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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极端加尔文主义?
送交者: ardmore 2013年07月18日10:51:0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Phillip R. Johnson写的这篇介绍极端加尔文主义的文章,值得参考。

简单说,极端加尔文主义(hyper-Calvinism)过度强调神的主权,以至于忽略了人的责任的一种神学体系,和正统的加尔文主义是不同的,要注意分辨。


什么是极端加尔文主义?  
A Primer on Hyper-Calvinism

世平译/诚之审校

英文原文地址:http://www.spurgeon.org/~phil/articles/hypercal.htm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灭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以西结书3311

 

写此文并张贴出来,是因为我对一些微妙的趋势,表明出有一股正在上升的“极端加尔文主义”的浪潮感到担忧,而这个浪潮特别存在于年轻的加尔文主义者和改革宗新手的队伍当中。我在互联网改革宗的论坛上,包括电子邮件群(mailing lists),网站,以及用户论坛(Usenet forums),已经看到这个趋势。

 

如果有人对我的立场是什么感兴趣,我可以告诉你,我是一个加尔文主义者。我是一个毫无保留地相信《多特信 经》的五点加尔文主义者。当我提到极端加尔文主义的时候,我不是粗枝大叶地、带着贬义来使用这个词。我不是一个把所有的加尔文主义都贴上“极端”标签的阿 米念主义者。当我使用“加尔文主义”这个词的时候,我是按照它在历史上的用法来使用的。

 

历史教导我们,极端加尔文主义对真正的加尔文主义的威胁如同阿米念主义的威胁一样可怕。实际上自从清教徒 时代以来,真正加尔文主义的复兴,每次都因为极端加尔文主义的影响而遭到劫持,变成残废,或最终被扼杀掉。当今的加尔文主义者应该要做得更好,以抵挡这些 致命趋势的影响。

 

--Phil Johnson

 

什么是极端加尔文主义

 

“极端加尔文主义”简单地讲就是一种教义,此教义强调神的主权而排除人的责任。称之为极端加尔文主义可以 说是错用了这个语词。它实际上是对历史性的加尔文主义的拒绝。极端加尔文主义是否定圣经所教导的,也否定主要的加尔文主义信经所教导的、关于神主权的观 点,而以一种失衡的不符合圣经的看法取而代之。

 

极端加尔文主义以各种形式出现,很难以一个简单的定义概括之。这里有几个定义供各位考虑。我会对这些定义略加评论,接着会提出一个更全面的定义。

 

常见的神学词典的定义:

 

1. 极端加尔文主义是一种高举神的尊荣和荣耀的神学体系,但它是靠降低罪人的道德和属灵义务来达成的。它强调恩典的不可抗拒性到一个地步,以至于传福音看起来没有必要;而且,基督仅仅被赐予蒙拣选的人 ……

 

2. 极端加尔文主义是属于相信堕落前拣选的“五点”加尔文主义(注意,这是指堕落前拣选论的其中一个学派,而不是所有的堕落前拣选论)。他们通过过分强调神的隐藏的旨意过于显明的旨意以及过分强调永恒过于时间,来特别突出神的主权,以至于贬低、极度轻看罪人的义务;特别是在说到宣讲福音时,他们否认福音的宣讲是神真心地给所有的人的“出价(或译为邀请)”(offer),真心地邀请所有的人来信福音;这样一来,它就削弱了普世罪人的义务,即他们需要相信主耶稣的拯救,以及相信基督确确实为他们而死;它鼓励人搜索内心世界,看自己是否是蒙拣选的。Peter Toon新神学辞典[Leicester: IVP, 1988), 324.]的文章,极端加尔文主义

 

注意到在这个定义中有三个关键点:第一,它正确地指出极端加尔文主义者趋于强调神的隐秘旨意过于祂显明(可感知)的旨意。确实,在所有关于“神的旨意”的讨论中,极端加尔文主义者通常掩盖这样的区分,即神通过祂的命令(即圣经——译者注)所启示出的旨意,与祂在永恒的命定中所包含的旨意之间的区分。然而,这个区分是历史性的改革宗神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参见派博的文章: "Are There Two Wills in God? Divine Election and God's Desire for All To Be Saved",收录在 Thomas R. Schreiner编辑的书:The Grace of God and the Bondage of the Will, 2 vols. Grand Rapids: Baker, 1995, 1:107-131.)

