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仍然人向岳東曉詢問2008年底多維新聞的“岳東曉財產被封”的報導。在此做一個說明。當時,聯邦法院的一 名副法官判決岳東曉向盜版的被告交納巨額 的律師費,而且拒絕了岳東曉要求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的要求。其實這是被告試圖逼迫岳東曉與之和解的一種手段,因為如果由陪審團來審這個案子,黑白分明的證據,他們是必輸無疑。這一點岳東曉非常清楚,就看誰能堅持到最後。
對於如此離譜的判決,不少AmericanJusticeGroup的成員建議與中文媒體聯繫,進行揭露報道,並獲得華人社區的支持。李永與多維的呂賢修聯繫,後者對岳東曉做了一個電話採訪。岳東曉從法律上各種可能進行了分析,包括最壞的可能性。比如,藐視法庭是可能坐牢的。呂賢修就此做了報道。
有個叫RichardFine的加州律師遇到類似的要求付律師費的事(其實也就幾萬美元),因為覺得冤屈,拒不付費,結果被判藐視法庭,在牢裡已經關了一年多了。按FINE律師的說法,他寧願牢底坐穿也不向法庭的惡勢力屈服。但岳東曉卻沒有當受難者的興趣,他的行為完全是根據正確的司法規則,根本沒有藐視法庭的證據。後來在法庭上,法官對岳東曉說誰也不想被控藐視法庭,把那個指控撤消了。
此前,岳東曉要求與被告及其律師坐下來當面談談,對方似乎很緊張,不願當面談。收取律師費的事,被告主打律師不做,專門找了收賬的律師來處理。多維的報道出來後,雙方去了法庭,這個收賬的律師在法庭上向法官保證,決沒有要去收岳東曉住房的意思。其實被告也好,其律師也好,都還是有點基本良知的,知 道自己理虧,真要幹什麼明顯的黑心事,也並不是那麼心安理得的。而且,被告律師再次表示,希望與岳東曉和解。而岳東曉當時對被告這種近似黑幫威嚇的行 為相當憤怒,准備與被告打到底,找 個說法。
然而多維的報道引發的某些反應卻令AmericanJusticeGroup成員們出乎意料。主要的意外反應有兩種: (1)害怕;(2)幸災樂禍。
害怕的認為,中國人在美國,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你就是再有理,也只能認輸。不少人,都是這種心理,他們在背後議論,說美國法院如何如何不公,但這個案子只是他們的一個必須做羔羊的教訓。
幸災樂禍的當然是少數,有一兩個匿名的,發表一些東西在民運網站上。相比這些幸災樂禍的傢伙,AmericanJusticeGroup成員們反而覺得被告還算有點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