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繼續關注桑蘭案。
我指出桑蘭案中的一些問題有兩個目的:(1)讓大家知道案件的真實情況,免得被媒體糊弄;(2)也是給桑蘭方一些刺激--先搞清路子,別讓桑蘭太受傷。
作為被告來說,看到桑蘭方毫無章法的亂拳,一定是私下笑翻了,但絕不會指出來,當免費教員。
上個月我在聯邦第九巡迴法院呆了兩天,巡迴法院的人士對我說,你應該去考個律師執照,因為你比來這的很多律師強多了。我根本就沒把這席話當成稱讚。全美100多萬律師,飯桶多去了,所以當律師不是什麼榮耀的事。大家更不要迷信律師。
看看賀梅案就知道了。若干年的訴訟中,就沒有一個華人律師或者法學專家,不論是美國的還是中國的,說過半句法律上靠譜的話。這是一個嚴酷的現實。
很多人的官司就是被律師坑成輸的精光。我曾經有過一流法學院畢業、極為專業、極為資深的洋人律師,也在關鍵法律問題上發生錯誤,導致不可逆轉的損失--而且是拒絕接受我的正確的觀點。看律師不要看別的:看他打過多複雜的案子,對手是誰,勝率多少。這種戰鬥力是學不來的,更多的是先天素質,也就是基因決定。
其實,只要有足夠的英語閱讀理解能力,法律沒有什麼玄乎的。法律又不是ROCKET SCIENCE,不需要你懂微積分,初等代數都不需要,只要能認字、有點腦子。以前法律書本很貴,被律師壟斷。在互聯網發達的今天,案例都能在網上查,你懂點計算機說不定查案例查得更快,律師最後那點靠壟斷書本的壁壘幾乎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