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的审判机制,裁决权在法官,法官是政府官员,所以其审判结果代表着官方的立场。所以可称为‘官审制’。
碰到现在邓玉娇这样的平民涉嫌杀死官员的案件,中国这种官审制就陷入了两难困局。若判邓玉娇有罪并严惩,则民怨说官官相护,民怨得不到舒缓,于是又加了一股社会危机的势能。若判她无罪或有罪但轻罚,则民众会认为这是官方要通过此案来放一个信号:官方将来不会象过去那样严惩民众中的杀官者。由此而起的社会心理预期,滚雪球发展,杨佳第N的出现,就不远了。
如果用我前日的帖中所主张的民审团机制(《定理:民审团机制的目的不是社会公正》,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359563),上述的两难困局就根本不存在,因为民审团机制的裁决权在民而不在官。若判邓玉娇有罪并严惩,同情她的民众不能抱怨说这结果是官官相护,因为结果是民审团的成员---民众中的一个样本---所作出的。若判她无罪或有罪但轻罚,民众也不会认为这是官方的信号,而只能归因于民众对被告的支持。
reck说‘中国绝对8[不]能搞陪审团制’(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359668),因为中国民众现在的素质低,让他们参与陪审,无疑冤假错案会层出不穷。这说法,击中了万维网上右派们的死穴:正是这些右派,整天地挖苦中国人,说中国人素质低;又正是这些右派,把任何关于中国制度的讨论都上纲上线到‘社会正义’‘人权’‘普世价值’这些病态定义的道德口号,好象他们的主张总是正义高尚似的;而让素质低的人来审案从而增加冤案的概率,明显的不是甚么社会正义。(大丽花说如果民审团制度成熟的话素质低的人根本就选不上,这显然是建立在他的不现实的‘如果’上。)
但是,如果按我说的,民审团机制的目的不是社会公正而是要舒缓民怨的话,那么reck反对民审团机制的理由就不再成立了。即使民审团机制带来了更多的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也是
民众中的一部分判定的,怨不得官方,上访也没用。怒火的矛头,就不再一致指向上从而汇成一股破坏力量,而是横向互指,从而互相抵销了。
引进民审团机制,并非要照单全收。美国的民审团机制有个弊端,就是无辜者被判有罪的概率相当大,因为它规定,‘有罪’决定只有当民审团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时才能通过。上面这句话,听上去象弄反了,但确是真的;不过其原因我就不在万维讲了。Anyway, 这个规定应该改掉,变成让民审团全体成员投票,以按票数的多寡来决定有罪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