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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大家都應該反對基督教?
送交者: salad 2009年06月26日06:31: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嘁哩喀喳

http://xjdj.org/gpage41.html

最近我在網上揭露基督教的真相,談到了基督教和科學的矛盾,基督教“聖經”的自相矛盾,還有耶穌吹得震天響的牛皮是怎麼吹破的等等問題。有些不信基督教的網友很不理解:人家愛信什麼就信什麼,你操什麼心啊?寫這篇東東就是想解釋一下這個問題。我很理解這些網友的想法,因為很多年前我還不了解基督教的時候,我和這些網友的觀點是一樣的。

我在很多年前剛剛接觸基督教的時候,周圍有朋友嘲笑基督教,我還辯護說,不管基督教的信仰是真是假,別人的信仰總是應該尊重的。我沒有想到的是,經過九年的研究,在和很多基督教徒和基督教的牧師們接觸之後,我也改變了我原先的觀點,加入了反對基督教的吶喊。

為什麼我們都應該反對基督教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沒有客觀的善惡標準。一個人一旦信了基督教,他/她也放棄了分辨善惡美醜的能力。基督教認為,上帝是善和美的源頭,上帝喜歡的就是善的,美的,上帝不喜歡的就是惡的,丑的。正是因為這一點,無論如何令人髮指的罪惡,只要是以上帝的名義干的,就都不再是罪惡,而是“善”的,“美”的。關於這一點,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聖經記載的上帝大規模屠殺婦女兒童的事,在基督教徒們看來竟然是“慈愛公義”的!比如“聖經”里記載的上帝在埃及大規模屠殺的暴行,基督教徒們常見的藉口其實全都站不住腳,這些藉口都已在舊帖裡面駁斥過了,參見:

基督教,一個數千年的謬誤:(二)關於埃及的對話

血腥的屠殺在舊約裡面是隨處可見的。例如僅“約書亞記”裡面記載的“殺光,燒光,搶光”的大屠殺就有四十餘場。然而基督教徒們對這樣的滔天罪行,竟然還能大聲讚美!我們不禁要問,難道信了基督教,基督教徒門連人性都丟了嗎?

或許有朋友會說,基們相信上帝大規模屠殺婦女兒童是“慈愛公義”的並不會對社會造成什麼損害,何必管他們呢?基們的信仰真的不會對社會造成災難嗎?歷史上基督教的幾次十字軍東征,燒殺姦淫,無惡不作。僅1099715日攻陷耶路撒冷之後的那場屠殺,就屠殺了七萬餘人,血洗耶路撒冷全城。按照基督教的信仰,一個人信了基督教之後,就有“聖靈內駐”,而“全知全能”的“聖靈”是會管教基們的。在“全知全能”的“聖靈”管教下的十字軍戰士們為什麼到處燒殺姦淫,無惡不作?假如說幾個幾十個甚至幾百個十字軍戰士“心腸剛硬”不聽“聖靈”的管教也許還能說得過去,但是如此大規模的十字軍戰士們“心腸剛硬”,不聽“聖靈”管教就說不過去了吧?基督教在歷史上犯下了許多令人髮指的罪行,我們在這裡不一一列舉。有興趣的網友請參看新雨絲網頁上的文章。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是,為什麼十字軍的戰士們能夠大規模地失去良知理智,犯下滔天罪行?我認為,這和基督教的信仰是分不開的。

