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Google逃稅妙法,為何只付2.4%所得稅。為何其他的美國公司不能像Google繳這麼低的稅呢?
原稿來自以下連接:
http://www.msnbc.msn.com/id/39784907/ns/business-bloomberg_businessweek/
加上老衲的見解。
1。Google 北美廣告收入都歸百慕達子公司,客戶在北美定廣告,皆向Google百慕達子公司定。為什麼?因為百慕達沒有所得稅!(Income Tax = 0%), 所以把所有的利潤歸到百慕達子公司是當然的選擇。
2。 Google 美國母公司只是做“研發”,“投資”,還有一切花錢的事。Google 美國母公司的收入主要靠“低廉”的技術使用金向百慕達子公司收。剛好這個微薄的收入可以打平開銷之外還有一點利潤,所以不管美國的公司所得稅為36%或 39%,對它沒有多大的影響。它可以做到Google 美國母公司完全沒賺錢或賠錢,把整個集團的利潤約百分之2.4%交給山姆大叔是給美國國稅局一個面子。
3。歐洲稅制沒有美國“故意為大集團公司敞開”的漏洞, 不能用百慕達子公司來逃稅( Tax Shelter)。所以就挑歐洲所得稅最低的愛爾蘭為整個歐洲,地中海和非洲業務廣告收入地。愛爾蘭所得稅為12.5%,對Google來講實在是太高。所以Google百慕達子公司以“高價”的轉讓技術使用金透過荷蘭空殼子公司向Google愛爾蘭子公司收取。所以愛爾蘭子公司也沒賺錢,大約淨利略小於歐洲地區營業總額的1%,再打上12.5%稅也是一個很小的數字,大約為真正盈利的0.2%!
4。為什麼要透過荷蘭的空殼公司來做呢?為什麼不直接經由百慕達子公司向愛爾蘭子公司收取技術使用金呢?因為歐洲法律有防止逃稅的條款,百慕達的子公司也必須繳稅差。也就是百慕達的子公司必須補交從歐洲地區盈利的12.5%。(百慕達是0%)。所以百慕達的子公司不能跟愛爾蘭子公司有任何直接瓜葛,更不能有生意往來。
5。荷蘭的空殼公司角色為掮客,不掛Google名號,轉賣百慕達的子公司的技術使用金給愛爾蘭子公司。荷蘭為歐盟國家,歐盟內各國家不能徵收稅差。再來荷蘭由於地方小,經濟來源要靠轉口貿易,所以對掮客行業非常優惠,是國際軍火,毒品,走私行業等的天堂。所以對掮客行業不追究海外客戶的盈利,有否利益輸送。大部分國際軍火,毒品,走私行業都牽涉利益輸送和洗錢,若要追究掮客行業必然撤離。況且荷蘭的空殼公司也沒賺錢,只賺轉手手續費。然而這卻可以避免愛爾蘭國稅局的追究權利,又可以不浪費金錢成本把盈利寄回百慕達。荷蘭政府要追究也無從追究,因為是空殼公司,老闆不在荷蘭,沒有員工,不從事任何生產,只有大筆銀行轉帳。要說這樣的公司能賺什麼錢,欠多少稅,法庭上也贏不了官司。
6。為何其他的美國公司不能像Google繳這麼低的稅呢?
因為Google的營業模式,是百份之百純服務業,沒有任何有形的商品。像Microsoft 有軟件為其商品,Intel有硬件為其商品還有工廠。所有的有形商品都有成本和市場賣價可參考。再來零售是發生在美國,不能充當百慕達的業績。網路廣告卻不受此限制。客戶都是跟百慕大公司買廣告,美國母公司完全不做賣廣告,只賣使用權利金,這跟版權稅,專利使用金一樣,沒有固定的比率。而且價差可非常大,幾乎每個專利使用金都是唯一,獨特的。更何況同樣的專利金對不同的客戶可以有不同的合約與價格,幾乎是由雙方個案而定的。所以Google母公司收的使用權利金合不合理,是不容易證明的。
其他的網路公司像EBay雖然也是純服務業,只收取交易的10%佣金。只要買賣雙方是在美國,這交易額就得算為美國的營業額。所以不能像Google這樣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