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more: 我所认信的加尔文主义 |
送交者: ardmore 2013年07月12日12:45:0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我所认信的加尔文主义
我所认信的是前后一致的在教义、教牧、个人生活中坚持“五大唯独”,尤其是“神恩独作”(尤其表现为五要点) 的加尔文主义;我所认信的是永远坚持以基督为中心的加尔文主义;我所认信的是以《威斯敏斯特准则》为代表的在律法和福音中取得完美平衡的加尔文主义。
我将自己的感受总结为以下几句话:
一个从来没有在至圣至洁的律法面前彻底绝望的所谓“加尔文主义者”(表现在他重生之时,以及重生之后的成圣生活中),他会成为一个让别人彻底绝望的人。
一个坚持以律法为中心而不是以基督为中心的所谓“加尔文主义者”(表现在他以自己日常的行为为安息,而不是以基督为安息;表现在他对自己行为的满足过于在基督里的喜乐),实际上是披着“加尔文主义”外衣的“阿民念主义者”。
一个可以在教义上清晰的讲解“神恩独作”的所谓“加尔文主义者”,在他的个人生活和教牧实践中,可以成为一个实际的“神人合作者”。
当威斯敏斯特准则在讨论人的责 任时,这责任永远是指向律法尤其是“十诫”(大要理问答91-92;小要理问答39-41),但在讲完十诫之后,无论是大要理还是小要理问答都马上接着一 个重要的问答:
大要理问答149问: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吗?(参看小要理问答82) 答:不管是靠自己(雅3:2;约15:5;罗8:3),还是靠今生所领受的任何恩典,均无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传7:20;约壹1:8,10;罗7:18-19);反倒天天在心思(创6:5;8:21)、言语和行为上(罗3:9-19;雅3:2-13),违背上帝的诫命。
信条(16:5)本身更指出:
五.我们不能靠最善的行为从上帝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而且我们与上帝之间又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我们尽力而为,只不过是尽当尽的本分,我们乃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它们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从上帝的灵发出(加5:22,23)。同时它们又因是由我们行出来,便被诸多软弱和瑕疵玷污,并与之混杂,以致经不起上帝严厉的审判(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因此,大、小要理问答都由此引出唯独依靠基督和恩典的绝对性,这种唯独基督、唯独恩典、唯独信心的依靠,贯穿 我们的一生。读圣经、祷告、圣礼等不是作为责任,而是作为“蒙恩之道”被引出来。换句话说,在召开“威斯敏斯特大会”的清教徒眼中,以上事项不是我们的责 任,借此我们可以换取神的恩典;而是神的恩典临到我们的管道,我们借此领受神的浩大恩典。我们永远不配上帝的拯救,我们的行为永远只能让我们绝望,我们最 好的行为在上帝眼中都是“污秽的衣服”,我们唯独依靠、单单依靠恩典,以及恩典的实施者和载体——基督。遵行律法永远不是要立我们的义(这种思想是该被咒 诅的!),或者以此换取自己良心的安慰,或者以此赚取神的祝福,而是我们重生的内心真实的需要,而是基督的恩典和爱的催逼,而是我们荣耀上帝的渴望。对我 们自身行为的绝望,永远不是要催逼我们努力改善自己的行为,专注自己的行为,而是催逼我们向着基督和他的十字架发出声嘶力竭的呐喊,不顾一切的拥抱,以及 由此伴随的,混杂着悔改的泪水和喜乐的释放的感恩,由这感恩生发出荣耀上帝的热诚和能力,这热诚和能力最终表现在我们行为的改变上。在这个过程中,基督永 远是中心,永远是律法所指向的,永远是上帝荣耀的彰显和我们要荣耀的上帝。
反律主义和律法主义的两级倾向,即是神学问题,也是教牧实践或者说教会建 造问题,不仅需要更深的神学思考,也需要更多地追溯改教精神,更正教经过自己的经院化时代之后,无论改革宗还是信义宗,也都变得相当地教条化,律法主义 话,改革宗当代的圣经神学是对此的一个平衡,特别是在那些有教牧实践的神学家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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