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說來,我們從國內剛來的,或者說大部分東方人習慣,
一旦出了什麼大事,首先問清楚原由,如果是自己理虧,
就想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是自己有理,就要
得理不讓人,一定要搞個水落石出,不管事態如何擴大。
總之是要依靠自己的“能力”來解決自己的問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
這本身也沒什麼錯誤,但是,在你看完我的經歷之後,
你一定知道什麼是正確的做法,起碼在這個我們需要入鄉隨俗的北美。
一天我象往常一樣在辦公室里上班,或然聽到領導打電話報告
車禍的消息,居然兩個孩子都在車上,我的頭頓時就發了熱。
等我趕回家,把車停好,領導就向我描述“經過”。
她是從一個小路口左轉彎,上一條寬路,小路上有stop sign.
大路中央有分割島及樹木,花草等等。
據她當時告訴我,她已經完成了左拐彎,後面一輛高大的吉普車
從後邊撞上了她那個小車,導致她的車衝上了中間的分割島,並且被
一棵小樹擋住了,否則,衝到對面後果不堪設想。在聽完她的一面
之詞之後, 我想,這傢伙也太魯莽了,一定是對方的錯了。於是,
我走上去和他理論,沒想到,那傢伙還理直氣壯,罵罵咧咧,
當場我就和他吵上了。
就在這時候,我一直沒有注意到的警察叔叔走了過來,嚴正警告我
不可撒野,說明police 的責任就是保證 peace(很重要), 否則就
要代我進去呆一段時間(我事後想,如果不是看在兩個孩子的面子
上,那天我說不定就進去了)。
我就這樣一肚子怨氣回家了。之後,領導才交給我一張罰單,居然
還有罰單,當時根本沒有耐心看那個東西。直到晚上,心平氣和了,
仔細一看,才發現根本不是那麼回事,人家是從側面碰上的,待我
再仔細問領導,當時有沒有看清路上的車子,她說她沒看見有車子
(不代表沒有車子,多麼狡猾的女人),她還告訴我,沒睡好覺,
頭昏腦脹的。 這下我知道了,錯怪人家了。
從這件事,讓我學到了一個道理:不管發生多大的事情,一定要
peacfully 去處理,一旦發火就已經錯了,一定要依靠法律(規定),
不能胡來,一定要頭腦清醒,即使自己認為正確無誤也要按
規矩讓警察來操作,不可自己動手。
我還能多說什麼,都是自己的錯,花錢買教訓太值了,最主要的是
我那兩個孩子沒有出一點問題,我感謝都來不及啊。
我還想多說一點,如果錯誤在對方,是不是可以敲詐一筆涅?
我認為應當本着peacfully 的原則,讓法律說話,這樣才會讓犯錯誤的
人學會規矩的重要,以免犯更大的錯誤,特別是那些蠻橫的人。
同時對受損失一方也是補償。
如果,自己本來就沒什麼損失,舊車上多了一條小劃痕,而且人家也知錯了,
就應當本着愛心,放人家一馬,應為你不知道他是否也要養家糊口,
一家人等着他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