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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應該反省自己為什麼挨打
送交者: -YDX- 2010年10月04日23:31:3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方舟子與肖傳國的積怨已久。若干年前,肖傳國指控方舟子的一篇科普文章抄了《科學》雜誌一篇英文論文。這個指控,經將方舟子的中文文章與英文論文逐句比較,確實成立(相關的比較可見亦明所著《方舟子惡鬥肖傳國》一書)。另外,有人指控方舟子確實有“抄”的習慣(參見,《方舟子抄襲潁河》)。可以說,肖教授對方舟子的指控並非誣告。
雖然搞假的人打假也許更知己知彼、更得力,但是,如果打假的內容涉及打假者的個人利益或者個人恩怨,則打假者本身的誠信度就是一個必須考慮的問題。任何人遇到與自己私利相關的事情的時候,都應被假定抱有偏見。一個人不能既是裁判,又是隊員。
肖傳國既然指控方舟子在先,那麼方舟子打擊肖傳國就必須假定具有私人恩怨的色彩。因此,方舟子即使是懷疑肖傳國有問題,按照一般社會道德,他在這個問題上本來應該採取規避的態度。但是,方舟子多次著文指證肖教授作假。
對肖傳國的“假”,方舟子的主要“依據”是:(1)肖教授用“用集會摘要冒充論文”, 在簡歷中“玩掩眼法”,20年中在國際刊物上揭曉的論文只有4篇,被引用總共只有9次;(2)“肖氏反射弧”是自吹自擂的,“在海內醫學界也沒有得到認可”;(3)肖教授同時在美國的紐約大學和華中科技大學任全職,腳踏兩隻船(因此沒有資格當中國科學院院士)。
對此,肖傳國在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起訴方舟子,指控方舟子損害他的名譽權。2006年,江漢區人民法院終於開庭審判,判決方舟子使用虛假的事實陳述攻擊肖傳國,給後者造成名譽損失,責成方舟子在判決生效後15天內刊登聲明向肖傳國賠罪道歉、並賠償肖傳國精力損害撫慰金3萬人民幣。方舟子不服並且上訴。他向法院提供了支持他的《473名海內外知識分子關於肖傳國訴方舟子案的公開信》,但此信因沒有簽名,被視為不可信證據。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根據網上公開的判決,法院考慮的證據文件有幾十件,包括:(1)肖教授揭曉論文有93篇;(2)肖傳國發現“人工體神經器官—內臟神經器官反射弧”(肖氏反射弧、肖氏手術)被列入國家衛生部刊行的高檔醫學院教材和國際泌尿外科權威教科書CAMPBELS UROLOGY;(3)肖教授於2003年與2005年,兩次獲得JACK LAPIDES尿流動力學和神經器官泌尿外科研究特等獎(附該獎為權威獎項的洋基金、洋教授證明);(4)肖教授獲二百五十一萬美元NIH(美國衛生研究院)研究經費的證明(附NIH對肖反射弧的評價);(5)紐約大學證明肖教授為兼職而非全職的證明;如此,等等,等等。根據這些證據,方舟子針對肖傳國的言論確實構成誹謗(注一)。
在歐洲民事法規不完善之前,私人之間(即使是名門貴族)的民事爭端主要通過鬥毆(包括決鬥)等暴力手段解決。民事法規的完善及其執行力的加強正是減少因民事糾紛而產生暴力衝突的基本途徑。如果法庭判決的沒有尊嚴、不能警示社會,那也就起不到讓民事糾紛中受傷的一方平息憤怒的作用。
如果方舟子做一個守法公民,遵守、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刊登向肖傳國道歉書,雙方的個人恩怨可能就不會進一步惡性發展。但是方舟子沒有這麼做,方舟子的博客上充斥着攻擊肖傳國與武漢法院的帖子,大多有強烈的感情色彩,根本不是什麼理性的分析。其中一篇標題為《武漢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竊取公民合法財產》,另一篇稱人民法院是“肖氏反射戶”,中級人民法院為“中級肖氏法院”。方把法院依法執行判決辱罵為“枉法竊取”。這種事要發生在美國,法官會立刻將方舟子打入大牢。至於對肖傳國個人,方舟子繼續用“騙子”之類詞語形容,在其博客上張貼“建議對肖傳國做精神病鑑定”等內容。如此等等,跟罵街沒有多大差別。
肖傳國算是世界知名的、有成就的中國科學家,但科學家也是有感情、有脾氣的,何況肖傳國早就數年前就向方舟子發出了警告。
方舟子應該好好反省自己為什麼挨打。
注一:誹謗指以虛假的事實陳述損害他人。只要事實陳述有誤,則誹謗成立,一般無需證明發言者存有惡意(造成的傷害自動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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