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我们和动物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
送交者: 直言 2009年12月08日11:50:17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我们人类自称是万物之灵。我们将丧尽天良的人比作禽兽不如,将负恩忘义称为狼心狗肺。在我们语言习惯中,动物的比喻通常是骂人的。反过来,我们又对动物充满浪漫情结,羡慕动物的忠诚、没有势利心、富有忘我的献身精神等美德。美国总统杜鲁门灰头土脸地离开白宫时,对政治的无情、人的尔虞我诈感慨地说,“if you want a friend in Washington, get a dog”。 杜鲁门同学绝对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看到人不如动物的一面的。事实也确实如此。人以禽兽不如为耻,同时,我们又相信人有动物不具备的恶行,譬如贪婪、欺骗、背叛、残害同类。人类是地球物质世界的主宰,同时又是唯一需要社会规范约束才能生存下去的物种。 当然,动物谈不上善恶,行为受本能驱使,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动物不是宠物,丛林法则不带任何的善良、温情、公正,也并不浪漫,是很血腥、野蛮、残酷的。野性的动物有兽性,而兽性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基础。 我们在国内上学时在教科书里学过,人和动物的区别,除了生理上的,就是人会思维、会运用语言、会制造和使用各种工具,会进行具体生产劳动。这些东西,从哲学上讲,其实并不是人与动物最本质、最重要的区别。 必须指出,人类的思维,广义上来说,是隐含,尽管不等于,道德感知能力的。不幸的是,我们国内的教科书在现实中是排除这种隐含的。这种把人的道德性和理性思维割裂的观点,是共产党愚民教育的一部分,造成了中国几代人的社会道德沦丧、政治上崇尚权威的奴性、没有道德感、责任感、勇气,对弱者(包含大多数不知道自己本身也是弱者)缺乏同情心。 阿里同学昨天说:“智力其实是人的逻辑推理能力。。。什么叫 “愚民”?“愚民”就是否认逻辑推理的重要性,反反复复地重复坚持各式各样的 按照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来裁剪出来的“真理”,强迫所有人都自动接受TA这样 的说法,而不允许动自己的脑筋去分析去推理。。。否认逻辑推理,不作分析,其实是从根本上反对自由和民主。。。中外历史上有一些现成的例子。” 与国内教科书思维方式一贯高度一致的阿里的这段话,是中共将道德隐含排除在思维之外的又一个例子。当然,阿里比共产党宣传更进了一步,索性将思维直接简化成了“逻辑推理能力”。 阿里显然是相信“会思维、用语言、工具”就是人类与动物的区别的(阿里这段话里还有许多基本概念的错误,阿拉这里暂且按下不表)。 阿里错就错在他没有看到,人类的会思维、会运用语言、会制造和使用各种工具都属于能力,能使我们温饱,得到物质上的满足,却不能也不决定人类比动物更不具备“兽性”。相反,当人类受内心没有脱离干净的兽性占据了上风,当人类受这种兽性驱使时,这些原本中性的能力会变成作恶的倍加器(multiplier)。这个,就是人有动物不具备的恶行的根本原因,可以解释为什么人类历史上有那么多杀戮、奴役同类的暴行。用阿里同学的话,就是“中外历史上有一些现成的例子”。 据此,康德同学一针见血地深刻地指出:“一个人可以没有知识,但不能没有道德,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有道德。” 抽去了道德的所谓逻辑推理,对社会问题“动自己的脑筋去分析去推理”,特别是在涉及到国家机器和人民利益冲突或社会公正之类的问题上,除了在网上喷口水或为丛林法则中强者的当权者辩护之外,是没有任何社会进步意义的。这个,从网上毫无道德思考的为六四辩护的言论就可以看出来。这些言论,一经加上非兽性的人性道德这么个前提,立刻变得荒诞不经、不值一驳。 举例来说,马悲鸣对六四的辩护,前提都是政府是在合法地执法,由于学生不服从,最后导致政府镇压升级,从而使政府为了执法不得不屠杀。