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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用統計方法來判網絡口水官司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12月08日20:17:34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全伊說阿里說了xyz,而阿里說全伊在造謠,如何判斷他倆誰對?

低智的人,會把阿里原來說的abc擺出來,然後argue說abc=xyz. 

為甚麼這種辦法是低智的呢?因為abc和xyz各自都是很長的一串字符,而且每個字符,都不一定只有一個含意,所以說abc=xyz者只能擺出另一長串的不能成為證明的字符,而說那等式不成立的也能擺出另一長串的也不能成為證明的字符。結果是雞和鴨講,比的只是雞多還是鴨多,或雞的口水多還是鴨的口水多。

而理智的人,用的是另一辦法。關鍵是要懂得,對天地間很多事情的判斷,是很難得到一個百分之百地明確的結論的;可得的結論,往往只是一個概率分布。運用到這樁口水官司上,就是要修正對於‘全伊在造謠’這一事件的概率分布。例如假如‘全伊正在造謠’的概率是70%,那麼邏輯上的結論,就是‘全伊現在的說 阿里說了xyz 是全伊在造謠’,換言之,‘阿里沒有說xyz’,的概率也是70%。

理智的人,先對‘全伊在造謠’這一事件的有了一個前提概率分布,然後根據新得的觀察,修正這一概率分布。當然,‘前提概率分布’可能是更前提的概率分布的修正。

作為一個理智的人,本定理對‘全伊在造謠’這一事件的前提概率是70%。(為甚麼呢?因為他以前說他與一個後來得了諾獎的人合作寫過文,而那人根本還沒有過華人作為其合作者。)而今天我們又得了個新觀察,就是全伊說ET盜用他的馬甲,而我與ET的各馬甲打交道已有兩年多,可以見證老全又說了謊。於是拿這新觀察,代入一個明眼人皆知的公式里(就是不說是啥,各位同學還沒交學費),再代入前提概率70%,得出

‘阿里沒有說xyz’的概率=‘全伊在造謠’的修正概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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