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梅案之我見 |
| 送交者: 愛愛 2004年04月14日14:32:5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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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賀梅案的報導也看過不少了,總的感覺是貝克夫婦雖然很愛小賀梅,主要動機都是出於對賀梅的不舍,但其行為的確是無恥的騙子行徑;賀家夫婦我相信並不是要遺棄女兒,但他們貪小便宜吃大虧的後果值得所有中國人引以為戒。 先說說賀紹強夫婦,從報道看他們最初把孩子臨時寄養在貝克家是因為經濟窘迫,好像還因為當時正在打賀紹強強姦案,忙得焦頭爛額,具體的原因時日太久我都記不清了,反正肯定是和經濟緊張有關係。後來在法庭上被揭露買車時虛構親屬關係等行為,給我的感覺就是這對夫婦有愛占便宜的毛病,他們並不是要遺棄孩子,但是因為經濟上的原因就把孩子數月寄養在別人家,結果被人鑽了空子,他們平時一些不夠謹慎的行為又成為把柄在法庭上被人利用。然而他們已經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對他們錯誤的懲罰也該夠了:孩子成長的最初幾年他們沒有參與多少,這還不是對為父母最大的懲罰之一嗎?我從中學到的東西就是:無論多麼窮,多麼忙,哪怕官司纏身,只要不打算把親生孩子送人,都要儘量把孩子留在身邊,不能給心懷不軌的人以可乘之機;萬般無奈,也要寄養在中國朋友家,而且不能一寄養就是幾個月,只要可能就應該接回來自己帶一段時間。不要貪小便宜,沒有那些小便宜中國人在美國照樣可以生活得很好。 再說說貝克夫婦,雖然我看的多數報導來自多維,輿論導向比較偏向賀家,但即使是多維的報導有失客觀,還是可以想見貝克夫婦及其律師在案子中有多次撒謊的現象,他們對賀家的很多指控不是沒有可信的證據,就是被推翻。貝克夫婦早就想收養一個孩子,當他們和賀家關係尚好,賀家來看賀梅的時候,他們就對賀家每次探視進行了詳細記錄,給人感覺是早有預謀;打官司後,又多次拖延開庭時間,無非就是想耗盡賀家的精力和財力,並且讓賀梅儘量多得和貝克家人呆在一起,使賀梅成為他們“事實”上的女兒。這一招,夠狠夠毒,是啊,案子拖到賀梅18歲成人後,也就不用打了。我不得不對這對美國夫婦的寡廉鮮恥而佩服得五體投地!儘管他們養育了賀梅很長時間,他們很愛賀梅,但是他們採取的手段實在卑鄙,他們為了打官司傾家蕩產也是咎由自取。 美國法律和社會在發生類似糾紛的時候,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是從孩子的利益考慮,賀梅案也不例外,對方律師多次強調賀梅在貝克夫婦家在美國會有更好的生活和前途。從孩子的利益考慮當然不錯,但這並不是唯一應該考慮的,難道成人的利益就不重要了嗎?孩子親生父母的感受就不重要了嗎?如果因為孩子在美國生活得比中國好,賀梅就應該留在貝克夫婦那裡,那好,全中國有那麼多孩子呢,全世界更有那麼多生活在窮國里的孩子,他們如果在美國很可能也比生活在窮家裡過得好,慷慨仁慈的美國人為什麼不去把他們從親生父母手裡接到美國來養活?!依此類推,是不是美國的窮人們生下孩子後從孩子的將來考慮,都應該交由某家富人收養,因為孩子在富人家當然可以過得更好! 最後說說幾年前誣告賀紹強強姦的那個中國女人,我已經不記得她的名字了,賀家這場災難可以說一切都源於她的誣告陷害。我不知道她到底出於什麼目的,要往自己同胞身上潑這盆髒水,並且使得賀家後來幾年甚至可能是這輩子的生活都很悲慘。陷害了別人全家,她現在不知道躲在什麼地方看西洋景去了,卻使賀家陷於水深火熱之中。雖然賀紹強早已被判無罪,很多人仍然認為賀紹強是個無恥之徒,甚至說他長的就象強姦犯。我很難理解這些人是怎麼想的,也許他們認識賀本人,知道他本身就是無恥之徒?不說長相一說的可笑,既然根本沒有可靠的證據,法院也已經判他無罪,強姦罪就是莫須有的,就不應該再認為他是那樣的人。潑髒水是很容易,哪怕多么正直本分的人,除非是耶穌基督,只要有個女人去法庭起訴他一下就行了。試想如果自己的家人,父親兄弟或丈夫被某女人誣告強姦,那是什麼感覺? 賀梅案過些天就要終審了,從報導看,賀家情況不太樂觀。我覺得中國人應該從中學到很多東西,並且引以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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