 

第二,注意到上面定义强调的重点,即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否认传福音时应使用“出价(或邀请)”(offer)一词。这实际上是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灵魂的缩影:它否认福音信息在总体上向罪人提供任何出于神怜悯的诚挚邀请。

 

第三,注意到极端加尔文主义“鼓励内省来寻找拣选的证据”。得救的确据对受极端加尔文主义所影响的人是捉摸不定的。所以,极端加尔文主义不久就变成一种冷淡的无生命气息的教条。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的教会和宗派要么变得荒芜和懒惰,要么变得好斗和崇尚精英统治(或所有这些组合)。

 

一个一般性(但不是十分精确)的定义:极端加尔文主义有时被定义为神不惜一切手段要拯救蒙拣选者。一些 (但是不是很多)现代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持这个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反对一切形式的福音布道,反对向未得救者传福音,因为他们相信神无论如何都会拯救祂所拣 选的,不需要借助人的手段。

 

这种极端加尔文主义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当John Ryland听说William Carey要成为宣教士到印度去时所说的话,“年轻人,坐下来。当神决定要拯救那些野蛮人时,祂会去做,不需要你的帮助。”

 

另一个普通但不正确的定义是把极端加尔文主义等同于“宿命论”fatalism。宿命论是机械式命定说,它在神学上反对一个有位格的神的概念。尽管极端加尔文主义的最极端的形式中有剥夺神位格的倾向,但把所有的极端加尔文主义者都看成宿命论者是不确切的。

 

极端加尔文主义也经常被等同于堕落前拣选论和双重预定论。但是,有可能一个相信堕落前拣选论的人,他持着 某种双重预定的观点,但他不一定拥护极端加尔文主义。(基本上,几乎所有极端加尔文主义者都是堕落前预定论者,但是并不是所有堕落前预定论者都是极端加尔 文主义者。想知道更多有关堕落前拣选论的资料,请看我的文章:"Notes on Supralapsarianism & Infralapsarianism."

 

最后,一些批评家不假思索地把各种加尔文主义,只要比他们的看法更高,都贴上“极端”的标签。阿米念人士喜欢把所有的五点加尔文主义都等同于极端加尔文主义(如同Calvary-Chapel 的作者 George Bryson 在他的可怕的小书The Five Points of Calvinism: "Weighed and Found Wanting" 所呈现的)。这种作法不够诚实,只会使人混淆。

 

极端加尔文主义的五种类别

 

五种定义

我这里提出的定义概述了极端加尔文主义的五种类别,兹列在下面,从最极端到不那么极端的类别(有些人或许偏爱称它们为“超高派[ultra-high]的加尔文主义”) ,按顺序排列。

 

 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是这样的人,他们:

1.      1. 否认福音的呼召对所有听见的人都适用;或者

2.      2. 否认相信是每个罪人的义务;或者

3.      3. 否认福音是把基督救赎以及怜悯向非选民提出的出价(或者否认神的怜悯的赐予是免费的和普世的);或者

4.      4. 否认有 “普遍恩典”这回事;或者

5.      5. 否认神对非选民也有某种爱。

 

这五种类型的极端加尔文主义都损害福音的传播或者扭曲了福音信息。

 

许多现代的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安慰自己说,他们的观点不可能是极端加尔文主义,因为他们毕竟相信福音要传给所有的人。可是,他们宣称的“福音”是一种断章取义、去头截尾的灵魂拯救说;当谈到遗弃者时,过分强调神的谕令。一位极端的加尔文主义者——在用电子邮件回复我关于这个话题的评论时——宣称到,“福音的信息是:神拯救那些属祂自己的人,并咒诅那些不属于祂的。”因而,关于基督的死和复活的好消息就被拣选和遗弃的信息排挤掉了——通常是过度地强调遗弃的方面。具体而言,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的“福音”经常简化成这样的信息:神就是专心致志地恨那些祂所拣选来遭咒诅的人,这些人无论做什么也改变不了结果。