正是因為基督教的信仰裡面沒有客觀的善惡標準,這些自以為有了“唯一真理,唯一道路”的狂熱教徒們才會很容易地被某些人利用,以“上帝”的名義,犯下累累罪行。

又或許有朋友會說,十字軍和宗教裁判所都已經是歷史,現在的基督教並沒有幹什麼壞事,我們何苦要揭露真相,剝奪有些生活得很苦的人們的精神安慰呢?我之所以大聲吶喊,反對基督教,是因為種種跡象表明,一旦基督教的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又要給人類的文明帶來不可估量的災難。小布什以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理由,悍然出兵伊拉克,沒想到卻深陷泥潭,儘管美軍傷亡越來越多,儘管所謂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出兵藉口大白天下,小布什卻連任成功。這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小布什的競選團隊成功地利用了基們的宗教狂熱。他們故意製造這樣的印象:假如民主黨當選,就會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民主黨卻因為不敢得罪很多思想自由的支持者而不敢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出鮮明的態度,吃了一個大虧。另外一個讓我感到吃驚的事情是,阿拉巴馬州的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居然藐視憲法“政教分離”的原則,把基督教的“十戒”刻在大石頭上並大石頭擺在州最高法院裡面。儘管聯邦最高法院下令讓他把大石頭搬走,他居然抗命,直到被解職。這些例子表明,基們正在通過各種途徑,企圖把他們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之上。還有一件令我毛骨悚然的事:在多前年網上的關於的基督教的大辯論中,有個著名的基督教徒“南鄉哥”,有人問他,如果上帝啟示他去屠殺婦女兒童他會怎麼辦,他的回答是,他會“毫不猶豫地舉起‘屬靈’的寶劍,砍向那些婦女兒童”!

一個把“信”擺在第一位,一個沒有客觀善惡標準的宗教,其教徒們就是“南鄉哥”這樣的人。從這個回答背後的宗教原因來看,我們不難看出十字軍的戰士們是如何舉起“屬靈”的寶劍燒殺姦淫的。那麼,以後還會不會有新的十字軍舉起“屬靈”的寶劍燒殺姦淫呢?我想,如果我們放任基督教徒們到處用恐嚇(地獄),利誘(天堂),和謊言拉人入教的話,新的“十字軍”一定會出現的。難道我們非要又一次經歷基督教帶給世界的災難才會醒悟嗎?難道我們要等到災難發生之後採取反對基督教嗎?以史為鑑,可知興亡!

又或許有朋友會說,象“南鄉哥”這種極端的教徒畢竟是少數,大多數基不見得會給社會帶來什麼危害。其實,基督教徒們表上都謙卑有禮,而且還樂於助人,這也是基督教能吸引一些善良的但是容易上當的人們入教的原因。不過,隨着交往的加深,我慢慢地發現,基督教徒們的“謙卑”其實都是表面現象。他們自以為自己找到了“唯一的真理”,別的什麼道理都聽不進去,表面的“謙卑”是為了吸引人入教罷了。如果你多和他們討論上帝大規模屠殺嬰兒的事,他們就會慢慢地顯現出基督教的信仰帶給他們的特質:善惡是非不分。反正上帝幹的事情都是好的美的善的,理解的讚美,不理解的也讚美,在讚美中加深理解。當然,這些由基督教的信仰帶給教徒們的特質並不容易顯現。你如果耐心地和他們探討他們的上帝大規模屠殺嬰兒的事,你就能較快地看出基督教徒們是非善惡不分的特點。

最後,假如有一天基督教的勢力控制了這個世界,這個世界會是什麼樣呢?我想列舉一些在被美國人稱為母州(mother state)的弗吉尼亞,1612年由總督德爾(Thomas Dale)發布的法律規定(摘自方“美國不以基督教立國”):

第一條:凡是對三位一體或三神聖之一出言不敬者,或者反對基督教信仰者,處以死刑。

第二條:咒罵上帝之神聖名字者,處以死刑。

第三條:詛咒者,初犯根據本地習慣加以嚴懲,再犯用刀戳穿舌頭,三犯處以死刑。


第四條:嘲笑或蔑視神的教誨,或對教士不敬者,當眾鞭打三次,請求公眾的原諒。


第五條:未上教堂或未參加宗教儀式者,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三犯監禁六個月。


第六條:未守安息日者(指在星期天工作),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三犯處以死刑。


第七條:殖民地的每個居民以及任何到殖民地來的人,都必須由教士檢查其宗教信仰,如果不合格,要接受教士的教育。如果拒絕去見教士,將被鞭打;再次拒絕,將被鞭打兩次並當眾認錯;如果還拒絕,將每天被鞭打,直到服從。


大家願意生活在這樣的世界裡嗎?如果大多數人都沒有了客觀的善惡標準,這個世界將是極端危險的世界。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都應該反對基督教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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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基督教徒們組織了許多慈善機構,幫助許多需要幫助的人。這是基督教的積極意義。不過,基督教徒們很坦白地指出,行善的目的是為了傳教。這一點讓我感到噁心。不瞞大家說,我自己也儘自己所能,做些善事,所不同的事我做善事沒有任何別的目的。我覺得,基督教的負面意義(讓人喪失良知理智,讓人喪失判斷善惡美醜的能力)遠遠大於其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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