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mmy:這裡的地主們不戰而勝 |
| 送交者: jimmy 2013年09月20日09:48:05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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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地主們不戰而勝 同往常一樣,這裡的“地主”是指“Landlord”或“Landlady” (房東)。 數月前,在本市的一個Condominium Community中購得一間小公寓,作為投資租賃。本是一項簡單的投資,不料一周多前,突然節外生枝:這個社區中的自住的Home Owners,在一個律師的率領下,向非自住的投資人Home Owners發難,要求修改社區章程,限制房屋出租比率。 想來他們是認為較多的出租房屋,影響到他們房子的增值,或是影響到社區的安全、秩序,等等。 我很覺得頭痛:你們要限制早限制呀,爺不就不在貴處買了嘛。等我買了你再限制,我若被限制為不能出租的那一類,那不就是逼着爺賣房嗎?可氣! 懷着忐忑之心,參加了那個要投票的社區會議。會場不大,倒也來了百多戶的代表,看那勢頭子,絕大多數是為了捍衛自家房屋保值、擁護限制出租而來的。 會議開始了,主持人的發言令我出乎意外。她宣布了這樣的結果(還未投票,結果見分曉):本社區總戶數384,除了54戶由於各類原因無權選舉外(如正被法拍房的人家),合格的總戶數為330戶。 如果想通過投票方式來修改社區章程,參選人數必須達到這個總數的一半,外加一票。這個被稱為Quorum(法定人數)的東東,在此處為166票。 恰巧(或稱不巧的是)該社區目前的出租房挺多,達到150戶。上面提到,總數384戶減去無權投票的54戶,剩330戶。再減去不太支持這個議案的150戶地主們,是180戶。也就是說,180戶中(加上少量的與會地主),至少要有166戶參加會議,投票才能進行。 這個要求對於他們來說實在是太高,太勉為其難了。 在這個繁忙的商業社會,並非所有人都能對這個社區雜事顧及到,或給予充分的重視。想必他們盡力了,宣傳過了,串聯過了。可是他們參會代表的是126戶人家,離法定人數還差40戶。所以,這項投票根本無法舉行,更甭想達到他們預期的目的了。 於是,地主們不戰而勝了。 走出會場,我心情輕鬆了許多。短期內,應該是沒有被迫賣房的危險了。賣房不但麻煩,還有蝕本的危險。感謝那個有關Quorum的規定。同時,我也設想,此事如果發生在中國,結果會是怎樣?當一屋子人中的99%都是要投贊成票的,他們會因為一個Quorum就善罷甘休嗎?我不清楚,但是我也很懷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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