 

罪人前来与神和好的任何恳求,都被故意地排除在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的“布道”中。罪人并没有被告知神赐予他们悔改或拯救的机会。事实上,大多数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有意地否认神主动向罪人提出福音的邀请出价

 

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在这点上的立场,背离了哥林多后书五章20节的话:“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象神借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整个福音的动力通过合适的表达,应该是向所有听见的人传达神关于和平和怜悯的信息的出价”/邀请(offer)(具有“招标”,“提议”,或“提出方案”的意义)。使徒的语言甚至更强烈,暗示真正福音的布道是“乞求”罪人前来与神和好——或者是他们“站在基督的位置上”,恳请罪人(前来)。极端加尔文主义在本质上否认人有责任的概念,因此它必定排除任何恳求的因素,因而产生一种扭曲的福音布道。

 

1.      否认“福音的呼召”

 

极端加尔文主义首先的最极端的类型是否认福音呼召所有的罪人来悔改和相信。他们否认福音的呼召(邀请人来到基督面前得救恩——2217,太1128-29,赛4522551-7)是给所有人的,而只是给蒙拣选的人。

 

历史性的改革宗注意到在圣经中有两种不同意义的“呼召”。使徒保罗通常将这个词用于“有效的呼召”,借此呼召,一个蒙拣选的罪人由神的主权被带进救恩中。明显地,这种呼召只应用到蒙拣选的人身上(罗828-30)。

但是圣经也描述一种“普遍的呼召”。在马太福音2214,耶稣说,“被召的多,选上的少。”很清楚地,那些被呼召的人比蒙拣选的人数多,因此,我们的主明显地是使用一个不同意义的呼召,与保罗在罗马书830使用的呼召完全不同。

 

普遍呼召,有时也叫做“外在呼召”,是呼召信心和悔改,本身是福音的内在特性。当传讲福音的时候,“普遍呼召”发出不带歧视的信息给所有听见布道的人。这个呼召是作为基督的使者——布道者——发出的。

 

“有效呼召”,有时也叫做“内在呼召”,是神在蒙拣选者身上产生重生的工作,以此吸引他们来到基督那里,开导他们的心,使他们相信。这种呼召是单单给蒙拣选者的,也单单由神发出。

 

第一种极端的加尔文主义否认普遍的外在的呼召,坚持福音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来宣讲,就是宣告基督的工作以及神拣选恩典的事实,但并不要求任何方式的人的回应。

 

这是最坏的极端加尔文主义的形式,也是今 天最时髦的形式。我把它看成是极其严重的错误,甚至比最坏形式的阿米念主义更危险。至少阿米念主义人士传讲足够的福音给蒙拣选者,让他们听到(福音)而被 拯救。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否认福音的呼召,甚至不相信需要呼召罪人到基督面前。他们几乎是恐惧小声地向其他信徒提到传福音的事,生怕有人指责他们冒犯了神的 主权。

 

英国的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恰好大多数都是浸信会的人)美国的“福音标准”(Gospel Standard)极端主义者原初的浸信会人士Primitive Baptists,传统上都坚持这种极端加尔文主义的形式。他们通常反对任何形式的福音布道。他们可能(通常)拥有上面列出的所有极端加尔文主义的五个错误。他们的辩术趋于极端的傲慢和精英主义——是该种神学自然增生的结果。通常他们宣称只有他们自己是符合并忠于神的主权的,并且给其他所有观点都贴上阿米念主义的标签,或者(最近)说他们是“次等的加尔文主义”hypo-Calvinism

 

十八世纪初期有个叫做William Huntington的独立(浸信会)牧师是这种立场的始作俑者。这种类型的极端加尔文主义者通常有强烈的反律法主义倾向,这都可追溯到Huntington那里,他否定道德律在基督徒生活中起着约束作用。这样的反律法主义正好与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否定人的责任臭味相投。(它也是否认神显明旨意这种错误思想的一个自然外延。)

 

