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概念的说明 |
送交者: ardmore 2013年10月23日10:46:5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咨询有关改革宗真正的高手,对重生的总结如下:
重生是一瞬間,也是一個過程。當聖靈把新生命的種子(信心)種在人的心中,它有個長大的過程,信心要不斷回應上帝的道的呼召。這個新生命就不斷長大,直到有 一天,這個新生命「出生」了——有如懷胎十月,你就看到一個「生產」的過程。所以,信心也是這個重生過程的一部分。你去看看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III.3.9,加爾文把重生理解為悔改,不是沒有道理的。重生是上帝形象的更新過程,是需要一個過程的。聖靈藉著上帝的道不斷在人心中工作,信心就做出 回應,這是一個動態、有機的過程。
如果你有机会读读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以及他的注释书(特别是约翰福音注释),你也许会更加糊涂。因为有时候,加尔文是明确表明“重生先于信”,如在要义的第二卷第二章,他如此说: 所以,当人离弃神的国时,神赏赐人要人盼望永恒救赎的这些属灵恩赐也同时丧失了 ……直到人藉重生之恩才能重新获得。在这些恩赐中,有信心、对神的爱、对邻舍的爱,以及对圣洁和公义的渴慕。
这里,他明确说明:信心连同其他的恩赐,都是重生的结果。
然而,另外一些时候,加尔文又说明“信先于重生”。比如在要义的第三卷第十一章,当他谈及“双重恩典”时,指出借着信心与基督联合,带给我们的第一个恩典是称义,第二个则是重生。
这 又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上,这里涉及到早期的改革宗神学对“重生”的定义。简单来说,早期的改革宗神学是一种更“圣经式”而非“系统性”的神学,即神学术语 力求与圣经丰富的含义对应,而不是追求系统性所要求的更精确更狭义的定义。对于早期改革宗神学而言,“重生”不仅仅是指个人生命的更新或新生命的开始(多 3:5),更是指个人生命的持续更新乃至万有的复兴(太19:28)。比如加尔文在其《要义》中,有时定义“重生”为“灵魂各方面的更新”(第二卷第三 章),更多时候则将其定义为“重新恢复神的形象”(第三卷第九章),在后者这个意义上,加尔文几次强调“重生”是信徒一生的成长和更新,等同于“悔改”和“成圣”(那时候,对“悔改”理解,基本上也就等同于今天所理解的“成圣”)。也正是在这后者的意义上,信先于重生。
实 际上,因为阿民念主义的出现,在和阿民念主义的辩论中,为了避免歧义,使得改革宗神学家必须将“重生”狭义化,精确化。同时,为了和阿民念主义明确区分开 来,自“多特大会”之后,“重生”具有了今天所具有的狭义的定义(当然,那时是与“呼召”的概念重叠的)。然而,这样做的代价也是不小的,那就是,在圣经 中,“重生”所包含的两个重要概念被系统神学所忽略:第一,上帝“重生”在人生命中那持续性的工作,或者说,“神恩独作”在“成圣”层面的彰显,被忽略 了。当“重生”只是局限于新生命的开始时,这容易给人一种感觉,那就是上帝已经给你造了一颗新的心,以后就靠你自己了,或者好听点,靠自己依靠恩典,改革 宗在“称义”层面上所严厉批判的天主教中世纪后期的“唯名主义”(就是实际上的“律法主义”),在“成圣”的后门又钻了进来。这种对上帝主权的持续性“重 生”的忽略,导致“律法主义”的幽灵始终或近或远地飘荡在改革宗的“成圣”教导中;第二,上帝“重生”所关注的万有更新也被忽略了。这使得救赎论很容易狭 隘的专注于个人层面,而忽略了社会和自然界的层面。实际上,这也是为何Van Genderen和Velema再次强调,从某种意义上,“信先于重生”的原因。
实际上,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看待“重生”和“生命”(或“永生”)的关系。因为在约翰福音中,信心很明显是先于生命或永生的。既然重生是指新生命的开始,那么如此来说,信心就先于重生了。如
【约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这是国内不少教会反对“重生先于信”的原因。有些改革宗的学习者,甚至一些改革宗的学者,试图将其解释为,这里的“信”原文是现在式的分词,表示的是 一种同时伴随的持续的动作。换句话说,这里并没有表示出信心和生命的先后关系,只是指出两者是同时存在的现象。这种说法有道理吗?没有道理!的确,现在式 的分词通常是表达同时进行或持续的状态(实际上也有表示在前的例外,如弗2:13),但是救赎次序所要讨论的,不是时间顺序,而是逻辑顺序。在逻辑上,如 果你稍微学习过一些高级希腊文语法,3:16中分词“信”与假设语气现在式的“得永生”是比较明显的因果逻辑关系,很多改革宗的解经家都承认这一点(如慕 理,William Hendriksen等)。实际上,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将系统神学中的术语不加区分的读入圣经的错误。简单来说,约翰福音中的“生命”与系统神学中“重生” 所界定的“生命”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是指在末世性的神国度中的地位,基本是等同于称义或称义的果子(这也是加尔文、慕理等人的意见,参看约 3:18;5:24,那里“得生命”是与“定罪”相对应的。当然,也有些改革宗神学家倾向于认为这里的“生命”是指末后在上帝同在中完全的救赎,如 Hendriksen,Perkins等人),从这个意义上,生命无疑是信心的果子;而后者则是指信徒个人的生命品格(包括理智、情感、意志)的改变,指 向个人的内在特征,一个完全与神为敌,在灵性上瞎眼,也完全堕落的人,必须在自己内在的特征上经历圣灵主权的更新和改变,才能有正确的信心回应。
实 际上,“重生”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比如,“重生”与“神话语的宣讲”的关系究竟如何?改革宗神学家都承认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关键在于,这种 密切的关系究竟到了什么程度?“神话语的宣讲”究竟是“重生”的媒介(means)呢?还是“重生”的“镜子”(mirror)呢?换句话说,究竟是圣灵 透过神话语的宣讲来重生人,还是圣灵独立的重生人,但重生之后的人透过话语的宣讲而意识到这一点(Warfield的观点)?我自己跟从大多数改革宗神学 家的观点,“神话语的宣讲”是重生的媒介。
|
|
|
|
实用资讯 | |
|
|
一周点击热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复热帖 |
|
|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
2012: | 以西缅请进 | |
2012: | 为什么我说“反对同性婚姻”==“多数歧 | |
2011: | 我在无意中观察到这里有一部分人为了反 | |
2011: | any_one【每周背经】攻克己身、叫身服 | |
2010: | zt焕华:汉字解码---道 | |
2010: | 豆豆阿姨说事儿 | |
2009: | 感慨阿!郁闷阿! | |
2009: | 请教一下会电脑的朋友, | |
2008: | 基督救赎的范围 | |
2008: | 说股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