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讀大學,21歲生日,是人生大事,因為終於能光明正大不怕被抓地喝酒了。到了這天,那位壽星公或壽星婆會被簇擁到兄弟會裡,當眾狠灌美國的黃湯--拔歪灑之類,連飲十罐八罐往往直到吐為止。
輪到本定理的時候,他們以為可以讓我出洋相了,因為平常極少見我喝酒。誰料黃湯N罐穿腸過,定理心中留,仍臉不紅心不跳,標新立異如常。
眾洋奇之,‘咋回事?’
本定理飄飄然損之曰:‘你們連喝酒的自由都沒有,哪如我,從小就被老爹灌啤酒灌大;老頭子有個歪理,認為啤酒有營養,總要我喝,說喝了對身體好,弄得我從來就對啤酒沒興趣,喝它如吃藥。而且就算是吃藥,味道也比你們這的淡啤濃多了。看你們的清教把你們害得,連酒都要兌得這麼淡,哈。’
眾洋聽後恨羨交加,只能又提起天安門坦克來平衡那自卑的心。
不許吃的,甘之若飴;鼓勵吃的,味同嚼蠟。逆反心理,都是這樣。
就象現在說起的michael jackson等的流行曲。本定理小時,聽的是香港的電台,看的是香港電視轉來的西方的怪力亂神(幸虧還有兩本線裝書立定了中國人之根本);結果michael jackson及其模仿者,大都變成了背景里的white noise了。現在就算明知michael jackson當初有過原創,也對他提不起太大的興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