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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自美国:究竟谁是孬种?
送交者: 寄自美国 2008年11月21日06:05:57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兽交都快不是什么新闻了,但人咬狗仍然是。原因是咬狗的人得不到什么感官上的刺激和满足,还要冒被狗反咬一口的危险。所以愿意挺而走险的人少而又少。当然把狗打死煮熟再去咬者不在此列。物以稀为贵,当然就成新闻了。加州的吴京华枪杀上司和上海杨佳手刃警察,之所以能在华人圈子里引起如此大的震荡,我想原因之一就是这样的事发生得很少很少。 先说咱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向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百姓在作俯首听命的奴才的同时,最好能对大老爷们放的火能大声地喝彩,这才是良民百姓的样子。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别说警察,就连城管和税务都是百姓避之惟恐不及的瘟神,普通人哪敢太岁头上动土,更别说要太岁项上那尊贵的头颅。这正是先生所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官逼民反,近年来大陆工人农民闹事也越来越频繁了。这又是狗咬人本不是新闻,但被咬的人多了,被咬的狠了,又成为新闻了。 在国外,华人一向是逆来顺受,夹着尾巴过日子。前些年,印尼暴乱,大肆杀害抢劫华人,强暴华裔妇女,不仅当地华人反抗无力,中国政府也是连屁都不曾放过一个。美国的枪杀案可以说数不胜数。在伟大的首都华盛顿,要说天天有人死于枪下也许有些夸张,但要说每周有多人饮弹身亡却是一点不假。被杀害的华人也远比死于华人之手的要多很多,尤其是中餐馆的老板员工,送外买的首当其冲。前几个月,在唯州,一个刚二十岁的华人在送外买的途中就被一男一女伏击劫杀。对这些,主要媒体一般是不会报道的。主流媒体一般只关心年轻白人女性的失踪或被害案件。尤其如果凶嫌是少数民族的,象OJ Simpson;或者白人女性碰巧怀有身孕的,象Scott Peterson案;或是牵扯到政治人物的,象前几年的国会实习生Chandra Levy失踪;要是这些都没有,没关系,只要长得够白静乖巧,媒体一样有兴趣,比如Utah的Elizabeth Smart。十几岁的一个好孩子,深更半夜神秘从家里蒸发,很让报纸电视抓狂了一阵子。后来女孩也被找到了,原来被她家曾雇佣过的一个handyman拐走了,不仅作了他的姨太太,还被洗了脑。孩子是很可怜,可要是换了黑人孩子或是华人孩子,会有这么多人关注她吗,答案是否定的。 很有些跑题了。其实我想说的是某些华人对吴京华杀人的强烈反应。有人骂吴京华是时代的孬种,有人说他是胆小鬼,有人担心此事也许会在美国引发排华浪潮,还有人把吴京华犯的罪归咎于他的母校北大,把五千年来北大没得过诺贝尔奖的短也一并抖了出来。我没在北大上过学,也没有亲人在北大工作或上学,本犯不着为北大鸣不平。我也不觉得杀人的吴京华就是英雄,或者遇见不平就要刀枪项向。我只是觉得这些同胞们的反应有些过了。很有些象鲁迅先生友邦惊诧论中谴责的那些友邦。在我们的同胞遭受凌辱的时候他们都不惊诧,而吴京华放倒了那么几个听说不怎么地道的老板,他们就莫名其妙地惊诧万分了。我不明白有什么东西在这些人的心里作祟。吴京华是不是孬种我不知道,而这些人是不是孬种也真的不好轻易下结论。 愿老天爷保佑吴京华和他的全家,不为他的所作所为,而是因为他是我们的同胞,血浓于水的同胞,五千年前还是一家人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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