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moss: 心路歷程(第一部完) |
| 送交者: Amoss 2009年09月16日12:31: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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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期間對我改變最大的當屬六四事件。事件的詳細經過對這篇見證沒有什麼太大意義,所以我也準備寫太多。況且許多人已經寫過不少,我只想在此談談我的心理變化。
六四開始時, 我是被動地加入。我並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場學潮,但直覺使我站在同情學生,但又不反政府的立場上。因為我相信,青年學生的運動,一定是正義的,愛國的,站在對立面的一定是邪惡的,賣國的。但我不願意相信黨是邪惡的,因為也是從小就知道,她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謀私利的。我更願意相信雙方只是一場誤會,很快就會言歸於好。難道學生上街不是為了紀念前總書記嗎?同解放前反蔣反國民黨的運動性質完全不同。 運動的發展使我同黨越來越離心離德。我認為政府的態度是傲慢,不近人情的。六四的槍聲使我對這個政府基本絕望,它已經墮落到人民公敵的地位,可能連蔣介石也不如。當時我想,這個黨應該被推翻了,我今後的人生目標就是打倒共產黨,建立新中國。六四慘劇使我頹廢的人生態度發生了變化,找到了一個可以稱之為目標的東西。 六四之後的北京一片肅殺。荷槍實彈的軍人不久就撤了,但從前可以看到的書刊都禁了,校園裡自由化的講座都沒有了。代之而起的是樣板戲,革命傳統教育和政治學習。我本人是喜歡理科的,高中時有兩大嚮往,科學和政治權力(美其名為國為民)。雖然很想做毛劉周朱中的一位,但更醉心於牛頓與愛因斯坦。但從六四後,我放棄了做科學家的理想,而將奪取權力,尤其是最高權力,作為自己的目標。因為我的野心極大,也使得我在以後有條件,有機會腐敗時從沒為金錢所動。 天父,六四是一場悲劇,造成這個悲劇的是犯了罪的人,時至今日,回憶起當年的情景,仍歷歷在目,比很多上個星期才發生的事記得還清楚。我為當時學生們的勇氣,獻身精神和北京處於無政論狀態時的自律而感動,但也為我們當時的幼稚、偏激而惋惜。神啊,我對事件的解讀是:以鄧小平為首的中共高層已動了殺機,決心痛下殺手,一勞永逸地粉碎民間的自由派力量,瓦解今後可能出現的學潮或其他什麼潮,削除對政權的任何威脅。因為鄧在接見軍隊領導時說:當初的準備是殺他二十萬,穩定二十年,北京城要血流成河。而學生領袖為逼政論讓步,不失時機地展開絕食運動,占領天安門廣場,給這些殺人者提供了一個絕佳的藉口。或許鄧的動機是好的,為了發展必須穩定,為了穩定必須殺人。或許學生領袖的想法也是好的,中國必須發展,為了發展必須自由民主,為了民主共產黨必須讓步。或許雙方的目標是一致,但最終是你死我活。主啊,我們的土地上流滿了無辜人的血,全地在你面前都污穢了。六四死難者所流的血,中共與學生領袖都有責任,但決不是各打五十大板,雙方所負的責任是大不相同的。審判全地的主,你最後要按各人所作的報應他們,讓流人血的罪歸給那流人血的人。 至高至聖的神,我身你呼求,求你憐憫我們這住在土地上的人,因為全地滿了罪惡,很多人困苦無依。人所作的在自己都看為正,唯有耶和華衡量人心。人人都聲稱自己的動機是純正善良的。是不是的,我們無法知道,只有主你知道。小平同志當初到底是擔憂中國的前途還是擔心自己成為昂納克,也只有你知道。主啊,那些想救世界的人都認為自己是救世主,共產黨說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搞民運的說只有民主才能救中國。主啊,這些都錯了。