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到這裡,我整整擱了一天的筆。所有與他有關的往事如風一般迎面疾來,讓我難以輕鬆呼吸。我難以忘記在上海時那些想念他而又不能讓他知道的日子,難以忘記自認識他之後的三年孤獨寂寞的時光。等到我從這段感情中走出來時,我已經二十四歲了。回家探親,周延挺着個大肚子來看我,讓爸爸急得跳腳,他把他的寶貝女兒左右打量,找不到她有可能要做老姑娘的理由,但事實如山一樣擺在他眼前:我二十四歲了,三年來沒有一個男朋友。
這三年裡,不是我不想找,也不是沒人要,只是我放眼望去,周圍沒有一個和他相當的人。
時間如潮水,而記憶是沙灘上寫的名字,隨着我離開上海到珠海再來加拿大,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他的相貌開始在我印象中逐漸模糊。我只記得他偏瘦偏高的個子,微黑的皮膚,舉手投足間一副倜儻不群的模樣。還有他黑白分明的眼睛,總是充滿睿智地望着你,讓你不得不折服,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原則同意他的觀點。
還記得有空的時候他喜歡來值班室和我聊天。開會前他一般比王書記早到半小時,沒事可做就信步走到了值班室。
有天我正在那寫日記,雖說是日記,但我還是一絲不苟地拿它當文章來寫,並幻想着哪天出了名,這日記也許有重見天日的機會。正在那全神貫注地無病呻吟着,一隻手冷不防從我肩後伸過來,抓住了本子。我嚇了一跳,本能地搶回本子,並從坐在椅子上一下子跳到在一旁站着。站定了一看,是付秘書,我連忙把日記本藏到背後。他能寫是出了名的,也在省報和地方報紙上拜讀了不少他的大作,我正暗自慶幸着有這麼一號人物就出現在我現實生活中呢,怎麼可以拿我的這些見不得人的東西來玷污他那雙好象總是沉思着的眼睛呢?可他對我的日記本不感興趣,只饒有興趣地看着我,問:“你每天都吃什麼來着?怎麼跳起來象只鹿?”我下巴微微一揚,自得地笑了起來,是啊,我可以跑八百米不及格,可以不敢跳鞍馬,不敢跨欄,不敢參加任何劇烈運動,但我跳躍時還真的就輕盈好看——如果一個人自成年後每天堅持做柔軟體操,她跳或跑起來能不協調好看嗎?
那次以後,他看我做什麼事都會嘲笑一番:笑我臨摹的字帖太爛,笑我送進會議室的水果不乾淨,笑我接電話時講的普通話,笑我粉色的短袖衫配粉紫的裙子......我知道他是個恃才傲物的人,又是春風得意的時候,和他鬥嘴,永遠別想贏 。所以我根本不理他,大家一起時,我有意去和別人說說笑笑,把他當空氣一樣,漠視他的存在。但私下裡我不知不覺養成了一種習慣,打開報紙,我就去翻副刊,然後在那裡搜索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