度平行,而跟浪子的比喻則相去甚遠。這進一步說明把三個比喻放在三個獨立的層次上來看是不準確的 (因此平行的三個悔改動機之解釋不妥),而更應該把前兩個放在一組,合在一跟第三個對照着看。
當然,如果一定要講動機是關鍵,這樣分段同樣可以把前兩個歸在沒有動機,而第三個有動機,從而產生遞進效果。但是這樣的遞進比起另一個遞進來則差得太多。如果我們從15章整體要回答的問題着手,不難看到如下的推理。羊跟錢的價值比起兒子來那是差得太多了,如果找回迷羊跟失錢都值得如此歡喜快樂,那麼兒子失而復得則更應該快樂得多。因此大兒子的反應不可理喻,從而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的態度便錯得沒邊了。這同樣是一個遞進,以前兩個比喻為鋪墊來突出浪子比喻的顯著性,相比空穴來風的“主觀性”上的遞進,顯然這樣來理解前兩個比喻跟浪子比喻的關係合理得多。
順便提一句,如果從“主觀性”上來理解遞進,那麼還有一個可能性是聖經暗示主動悔改強於被動受迫悔改,因為浪子的比喻是三個裡面最重要的。可是聖經要傳遞的信息顯然是無論怎樣悔改,我們都要歡喜快樂,因此絕不能從動機上來理解。難道不知不覺被神救了的應該比自動找神的在經文要求的喜悅上要差勁一些麼?所以最後的結論只能是排除主被動性在這些比喻中的位置。
總結一下,不是說浪子比喻中小兒子的悔改與告白有任何不對,而是如果對此理解不當,甚至得出有部分人的得救關鍵在於他們主觀性這樣的結論,那麼顯然是不合理地拔高小兒子的動機與悔改的經歷了,聖經的上下文拒絕這樣的解釋,因此浪子的比喻絲毫沒有否定預定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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