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读大学,21岁生日,是人生大事,因为终于能光明正大不怕被抓地喝酒了。到了这天,那位寿星公或寿星婆会被簇拥到兄弟会里,当众狠灌美国的黄汤--拔歪洒之类,连饮十罐八罐往往直到吐为止。
轮到本定理的时候,他们以为可以让我出洋相了,因为平常极少见我喝酒。谁料黄汤N罐穿肠过,定理心中留,仍脸不红心不跳,标新立异如常。
众洋奇之,‘咋回事?’
本定理飘飘然损之曰:‘你们连喝酒的自由都没有,哪如我,从小就被老爹灌啤酒灌大;老头子有个歪理,认为啤酒有营养,总要我喝,说喝了对身体好,弄得我从来就对啤酒没兴趣,喝它如吃药。而且就算是吃药,味道也比你们这的淡啤浓多了。看你们的清教把你们害得,连酒都要兑得这么淡,哈。’
众洋听后恨羡交加,只能又提起天安门坦克来平衡那自卑的心。
不许吃的,甘之若饴;鼓励吃的,味同嚼蜡。逆反心理,都是这样。
就象现在说起的michael jackson等的流行曲。本定理小时,听的是香港的电台,看的是香港电视转来的西方的怪力乱神(幸亏还有两本线装书立定了中国人之根本);结果michael jackson及其模仿者,大都变成了背景里的white noise了。现在就算明知michael jackson当初有过原创,也对他提不起太大的兴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