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想冤枉好人,但有幾句話還是想說.)
關於公安認定孫維是嫌疑的時間:
"98年8月26日,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我的懷疑後,我再次提出希望能和朱令家人溝通,消除誤解,公安說:“朱令家人誤會很深,認死了這個理兒這麼多年了,即使你們和她家人見面,恐怕也很難改變他們的想法。"
大家請看: 這是98年8月26日,如果象孫維說的"兩年後我也捲入此事",指的是她97年4月被突審8小時,如果那時(97年)朱家才認準孫維,那就不叫"認死了這個理兒這麼多年了",只有一年嘛. 朱令家的信息從哪裡來? 我相信主要是公安和學校(朱令父母一開始也不相信是孫維).所以我更相信貝志誠的話:"95年底公安就已經鎖定孫維為主要嫌疑人."
關於孫維聲明里的說法:
孫維反覆強調"97年4月2日我捲入此事",一個早就被公安於認定有最大嫌疑的人,是在查出朱令TA中毒兩年後捲入此事的,我不相信. 或許孫維用詞不當,但還是讓人覺得有迴避的意思.
看到孫維聲明的第一句,"1994年我的同學朱令鉈中毒,且因治療不當導致終身致殘,震驚中外。" 這裡,"導致終身致殘"是"因為治療不當"嗎? 最根本的原因是被人投毒.不管是誰投的,孫維就是在為兇手開脫.
關於孫維的性格:
孫維自己在聲明里說:"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愛開玩笑,嘴有點“損”,有可能得罪過一些人。我從不小肚雞腸,更談不上好嫉妒。" 不錯,是這個樣子.但是: 孫維絕對不是一個能忍氣吞聲的人,絕對不是一個眼裡能揉沙子的人. 我很不理解孫維為什麼如她自己的描述的這麼低調:
"之後,我們又給黨委領導打了兩次電話,堅持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我們一份不發證書的書面通知。" "由於知道朱令家人早在97年上半年就上書國家領導人,不得已我們才於98年1月也給高層領導寫信反映情況,說明:我們只是懇請有關單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儘快依法辦案,決不是要求法外施恩。"
所以我猜想,一定是有間接的證據或線索在公安手上,而且孫維也知道.
孫維聲明里說,網絡發言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那麼,以上只是我個人的評論,除了對孫維的性格的評論,沒有提出什麼其它事實,所以和諸君灌水沒有區別,不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