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之按:“恩典之约”是改革宗圣约神学对圣经的约的一个架构性总结。在改革宗圈子外,总是有人质疑这是不是改革宗人士的一个“发明”,经文并不支持这样的看法。下面是一位改革宗人士的回答——
圣经中真的有“恩典之约”吗?
The covenant of grace
By Lee Irons
诚之译
原文出处:http://www.upper-register.com/blog/?p=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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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eddrluo.ccblog.net/archives/2008/32448.html)
许多对圣约神学持批评态度的人——例如,时代论者(包括古典时代论和渐进时代论者),和新圣约神学家(New Covenant Theologians,NCT)——论证说:改革宗对“恩典之约”(the covenant of grace)的看法,是一个抽象的神学观念,缺乏足够的圣经基础。这个论证一开始看来,似乎很有道理:圣经虽然的确详尽说到了一系列很重要的圣约(例如,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之约,大卫之约,以及新约),这是事实;然而,有一群称自己为“圣约神学家”的人,他们口中最重要的圣约,却不是在圣经中详尽提到的几个最重要的圣约。
然而,经过仔细审查,这个论证就变得华而不实了,因为“恩典之约”只是一个缩写,用来描述亚伯拉罕之约(及其前身)和基督的血所立的新约,它们之间应许与应验的关系。绝大多数批判圣约神学的人(至少是渐进时代论者与NCT的人),都应该能看出这层关系:亚伯拉罕之约(保罗称之为“应许”),与新约有一层有机的关联,不只是在耶利米书31章所应许的,而是在历史中藉著基督的死所实现了的,也在最后的晚餐中,藉由祂的话所被纪念的:“这是我的血所立的新约”。
当然,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亚伯拉罕之约有它的前身,是在创世记3:15,堕落之后,女人的后裔要打破蛇的头的应许,接着是创世记6:18的(救赎性的)挪亚之约,直到这些猜谜式的关于“后裔”的应许,被带到一个更正式的约的制定中,也就是在亚伯拉罕生命中各次的立约事件,以及之后与以撒、雅各的约的更新当中。这些可以被总括起来,贴上一个标签:“应许”(the promise)。这个应许在我们称之为“亚伯拉罕之约”中,得到最清楚的表明。
除了亚伯拉罕之约的前身外,我们也必须注意它在族长时期之后的发展,也就是,要查考出埃及记及之后发生的事。在创世记这卷书中所清楚发布的这个应许,有两个应验的阶段,占据了从出埃及记到约翰的启示录的整个救赎历史:
(a) 最初之预表与影子(type and shadow)的应验:出埃及,征服应许之地,确立神治的以色列王国,所罗门圣殿之宗教崇拜中心,等等,以及
(b) 最终实际的应验:基督第一次与第二次降临(要留意已临、未临的模式),最初的应验只是最终的应验的一个典型代表(typical representation,或译为预表性的代表)。
因此在这个两个阶段,或两个层级的应验中,最初的应验本身也是应许的一部分,因为以色列在地上所有的各种神治制度(圣洁的子民,圣地,圣殿——都是在神所膏立的王与祭司的王权统治之下),是那将要来的更宏伟的子民/土地/圣殿/君王/祭司的图像。这个最初的应验是局部的,过渡性的,是被罪所玷污的,也在背道与被掳中结束了——看起来是个悲惨的故事。然而它却具有真实的正面价值,因为最初的应验是那将要来的更伟大的应验的一个预嚐(foretaste)。它是注定会失败的,因为它不是那实体。它的失败,为旧约先知的事工设下了背景。旧约先知环顾以色列国的遭难,说到那将要来的更荣耀的一日,以及那更荣耀的约(例如,耶利米书31章)。
“恩典之约”,只是一个缩写,是在一个单一的神学标签下,用一个单一的约的统一单元来加以总结,抢先预告了那应许,以及其两阶段的应验。如此,它就带着存在于本身的不利条件,如同所有的缩写标签一样,会暂时模糊了它所代表之细节的丰富纹理。但只要我们记得这个事实,就是恩典之约在历史上是从创世记3;15 开始展开,到亚伯拉罕之约,到应许之地最初的预表性应验,再到最后在基督里末世性(新约)的应验,我们就不需要惧怕标签的本身。事实上,这正是它的长处,因为它帮助我们瞥见救赎历史之有机的连续。
所以,刚开始时,“恩典之约”看起来似乎是圣约神学家所发明出来的一个约,好配合进他们的系统中,但实际上它是稳固地奠基于圣经实际记载的圣约,而从一个更高的神学抽象观念层面来审查的。
也许你在原则上反对这样的神学抽象观念。好吧,圣经本身包含许多这样的抽象观念。甚至“亚伯拉罕之约”也是一个神学抽象观念,但它是圣经本身所得出的。你可以问一个问题,来明白这点:亚伯拉罕之约是什么时候立的?是在创世记12章亚伯拉罕最初得到的呼召?还是在创世记15章,立约的仪式上?还是在创世记 17章,神给亚伯拉罕割礼的记号时?但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和他的孙子雅各得到应许的更新之时?很有趣地,创世记15章立约的仪式(见18节,“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详尽地与17章割礼之约做出区别(见17:2,“我就与你立约”。参考使徒行传7:8,“割礼的约”)。然而,圣经却说到:“耶和华要坚定他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应许的话。”(申命记6:5;参考创世记26:3;路1:73)如果我们跟随聖灵自己在经文中立下的榜样,我們必須不只是進行分析(加以區分),我們也必須综合判断(看每件事是如何相关的)。除非我们拒绝看到圣经中各个圣约的应许与应验之有机结构,我们说有一个单一的“恩典之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个恩典之约是从创世记3:15,延伸到基督宝血所立的新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