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沈淦
一個取得美國綠卡,即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中國人,回國後遇到了麻煩,進了局子,這件事竟然引起了美國官方及其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於是,在我們這個泱泱大國中,上到國家主席,下及普通百姓,都自然而然地產生了一種困惑:美國佬怎麼了?你們在經濟上是全世界最高度發展的國家,科技、軍事也非常強,你們有許多重要的事要注意,為什麼常對類似這樣的小事特別感興趣?
困惑之後就要思索.看來美國佬在風俗、觀念等方面,確實與我們中國人有很大的差異。有些差異在我們看來,簡直是不可思議。
前幾年,當我們的印尼華僑或華裔印尼人在居住國受到殘酷迫害時,我們似乎並沒有發出多大的不平之聲,大概也沒有給受迫害的同胞以多大的實質性幫助。而一個美國小青年在新加坡犯了在汽車上塗鴉的輕罪,根據新加坡的法律,要處以鞭刑。這一下不得了,連堂堂美國總統都一再出面,請求新加坡政府法外開恩,免掉這一體罰。後來的結果大概是由抽三鞭減少至抽一鞭,然而不管如何,總統閣下也算是盡力了——為一個觸犯異國法律的美國普通公民盡力了。
鄙人對國內交通法規略有了解:行人要主動避讓車輛,非機動車要主動避讓機動車。因為相對於行人來說,無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有使用道路的優先權。然而怪了,一個從美國回來的朋友說,在西方則恰恰相反,這種優先權是屬於行人的。你想步行穿越馬路麼?那好,只要按一下路邊的按紐,飛駛的機動車會立即剎車,耐心地等待你先通過。
大概在他們看來,車輛是強勢群體,行人是弱勢群體。車輛損失的僅僅是時間而已,而行人如有閃失,將會是血的代價,甚至是生命的代價。於是,他們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向弱勢群體傾斜的,以保護生命為第一要義。聯想到前不久在中國某些城市,據說還出台過什麼“白撞”法規,即行人如果因為違犯了交通規則而被車輛撞了,無論死傷,車輛(當然是指駕駛者)不負任何責任!您瞧,這巨大的差異,豈能以道里計算?
十二年前,有三條年輕的漢子來到天安門前,在眾目睽睽之下將污穢之物潑在毛主席的巨幅畫像上。這三條漢子自然被公安機關逮住了,最終如何處置的,不得而知,估計是判了徒刑,不會有性命之虞。不過我想,這三條漢子還算是幸運的,如果時間再前移個十來年,當老人家健在時,有誰膽敢到天安門來如此公開挑釁,別說三條漢子,三十條漢子、三百條漢子也格殺勿論。有人因偶然疏忽“污辱”了“寶書”“寶像”等,不也飽受牢獄之災甚至丟了小命嗎?可是,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那又如何呢?據說,倘若你毀壞了一個普通百姓的肖像,當事人就可以告你侵犯了他的肖像權,侮辱了他的人格。你就得蹲大獄,吃牢飯。可是,如果你撕毀了總統的畫像,或將其肖像放在地上踐踏,那就啥事也沒有。因為美國人認為,總統是為全體美國人服務的,難免有令一部分人不滿意的時候,這部分人就有權利以這種方式發泄自己的不滿情緒。
國內有這麼一個口號——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自然,那些因與壞人壞事作鬥爭而英勇獻身的人們,更是被人們奉為楷模,廣泛傳頌了。可是前不久從網上看到一篇文章,簡直令我目瞪口呆:美國有家連鎖店,遭到歹徒搶劫。一店員英勇反擊,不僅繳了歹徒的槍,還把他捉拿歸案。這等光輝事跡要是在中國,做好事,美名揚,不但大報小報表揚,上電視電影都不成問題。可是,這位老兄為了小店兒的利益,不顧個人安危,不但沒有成為英雄店員上光榮榜,卻反而被店主解僱了。原因是,他與壞人壞事作鬥爭的英勇行為違反了店規。此店店主對雇員有約在先,遇到任何搶錢的道上兄弟,都得閉眼拱手把銀子統統交出去。因為,在好人與壞人進行殊死的搏鬥時,難免會造成好人或無辜店客的傷亡,這種損失不是收銀機里那幾個小錢可以換得回來的。
大概美國和國內最大的差異是:美國人將人當人看,每一個人的各種權利都能得到相當的尊重,他們不會僅僅因為你是普通百姓而歧視你;當然,他們更尊重每一個個體的生命。
在我的感覺中,美國並不是一個完美的國家,然而我想:尊重每一個個體的人,尤其是尊重普普通通的個體的人,會不會是老美經濟、科技、軍事都強大的重要原因乃至根本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