2. 否认相信是义务

这种第二类的极端加尔文主义暗示,因为非信徒除了神赐人能力的恩典(enabling grace)外是无法自己产生信心的,所以从不应该向他们提议,相信基督是他们的义务(见Arthur Pink的优秀文章“义务与相信” [Duty-Faith])。

 

持这种立场的人花很多力气否定圣经中所提到的相信(faith)是作为未重生者的义务的观点。(显而易见,需要许多经文的考查才能得到这样的结论。例如,参见使徒行传1730。)然而,持这种观点的人却暗示每个罪人必须先为他自己寻求一个证据,然后才敢于在基督里操练信心。罪人于是去寻找他被拣选的证据——一个完全可笑的观念,因为信心是被拣选的唯一真正的确据。

 

可以理解,这种形式的极端加尔文主义趋向于让罪人陷于定罪以及自我审查中。持这种立场的人很难明白何为真正的安顿的(settled)得救确据。

 

阿米念人士推理到,因为除了神“赐人能力的恩典”(enabling grace)外,罪人自己不能产生信心,所以传福音也不能让他们相信。这样看来,罪人必定是处在一种无助的状态。因此,阿米念人士调整了这个信息,以至于使人的无能的教义变成了一个空壳。

 

另一方面,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推理到,因为除了神赐人能力的恩典外,罪人自己不能产生信心,所以传福音也不能让他们相信。这样看来,传福音并不真正意味着,相信是罪人的义务。因此,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也调整了这个信息,以至于罪人的义务变成了空架子。

 

苏格兰教会历史学家John Macleod也注意到阿米念人士和极端加尔文主义者都在同一个点上犯了错误。他写到,

 

“当深入研究后,我们发现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持有与普通的阿米念人士一样的立场,就是相信人的义务为他们的能力所限……只是各自从自己一方的观点接纳这个立场而已。他们都没有意识到罪人有义务为他们的灵性无能负责。这是罪的后果;人的罪并不能取消也不能拿掉神的权利,就是要求(人)……(顺服和)服事以及悔改和信心,(尽管事实是)他们的罪的特性已经使他们无能力降服于祂。祂发出这个命令的资格完全地绝对地未被减少……神荣耀的超越性胜过人的推理:祂命令聋子听见,也命令瞎眼的,看就能看见。他们不能做祂命令他们该做的。而且祂宣称属于自己的(东西)……做我们可以做的,我们不能逃避这样的义务,此义务使我们变成神想我们成为的(人),做神要求我们应该做的(事)。是我们的罪(不仅仅是我们邋遢的生活)使我们不能回到对神的忠诚那里去,而这是我们的创造者和大君王要求我们应该做到的(《苏格兰神学》,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74 reprint141-42)。

 

换句话说,罪人无能顺服神并不能免除他有顺服神的义务。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也许是最关键的一点——因为正是这一点最终使真正的加尔文主义与阿米念主义和极端加尔文主义分离开来。阿米念主义人士和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会抗议说,如此的教导——即神命令人做罪使其无能力做的事——是不符合逻辑的也是不公平的。

 

但是,这既不是不合逻辑的,也不是不公平的。罪自身是一个道德问题。因为罪是我们无能的原因,所以它是——按照Jonathan Edwards的说法——一个道德上的无能,而不是一种反自然的无能。在人里面的缺陷是他自己的(缺陷),不是神的。所以人自己的无能是他应该为之感到内疚的东西,因此这个无能不能开脱罪人的义务。

 

在这一点上,第二类极端加尔文主义并不比阿米念主义更好;事实上,二者来自于同一个污染源。

 

3. 否认福音的邀请(offer

 

类型三的极端加尔文主义是否认把基督救赎或怜悯之福音的出价/邀请(offer)给非蒙拣选的人。这个观点的另一种方式是否认神怜悯的邀请是免费的白白的和普世的。为此,可以参见由John Murray  Ned B. Stonehouse写的优秀讨论,"The Free Offer of the Gospel" (也放在the 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s Web site)。

 

