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中杂记(一)
来了加拿大不生个老二,好像是件挺吃亏的事,吃亏的事谁愿干,所以尽管当初是在那份<<终身(生)只生一个孩子决心书>>上签了字才为老大上了户口,但当人在加拿大后,再看那份决心书,却有点儿黑色幽默的味道,怎么也看不出作为>应该有的严肃性,全文引用如下:
终身(生)只生一个孩子决心书
为了加快四化建设,我们家庭经过充分商议,决心终身(生)只要一个孩子,坚决不要二胎,特作如下保证:
一、 如果节育措施失败而怀孕,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绝不以任何借口生育第二胎。
二、 如果人工流产超过规定次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 如果生育第二胎,愿退回已享受的一切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组织审查,并发给独生子女证。
女方签字: 男方签字:
女方单位核实意见 (盖章) 男方单位核实意见了(盖章)
不知这份决心书出自街道办事处哪位文官之手,错别字也赫然在目,可如果不在这份决心书上签字,就拿不到独生子女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就没法给孩子上户口。
所以,幽默感的培养是需要环境的,当初,我并没有觉得这有什么好笑,因为这是必须要完成的手续,是周围初为人父母者都要经历的,因此也就把它看成是很理所当然的一件事。其实,在过去的生活经历里,有很多事我们都把是它们当作理所当然而全盘接受,从没有考虑过它是否合理。比如,结婚时需要双方单位开介绍信(可喜的是,现在这一条已经废除了),还比如,结婚时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证,办事人员让我们参加他们举办的世纪婚礼,我们因为要外出旅行无法参加,便被要求交三百元才给发放结婚证,当时很生气,可想想结婚要图个喜气,也就乖乖地交了。
其实,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我们都是一介蝼蚁之民,也都是守法居民,给我的就享受,不给我的不强求。我从小就知道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常常坐车行驶在公路途中时,看到路边的房屋墙上刷着醒目的诸如“只生一个好”,“要想富,少生孩子多种树”,“大力提倡晚婚晚育”等等耳熟能详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说实话,我也是从心里接受并支持计划生育政策,人太多了,生存空间狭小,生活质量自然也就难以提高。
只是,后来,我发现,即使是金科玉律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存有不少弹性而有失公正。
我单位的一位女同事,与前夫育有一女,因孩子有病,所以有生二胎的权利,两人后离异,各自成立家庭,又各生一孩子,女方第二胎生了一女,而此次所嫁男方本身也有一女儿,按照政策,两人不具有再生孩子的权利,但女方因这次所嫁为有钱人,一心想生个儿子巩固地位,所以又怀一胎,因为女方在本地比较有名气,是市上某领导子女,向来占尽风光与便宜,因此这件事很受关注,但单位开始却佯装不知,直到有人举报,无法交待,才发出要求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文,但该女很有本事,挺着大肚子找来医生证明她未孕,单位竟然接受了这一证明,女方继续挺着肚子招摇过市,直到后来产下一子,后又有人向单位反映情况,于是单位就下发了开除公职的通知,但该女子神通广大,却使单位接受了她停薪留职的申请。
现在,这样的事在国内似乎并不新鲜,生二胎已经和原来拥有毫宅名车一样又成了一个人有本事的象征,其实,有钱人多生几个孩子也并非一无是处,就像某些人所说,这样也可以分化富人资源,为社会多造些有用人才,孩子是社会的,是国家的,这个观念在加拿大就体现得淋漓尽致,但问题是,既然国家制定了这一政策,又有赏罚标准,那么你违反了就应该付出代价,或交罚金,或开除公职,却不能既多生了孩子却仍然不陶腰包还保住公职,什么便宜都占尽,这就要不得了。
在单位呆了多年,看惯了许多对人不对事的现象,政策也好,规定也好,虽然是白纸黑字地写着,却总是有空子可钻,有弹性可发挥, 这些现象不由地让人生气失望,却又无可奈何。守法的,老老实实的员工往往是吃亏的,占便宜的却总是那些善于投机取巧之人。不走正门,走偏门,走后门仿佛是一种潮流。往往是,一部新规章出台,只是又为一些人创造了发挥其本事的机遇,让他大显自己能耐而后快。总之,“老实人吃亏”,“饿死胆小,撑死胆大”已成了共识,这也是促使许多人远走他乡的原因之一吧。
人生若是一部戏,多几个舞台背景总是会耐看许多,现在,平凡如我的小女子又有幸把自己的人生舞台搬到了加拿大,在这里获得新的体验,譬如现在,正体验着在加拿大孕育孩子的经历,我相信,这将是一个值得记叙的历程,虽然琐屑如尘埃,于我却是一笔财富。
怀孕了,更想家,每天上网,也总还会是到国内的网站上出出进进很多次,就像离家的孩子熟门熟路地奔向自己的家,仿佛已是本能,那是我的祖国啊,我希望她好,真的,因为我也是她的一个孩子。可她也会受伤,有些伤口还很深,看着让人心痛,从来不是一个心怀千秋,忧国忧民之人,只是平凡地过着自己的生活,而现在远离那片熟悉的土地,才知道有些情感已渗透到血液里,所以就盼望着,有一些肿瘤能被根除,让她好起来,真正地好起来。
200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