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黑:美國海外遺產繼承的稅務問題 | |||||
| 送交者: 馬黑 2013年01月04日22:21:36 於 [股市財經] 發送悄悄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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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外遺產繼承的稅務問題 最近幾十年中國高速發展,經濟繁榮,中國人變得富裕起來。大多數家庭幾十年前無私有房產,銀行存款數目也不多。現在不少人擁有不止一處房產,銀行存款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也大有人在。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居住美國的華人越來越多地可能會面臨美國稅法下繼承海外遺產的稅務問題,有必要對此稍做了解。 海外遺產繼承的稅務問題包括三方面:一是接受遺產的申報;二是遺產作為海外資產的申報;三是遺產作為海外資產所得的申報。 接受遺產的稅務申報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的納稅居民,如果在海外收到10萬美元價值以上的禮物包括遺產,必須填寫3520表申報遺產繼承。這個3520表必須作為附件表和收到遺產當年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1040表一起申報。這個申報不會產生納稅責任,只是收到遺產後,向稅務當局的一種信息申報。 在當今中國,尤其是京上廣這樣的城市,如果遺產是房產,很容易超過10萬美元這個申報門檻。 美國國內的遺產申報門檻目前是5百萬美元。相比之下,海外遺產的申報門檻才10萬美元就必須申報,由此反映出了美國稅務部門對美國納稅居民海外資產的高度關注。 沒有按時申報會有罰金。罰金是1萬美元和百分之五的遺產總價值兩個數額中的較大數額,所以最少罰金也是1萬美元。 遺產作為海外資產的後續申報 美國稅法有海外資產的申報規定。遺產是一種資產,除了繼承時要申報,如果持續留在當地,還會有年度海外資產申報問題 繼承下來的遺產,如果是房產沒有賣出變成現金轉移回美國國內,遺產繼承後不會有海外資產的申報問題,因為美國稅法關於海外資產的申報不包括房產。 繼承下來的遺產如果是現金,基金,和股票等等資產,留在海外,如果數額超過一定門檻,每年就有申報的問題了。詳情請看博文:美國稅法海外資產申報簡介
這種申報也只是一種信息申報,沒有納稅責任。 遺產作為海外資產收益所得的申報 美國稅法的個人所得稅是對美國納稅居民以世界範圍所得為基礎徵稅。也就是說,美國納稅居民的全部所得,不管在美國還在海外,都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 繼承海外遺產在一定數額之內,不會有納稅責任問題,但遺產作為資產產生收益,這種所得不但必須申報,而且要併入當年所得一起納稅。 如果繼承海外銀行存款,會有利息所得的申報問題,必須要在1040表上附屬的B表上申報 如果繼承的是海外股票,有股息所得申報問題,也要在1040表上附屬的B表上申報。 如果繼承的海外股票,有買進賣出,可能會產生資本利得,要在1040表上附屬的D表上申報。 如果繼承的是海外出租房產,會有租金所得,要在1040表上附屬的E表上申報。注意:海外房產儘管不在海外資產的申報範圍內,但如果是出租房產,有租金所得,必須要申報所得並納稅。 海外資產所得申報和上述另外兩種申報,遺產繼承申報和遺產作為海外資產申報最大的不同有兩點:第一,這個申報沒有門檻,所有的海外資產所得,不管多少,必須申報。而前兩種申報都有門檻,只有資產到達一定數額,才會有申報的責任問題。第二,前兩種申報是信息申報,不會產生任何納稅責任問題。而所得申報,就有納稅責任問題,海外所得會和美國國內所得匯總,直接成為稅表上的總收入,經過各種扣除後,最終成為徵稅的基礎。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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