如果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在英格兰趋向于是一些浸信会的人,那么在美国,他们在长老会类型的教会更容易被看到。最著名的美国极端加尔文主义者是抗罗宗改革宗教会(Protestant Reformed Churches or PRC)。他们否认福音中存在任何种类的“出价/邀请(offer)”的信息(在“提议”,“招标”,或“提出方案”的意义上)。他们也否认他们是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因为他们坚持唯一的极端加尔文主义的类型是否认福音呼召的那类(前面的类型一)。

 

PRC立场最明显的拥护者当属David Engelsma,他的书《极端加尔文主义和福音的呼召Hyper-Calvinism and the Call of the Gospel)很有趣,但依我所见,它是可怕地误导了对这样一个问题的研究,即“PRC神学是否应该合适地被认定为极端加尔文主义”。Engelsma 选 择性地引用一些材料并且玩诠释游戏,以便论证他的观点属于主流的改革宗神学。但是如果小心地阅读他使用的材料,你会发现他的引用经常超出文本内容,或者在 一个合理的观点未得出结论之前,仓促地结束一段引用,而那个合理的结论可能推翻他认为是正确的观点。不过,对于那些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人,我还是推荐这本 书,只是读它的时候要带着批判的眼光且注意小心地分辨。

 

4. 否认普遍恩典

 

抗罗宗改革宗教会(见上面#3)在Herman Hoeksema是与“基督徒改革宗教会”(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es)关于普遍恩典的争论中长大的。Hoeksema 否认存在象“普遍恩典”这样的事情;正是在这个争论的当中,PRC成立了。

 

普遍恩典的观点是透过圣经经文揭示出来的。“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盖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他为孤儿寡妇申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们衣服。所以你们要怜爱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申1018-19)。“要爱你的仇敌,祝福那些咒诅你们的,向那些恨你们的行善,为那些恨你们并逼迫你们的人祷告;这样你们就可以作天父的儿女”(太544-45)。

 

普遍恩典与特殊恩典的区分恰好对应到普遍呼召与有效呼召的区分。普遍恩典给予每个人。它是神对人类的善意——神恩慈地限制罪的表现,并减轻罪在人类社会中的毁坏作用。普遍恩典对人的行为施以道德约束,维持一个外观上有次序的人类社会;透过良心和政府鼓励正确的事,限制错误的事;使男人和女人都感激神的美善;赐予各种祝福给蒙拣选的人和未蒙拣选的人。神“使日头照歹人也照好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这就是“普遍恩典”。

 

普遍恩典的教义有一个很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加尔文、甚至到奥古斯丁。但是类型四的极端加尔文主义否认这个概念,坚持神对未蒙拣选者没有真正的善意,因而对他们没有喜好或任何种类的“恩典”。

 

5. 否认神对遗弃者的爱

 

类型五的极端加尔文主义很接近类型四的情形。否认神在任何意义上爱那些遗弃者,是暗示神给我们一个比祂自己所遵循的标准还要高的标准,因为祂教导我们爱仇敌——圣经教导我们当我们爱仇敌的时候,我们就是在仿效神自己的行为,即祂向那些遗弃者显明祂的友善的举动(申1018;太544-45)。

 

此外,坚持神对遗弃者的态度总是、并仅仅是憎恨的看法,是对普遍恩典实际上的否定——是与极端加尔文主义的类型四同样的错误。

 

有些持有这种看法的人也(不一致地)设法避免其它极端加尔文主义的观点。类型五立场最有影响的拥护者当属Arthur Pink。 诚实地讲,我很犹豫是否把他贴上极端加尔文主义者的标签,因为在他晚年的时候,他也与更强类别的极端加尔文主义争战。有几个别的清教徒和主流的改革宗神学 家也否定神对遗弃者的爱。他们是突出的少数,但他们确实持这个立场。这是一种极端加尔文主义的趋势,但不是所有持这种立场的人在其他方面也是极端加尔文主 义者。

 

这个错误产生于未能区分神的救赎之爱(这是为蒙拣选者所保留的)与祂的怜悯之爱(这是祂对所有受造物显明的善意)(参考太544-45;徒1417)。请看R.L. Dabney的极好文章,“神无歧视的怜悯之爱”(God's Indiscriminate Proposals of Mercy),是对神仅仅爱蒙拣选者概念的极佳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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