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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基甸:丁主教,雷鋒,天堂,地獄
送交者: nngzh 2012年11月29日14:18: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轉載]丁主教,雷鋒,天堂,地獄

(2012-11-29 14: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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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福音與中華
得好好思想一下
丁光訓“主教”去世,微博上先是有人說他是帶領中國教會的“孤獨”的領袖,然後有位牧師發了以下這條微博:

@駱棕牧師:丁光訓主教多年前曾和我說過一句話:“你認為雷鋒死後去了哪裡?如果說他去了地獄,我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我同意他的觀點。我不隨便說某某人死後去哪裡。我只在乎他活着時做過些什麼。雷鋒做過的好事太多了。基督徒也應該學習他的美德。雖然雷鋒沒有信耶穌,但是我信他善的行動是來自聖靈的感動。

@基督徒曼德 給出了書文出處:

 “像一位牧師一封來信告訴我說:‘我的良心不允許我再宣講不信的人死後下地獄的話。’原因很簡單,他看到不少沒有接受基督福音的人,像張思德、雷峰、焦裕錄等等,表現出捨己為人的品格,為他人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他們是高尚的,我們怎麽忍心說他們今天是在地獄裡呢?”(《丁光訓文集》286 頁)

除了個別的基督徒對丁的“感情”表示同情以外,大多數微博上的基督徒都回應說諸如此類的神學其實清楚“暴露”了丁主教的“先進”神學思想其實就是自由派甚至“不信派”的論調,跟真正的基督教信仰的“因信稱義”的教義根本是相悖的:

@范學德:問題是雷鋒根本就不認為有天堂,並且根本也不想去天堂啊!

@石衡潭: 這樣會把問題引向簡單化。雷鋒只不過是一個好人的代名詞。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基督徒怎樣成為別人心目中的好人,能夠讓他們有敬佩欣賞之情。現在把雷鋒說成一個騙子,定丁主教下地獄,這有助於人們正面理解基督教嗎?

@北村: 不是好人的問題,人的義是破衣裳,是基要真理和福音純正的問題

@范學德:舊帖《雷鋒,好人,壞人,耶穌》,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8f61b310101eblx.html

 @肖芳華律師: 普救派本質上就是不信派。

@基甸: 當年金陵神學院的這幾位同學為什麼不跟丁“主教”走“金光大道”,值得新一代的基督徒了解、老一點的基督徒重溫(@陳聆心的微博發的長微博,用鼠標點擊放大):

@大蒙眷愛的但以理: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加1:7)

@愛里無懼怕:我們在討論丁光訓立自己的義,否定上帝的真理的問題。不信或否定上帝不悔改的人,按照上帝的真理就是下地獄,沒有什麼好說的。想立自己的義,就是不願意放下自己的主權

@xiefangjoshua: 有一些人認為羅馬書2:14所說”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意思是說沒有聽過福音的人是按照他的行為受審判,所以好行為可以得救。錯!這段經文是說沒有聽過律法的,他的良心反射出神的普遍啟示(2:15),但仍是不完全的、易變的,彼此衝突的,即便不照着律法而照着良心受審判,仍然不能逃罪

@基甸: 按照聖經(羅馬書等),假如一個人能夠守全律法,也就是說按照上帝的至聖潔的要求完美無缺地行事為人,他從理論上說就可以靠着行為得救。但這只是一個虛擬的假設。實際上沒有人能夠真地那麼完美。所以聖經同時強調“世人都犯了罪”,世上沒有一個完全的義人,所有的人都只能“因信(基督的代贖)稱義”,即使是世人眼中的大好人、大聖人也不例外。

。。。

@基甸: 雷鋒神話之虛假咱暫且不論。就算雷鋒真的是個“好人”,他就能因為是個好人而上天堂嗎?上帝若不讓他上天堂,是否就是沒有“天理”?這確實涉及到基督教(新教)信仰中最核心的“因信稱義”的教義。這不是“元芳,你怎麼看?”的問題。我想問基督徒朋友,聖經到底是怎麼講的?

以下是我的一篇舊帖:

==============================

網上常有非基督徒朋友質問基督徒:憑什麼“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好人不信上帝也得下地獄嗎?
 
其實所謂“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可能是一般對基督教缺乏了解的人的膚淺的理解。有時候基督徒也給人這樣簡單化的印象。“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不能說完全不符合基督教信仰的內涵,但是僅僅以這句話來“總結”基督教的信仰至少是非常片面、非常不“平衡”的。基督徒常常說傳福音要傳“全備的福音”,這句話涵蓋的信息就很不“全備”。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上帝的救贖,也就是“因信稱義”的恩典。有人說如果只能用一個字來“總結” 基督教的信仰和福音的精髓,那麼這個字應該是“愛”,而如果只能用一句聖經的經文來“總結”基督教的信仰和福音的精髓,那麼這句經文則非約翰福音三章16節莫屬: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當然也包含了“一切不信的,都會滅亡”的意思,但是約翰福音三章16節顯然跟“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有區別。約翰福音的經文更側重於福音的正面的積極的意義,把重點放在上帝對世人的舍己的愛和上帝救贖的結果—永生上。從這個角度來看,用“不信上帝就得下地獄”來代表基督教的信仰,至少是太過負面了。
 
