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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民居與古代中原大宅、塢堡的淵源
送交者: _5000 2013年02月19日20:35:37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客家民居與古代中原大宅、塢堡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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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族民系之一客家的民居,具有兩個基本特徵:社會特徵是宗族共同體聚居,建築特徵是圍 堡式大屋。前者淵源於漢魏晉北朝中原宗族共同體聚居制度和宗族聚居方式,後者淵源於漢魏晉北朝中原大宅與塢堡建築。中原地區這兩種居處制度與南遷後的生 存、發展需要相結合,從而形成了具有客家民系特色的住宅和居處方式。

  客家民居的典型形制是一種具有堅固、嚴密防禦體系,實行宗族共同體聚居的圍堡式大屋。儘管其建築形制因聚居地域不同存在這樣那樣的差異,比如贛 南的圍屋,粵東的圍壟屋,閩西南的土樓等,但是有兩個基本要素則是共同的:一是這種住宅規模非常巨大,一個大屋之內可容幾十戶甚至幾百戶人居住,而且都是 同一父系血統的族人;二是這些住宅都具有堅固的、封閉的外圍和嚴密的防禦體系。因而這種居宅就具有兩個最為突出的基本特徵:社會特徵是宗族共同體聚居,建 築特徵是圍堡式大屋。

  這兩個基本特徵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有着源遠流長的、深厚的歷史淵源。客家先民之南遷肇始於西晉末年的永嘉之亂,此後歷十六國、北朝仍陸續南 遷。故永嘉之亂前後中原地區的文化、社會習俗正是客家民系特徵形成的文化基因。客家民居的上述兩個基本特徵,前者淵源於漢魏晉北朝中原的宗族共同體聚居制 度和塢堡宗族聚居方式,後者淵源於漢魏晉北朝中原大宅與塢堡建築。中古時代中原地區的這兩種居處制度與南遷後的生存與發展需要相結合,從而形成了具有濃厚 客家民系特色的住宅和居處方式。

  漢代由於世家豪族的發展,為了適應合門百口、數世同居的需要而建造的大宅逐漸發展起來。漢魏晉時期豪族地主的大宅不僅規模巨大,而且一般均具備 相應的防禦功能。家族成員需製造各種守備之武器,並習武以禦寇。這種大宅的防禦設施和功能,在考古資料中也有明顯的反映,它們一般均建有望樓、碉樓等防禦 設施。客家圍屋一般均具備的堅固圍牆和高聳的角樓與此如出一轍。

  客家民居建築特徵另一方面的淵源乃是中原地區的塢堡制度。早在西漢末年,強宗豪族就開始建築塢堡,東漢末年的戰亂和基層組織的破壞,導致一些以 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地方性武裝自衛集團的出現,強宗豪族率領宗族據險守隘,因而塢堡有了很大發展。西晉末年戰亂和社會基層組織的破壞更為嚴重,塢堡壁壘更是 遍布於北方地區,在十六國時期達到它的高峰,成為戰亂時代一種特殊的聚居方式。

  北方塢堡及其制度大略有如下特點:

  (一)具有堅固、周密防禦設施和功能的城堡式建築。塢堡既然是在戰亂、流離之中興起,建築之時首先就考慮到它的防禦設施。塢堡除選擇險要地址 外,還要有相應的防衛性建築和設施。考古發掘所見塢堡建築形制,都有堅固的圍牆和高大的碉樓,顯示了其聚眾自保的特徵,具有良好的防禦功能。

  (二)塢堡建築規模宏大。塢堡的規模,各個時代和各個地區不盡相同。一個塢堡的人數從一千多人到數萬人之間都有,而以三四百戶,二千人左右者較多。

  (三)塢堡組織具有濃厚的宗族共同體色彩。塢堡內的居民有以宗法血緣關係為紐帶而實行宗族聚居的,也有以鄉黨關係或宗族、鄉黨兼而有之聚居的。但是其中以宗族聚居者或以宗族為基礎吸收鄉黨等其他人員加入而組成者較為普遍。

  典型的客家民居也具有上述北方塢堡的三個特徵,體現了其與古代中原塢堡一脈相承的性質和特徵。

  (一)客家民居也是具有堅固、周密的防禦設施和功能的城堡式建築。首先,它具有堅固、封閉的外圍。客家民居不論其具體形制為方形或圓形,都具有 這個共同特徵,其外圍牆壁均極其高大、厚重、堅固。其次,屋內還有許多其他相關的防禦設施。不僅在房屋周遭設置瞭望和射擊的小孔,而且在屋中必有高大的角 樓,以為登高瞭望和射擊之用。為了應付可能發生的長期被圍困,而建造倉儲,掘井鑿池。客家大屋對於人禍天災均有着極其周密、精細的因應之道和防備手段,關 起大門也足以維持相當時日的生存,一個大屋就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小社會。

  (二)客家民居的規模也是非常巨大的。客家民居的規模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巨大,而是一種超大型的建築物,在一個大屋之內,能住男女數百人。這種規 模或大於這種規模的房子在客家地區是相當普遍的,閩西客家土樓規模最大的有四百個房間,可住八十戶人家,六百多人。客家圍屋,除常見的獨立圍屋之外,尚有 以整個村落為圍的巨大的村圍,其規模更是大得驚人,儼然一座巨大的城堡。

  (三)客家居處制度也具有濃厚的宗族共同體色彩。客家人一方面繼承中原大宅的居處傳統,實行宗族的同居共財;另一方面又繼承中原塢堡制度的居處 傳統,在宗族共同體的基礎上實行小家庭制度,即同居異財制度。因而客家人的宗族聚居方式就表現為同居共財與同居異財的交互結合,大家族與小家庭的相互為 用。雖然因時代的不同,客家人的同居異財在不斷發展,但是在其宗族內部的"共財"成份卻始終是非常突出的。其個體家庭制度與一般的個體家庭制度不同,是建 立在宗族共同體基礎上的個體家庭制度。

  客家民居宗族共同體聚居和圍堡式大屋的兩個基本特徵相輔相成,互為因果,在客家民系形成中具有決定性意義。同為北方南下流民,何以惟獨這一支形 成為客家人,關鍵就在於這支南下流民採取了兼備這兩個特徵的居處方式。凡實行這種居處方式的南下流民,就有可能形成為客家人;凡是沒有實行這種居處方式的 南下流民,則沒有成為客家人。

  宗族共同體聚居使客家人不致被淹沒、同化於江南各族之中,從而喪失其固有的社會、文化、習俗、語言特徵,得以持久地、較完整地保持其從中原帶來的中古時代的傳統,成為在南方腹地獨具特色的漢族民系。

  圍堡式大屋這種建築特徵,則是保證其上述社會特徵得以傳承不墜的最重要條件,如果沒有這種特徵的居室建築,則獨具客家特徵的宗族共同體聚居方式亦不可能存在和持久,則其固有之社會、文化、習俗、語言也不可能保持,也就不可能有今日之客家人。 【作者:黃德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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