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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mean: 提上來回宣教士
送交者: mean 2014年01月14日09:59: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因為你急切地想定罪我拜偶像,所以才把“神學是神”這樣的話栽到我頭上”

這還真不是。是我記錯了。你說的是教義是神,不是神學是神。不過,我對你有異議的地方保持不變(這個我們以前討論過的)。

我原文說“我承認神在有限範圍內是可知的”,這就是為什麼我會 affirm 基要的教義(如使徒信經、三一論等)。然而我後面跟着說“但我 1) 不同意神是完全可知的”;用在教義的 context 裡面,就是:基要教義(因為通過神的啟示)可以有限地 describe 神,但是絕對不可能夠完全 capitulate/represent 神,更不能等同於神。你的 leap of logic (教義=真理;真理=神;因此教義=神)我不能接受。更嚴謹的說法應該是(神=完全的真理和一切真理的源頭;基要教義=神選擇通過特殊啟示給了我們的真理的一部分。)

我的第二點說我“2) 不同意正統加爾文派神學就是人可以理解的最全面、最絕對的神/道/真理”,在討論教義的 context 底下,你不妨把“正統加爾文派神學”改成“加爾文派教義”或者“鬱金香”(“不同意加爾文派教義就是人可以理解的最全面、最絕對的神/道/真理”)。我怎麼看“鬱金香”相信你是知道的——在普世基督教範圍內,“鬱金香”不是“基要”教義(explicitly recognized and believed by all Christians in every period everywhere)。如果我否認“基要教義就是神”、否認“加爾文派教義是人可以理解的最全面、最絕對的神/道/真理”,也就更加不能同意你的“(加爾文派)教義(包括鬱金香)是神”。

其次,你說“當我們傳講純正的教義時,聽從我們所傳的就是聽從耶穌,拒絕我們所傳的就是拒絕耶穌”。這裡相信我們有幾點 contention 的地方。除了我們在什麼是“純正教義”無法達成一致以外,在“什麼是人可賴以得救的福音”上無法達成一致——我想這是我們最根本的差別。老苗說他認為“教義不可能凌駕於基督之上的”,我說當然有可能。舉個例子,基督人性的受造(creature, not creaturely)是歷史教會立下的,歷代聖徒肯定的 hypostatic union 教義之一部分(例如,我回老魚的時候 quote 馬丁路德的文章以及以前 quote 加爾文的講道),但是我從來不敢認為老苗、球迷等 DX (當然還有你)因為拒絕我們所傳的就是拒絕耶穌。另一個例子是關於聖禮的教義——如果有人拒絕相信嬰兒洗禮或婚禮不是聖禮,或是拒絕相信領聖餐沒有耶穌身體真實的存在,他也不會因此而拒絕耶穌(海德堡問答 68, 78)。

事實上,聖經上沒有要求基督的信徒一定在死前 acquire 有全備的知識。這不是說我們不能或者不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識,但是聖靈內住的人,一樣有人的局限,包括他理智的有限和罪性/老我的攪擾。沒有人能在死前成為完全的聖潔,也沒有人能在死前擁有所有一切神啟示過的知識。但是神的救恩不是基於我們知道多少,只是要求我們信唯一真神,承認自己的罪,並接受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和他戰勝罪和死亡的大能。而現在這麼簡單的救恩竟然成了信徒攀比知識和相互論斷的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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