更重要的是,一個信仰的系統是不能這樣膚淺片面、斷章取義地來“批判”的。基督教的信仰,或者說基督教信仰建立在其上的聖經的思想,是一個整體。聖經是有“一切不信的,都會滅亡”的意思,但是這只是在聖經的整體思想以內的一點。而這一點絕不能從聖經整體的關於上帝的啟示中割裂出來,不能把它無限放大以後進行“批判”。聖經關於上帝的啟示,包括上帝的創造(創造論),人的罪性和墮落(人性論)和上帝的救贖(救贖論),等等。拒斥基督教信仰的人是整體性地拒斥所有這些信仰,而認同基督教信仰的人是整體性地認同所有這些信仰。一個人如果相信上帝是創造宇宙萬物和人類的主,相信人犯罪墮落落到道德黑暗、價值虛無的光景裡面是因為人“不信”而背離了上帝,相信絕對公義的上帝因着他對世人絕對的慈愛“道成肉身”,通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替”為人帶來白白的(卻不是廉價的)救恩,相信人能夠“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信上帝”“信基督”“信耶穌”,用信心接受上帝的恩典。。。那麼他對“信者得永生,不信者必須面臨上帝的審判”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他會認為這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他也會明白“耶穌同在,就是天堂”,“地獄就是沒有上帝同在/與上帝隔絕的地方”。他清楚知道人(背離上帝犯罪墮落的人)不是處在某種介於天堂和地獄之間的“中間地帶”,而是已經與上帝隔絕,已經“死”了(尼采說“上帝死了”,結果他自己瘋了。走過廿世紀歷史的人們驚回首,卻發現原來是“人已經死了”)。人已經處在“在地如在地獄”的狀態了(好比我們有時會說一個整天爭吵、沒有安寧、沒有愛的家“簡直就是地獄”)。上帝的救恩是把我們從這樣的黑暗死亡的光景裡面救拔出來,進入光明和有生命的“天堂”。而且永生不是要等到我們肉身死亡才能得到,而是我們“信”的時候就能得到,我們在這個世界上就能有“在地如(在)天(堂)”的人生。因此跟很多人想象的負面的“禍音”相反,上帝不是要把不信他的人一腳從“中間地帶”踹到下面的地獄去,而是伸出自己的手要把人從地獄的死亡中往上救拔出來。這才是“福音”(好消息)。這才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至於“好人”,按照正統的基督教教義,不信的“好人”的善行當然還是善行--上帝有他的“普遍恩典”。
  
但是論到“得救”,不信就不可能得救,基督徒也沒有什麼可“不好意思”的。
  
因為上帝的救法,本來就是恩典,給不配得到的罪人的,而不是人用“功德”可以賺取的。如果上帝只有公義(公義不等於“公平”),那麼世上所有的人(沒有一個在上帝面前可以誇口是完全的義人)該當的結局就是“地獄”。但是上帝同時又是完全的慈愛,他給人預備了拯救的恩典(就是十字架上的基督),人可以用“信”來接受這個恩典,也可以用不信來拒絕這個恩典,並且人需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上帝的恩典不是建立在人的行為上,而是在你我還是背逆上帝跟上帝為仇的時候他就“無緣無故”地愛我們,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為那些羞辱他吐他唾沫釘死他的人禱告那樣。這就是“福音”,就是上帝的“聖愛”,那些極富愛心的基督徒所表現出的無私舍己犧牲而無條件的愛,正是來源於這樣的“聖愛”,也是這樣的“聖愛”的彰顯。所以敬佩有愛心的人和相信“因信稱義”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一致的。
 
如果真的有上帝,他一定是“自有永有”的。永生/永死--或者說天堂/地獄—並不是編造來嚇唬人的“神話”。基督徒相信這些是真的。既然是真的,我們就因為服膺真理而接受,而不是因為功利主義的投機而接受。而這樣的相信並不否定今生的意義。既然永生並不是要死後才得到的“期貨”,而是從今生就已經開始,那麼歸回上帝的人在今生就已經可以預嘗天堂的滋味,擁有耶穌應許的“更豐盛的生命”。上帝的生命“注入”信徒的結果,就是真善美。所以行善是“得永生”的結果。然而行善卻不是的永生的原因——這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世上並沒有一個真正完美無缺的“好人”可以在上帝面前拍着胸脯靠自己的善行“賺取”永生。基督教信仰對信心和行為有很“平衡”的看法:人得救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就是接受上帝的救恩);同時真信心一定要求與之相稱的行為,真正的信一定帶來善行。不信上帝的人當然也可能有有限的善行(那也是上帝的“普遍恩典”),然而在絕對公義和聖潔的上帝面前有限的善行並不足以改變我們的罪性和罪人的可悲境況。
 
“因信稱義”,完全是上帝的恩典。人與上帝之間如有鴻溝相隔絕,這鴻溝如此巨大,人不可能用自己的“善行”來填補(好比論到從上海到洛杉磯,游泳健將和不會水的並無本質差別:都需要輪船或飛機這些“外力”的幫助)。而上帝自己道成肉身,俯身“屈就”來夠到我們,成為跨越鴻溝的橋梁,十字架就是這個橋梁,這也就是基督教信仰的“福音”。
 
聖經並沒有說所有在基督以前的人都下地獄了,恰恰相反,聖經明確地提到有在基督以前的人是今後我們在天堂會看到的。而這些人(如亞伯拉罕)之所以沒有下地獄,並不是因為他們是自以為是的“好人”,而正也是因為他們是“信上帝”的,而且他們的“信”是跟基督徒一樣的“因信稱義”的“信”。而且“信者得永生,不信者必須面臨上帝的審判”裡面的“信”也並非很多反基朋友所以為的只是嘴巴上說說或者理性上的認同而已。聖經強調真正的信一定有行為的結果與信心相稱。聖經清楚地區分真正的信仰與宗教的外表的根本不同,“打着上帝的旗號”行惡和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來的行善的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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