救主只有一位,就是我們的主、神、耶穌基督,因他必將自己的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只有脫離了罪惡,脫離了撒旦的權勢才是真正的拯救。物質財富不能救什麼,國富民強也不能救什麼,拋開基督的拯救只能帶來災禍。 主啊,最後我想談一點關於詛咒詩的問題。在舊約的詩篇中,有一些詛咒敵人的詩,呼求神的懲罰。很多基督徒認為,我們要拒絕詛咒詩,那是舊約時代以色列狹隘民族觀念的結果。在新約時代,教會已經超越民族、地域的概念了,而且,耶穌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已,要饒恕別人。保羅也說過,只可祝福,不可詛咒,因此禱告時只可說人的好話,不可說壞話。 我想對這個總是不可能看得過於黑白分明。我們知道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保羅說這話的時候涵蓋了副本舊約,包括詩篇,而詩篇則包括詛咒詩。我們的主論到大衛的詩篇時說:大衛既被聖靈感動,便說等等。難道大衛的某篇詩是受聖靈感動,而另外的一篇則是受撒旦感動不成?假如詛咒詩是以色列的狹隘民族性,那先知書、歷史書中有沒有類似的歷史局限性?引申遠一點,新約是否也有局限性?保羅論同性戀的問題是不是他個人的偏見?諸如此類很多。假如我們承認聖經是神默示的,就要承認整本聖經都是,否則就全部都可能有問題。 聖經是有沒有不合時宜,被取消的部分呢?有,起預表作用的東西,如獻祭儀式,到預表完成後就取消了,今天的基督徒沒有必要再去獻祭了。以色列國的行政體系等到以色列與猶大國被擄後隨之結束,今天任何國家都不用原本照抄舊約的行政法規(但精神仍有意義)。刻在石板上的律法等到刻在心板上後就作廢了。至於詛咒詩,很難看出是歸於被廢棄的哪一類。 假如我禱告某商人生意不成功,因為他沉湎賺錢而忘掉了神;或某總統的立法不能通過,因為該法違背神的公義,這是不是違背了愛人如已的原則?我認為未必。因為你讓這些人成功,只是加重他們的罪,讓他們自高自大,更不敬虔,挫折反而可使他們甦醒。因此,詛咒詩式的禱告此時反而更可能體現愛人如已的原則。新約中就有不少詛咒式的禱告,比如保羅對銅匠亞歷山大的詛咒,以及啟示錄中揭開第五印時被殺聖徒的禱告。 談到饒恕,我想饒恕得罪我們的人是應該的,也是主所要求的。但是饒恕時要分清楚誰有權力饒恕。假如A傷害了B,只有B有權力饒恕A,其他人都沒有。C說,我饒恕A只是自作多情。唯有神能饒恕所有的罪,因為我們是他造的,所有的罪都是對神犯罪。連法官都不能替他人饒恕犯人,神將他放在法官的位置上,是要他執行公義,不是要他去赦免。大衛殺掉那殺死掃羅的人,說:讓你們流人血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 即使我本人是受害者,當我堅持傷害我的人應該得到公正制裁的時候,是不是就沒有饒恕之心呢?我認為未必,真正的饒恕是靈里的饒恕,超越於肉體之外。我在心裡饒恕傷害我的人,不計較他過去所作的一切的同時,堅持對他過去所作應當有一個正當的交待,以體現公義的原則,並不違反主的教導。 最後,饒恕是建立在悔改的基礎上的,沒有悔改,就談不上饒恕。耶穌在開始傳道的時候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而不是天國近了,你們都被饒恕了。使徒約翰說:我們若承認我們的罪,他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但是對於不悔改的人,神從沒有赦罪的許諾,只有審判等着他們。 所以,我認為,在聖靈的引導下,為神的事心裡火熱,禱告時祈求一些看似嚴歷的事,是完全正當的。我借着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神將那流人血的罪歸到那流人血的人身上,無論是活着的還是死的,讓公義得到伸張,全地得到淨化。(第一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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