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是共黨對於貪贓枉法的黨內人士的一種安排,其具體內容 是“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交待問題”。但也有輿論認為,雙規是法外之法,是違法的。
分析一下,雙規無論是從文字,還是從實際,都在正常的工作安排範圍之內。事實上共黨安排其成員的任何任務,一般都有“在指定時間,和指定地點”這兩個要素。例如,參加四中全會這項任務,地點就指定在人大會堂,時間就指定在十月十五至二十五之間。工作內容,則是通過共黨的某些文件。事實上,任何組織,分配任何成員的任何任務,通常都必須包括時間和地點兩個要素。可見,雙規含有時間和地點兩要素,不能成為違法的理由。否則,任何一個組織對其成員的指令,都可以被認作違法。
那麼,工作內容,是否違法呢。也不。所謂“交待問題”也就是請他涉嫌的事情交待清楚。這是共黨對成員的一種非常正常的工作指示。同類性質的工作,還有清查賬目,檢討工作的得
失等。
有人會說,貪官喪失了人身自由。俺認為這也不對。貪官有不遵守雙規的自由,因為,他有退黨的自由。一旦退黨,就不受共黨雙規規則的約束,雙規自然終止。不過,那時他的事情,
將像任何非黨員一樣,由法律系統調查而已。以上討論,可以得出結論,說雙規是違法不符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