属于没有任何道德感的讼棍式的法庭辩护。 按照马的“逻辑推理”,假设军队、坦克还不起作用,政府是否可以用大炮轰炸广场呢?如果大炮还不起作用,可不可以用核武器呢(中国对外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好像没有不在自己人民身上使用的约束)? 我想大概连阿里都会同意,用核武器镇压手无寸铁的学生是不对的。但这个不对的结论是个道德性质的结论(用定理同学的话说,就是他不屑一顾的没有客观标准的是非),用马的所谓的“逻辑推理”是推不出来的。唯一而且必须要用的前提,就是道德。 用马的所谓抽去了道德的“逻辑推理”,也可以很方便地证明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没有责任。马的支持者本来有一个貌似合理的反驳,即日军系入侵,违法在先。可惜这条可怜的理由也被马自己声称中国对日抵抗乃不宣而战,因而日本“皇军”(马原话)镇压中国军民属合法行为断送掉了。我们知道,世界不这么看。即使日本人自己的辩护,也仅仅是怪中国政府夸张了死亡人数。与马悲鸣等不同的是,今天的日本人知道,屠杀平民,是没有合理的辩护的,至少在道德上。 马悲鸣的论调,就是阿里同学推崇的抽去道德的所谓的“逻辑推理”荒诞的证据。 马关于六四的辩护还涉及到更复杂一点的政府合法性问题。这个用阿里同学主张的简单机械的抽去道德的“逻辑推理”式思维也是无法推导出来的。 马同学可能不知道政治哲学有人民有权造反的理论(the right of revolution or right to rebel),明确认为当政府的行为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人民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务推翻该政府。这个信条曾为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提供了道德基础,直接导致了人类现代民主制度。该人民有权造反的理论至今有效,广为全世界接受。 讲到这里,我们亲爱的定理同学肯定会跳起来,说,你这是用西方的价值观念强加给中国人(按:在马悲鸣、定理、阿里等同学心目中,中国、中国人即中国政府,中国人民被政府自动、永久地代表了,是不存在的)。如果这样,阿拉要带着自豪的口气安慰定理,哈,你读书太少了。这条造反理论可是咱中华的国粹,是咱们先祖对世界的伟大贡献。为什么呢,因为其来源是咱儒家二圣孟夫子关于周武王伐商纣的暴君放伐论。孟子认为,不仁、不义的统治者是有罪的,是可诛可杀的。商纣的统治不合法在先,周武王讨伐乃替天行道,非常道德,非常合法。 顺便说明一下,道德是一切所谓法的基础。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不是像共产党,或者马悲鸣、定理等认为因为它事实上掌握政权,有枪、军队坦克、法庭等国家机器,就自动“合法”的。马悲鸣、定理等同学判断合法性的标准是兽性的丛林法则。 什么决定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呢?现代社会的衡量标准当然是民意,而中国儒家的标准是仁政。其实,即使说民意,咱们的孟子关于是否杀国君提出的看法时也并不排斥民意的:“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国人皆曰者,民意也。所以儒家也是重民意的,只是从没有想出其操作性而已。 关于民意,马在“坦克技术分析”一贴有意隐瞒去的事实是,中共当局是可以用人海战术驱除在广场绝食的学生的。为什么不呢?原因是当时最熟悉真相的北京市民、警察、民兵完全站在了学生一边,中共当局除了军队,没有任何资源。这难道不足以说明其民意尽失吗? 至于仁政,一个视国家如一党私产,制度性腐败,以剥夺人民基本人权为统治手段的政权,激起如此的民愤,当学生游行请愿,得到市民支持,又置学生、市民反腐、兑现宪法保证的人权的民意于不顾,可以任意宣布学生游行绝食非法,最后不惜出动军队坦克血腥镇压学生的政府,如何为“仁政”? 关于什么叫“仁”,孟子要严格得多。他老人家说一个国君“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所以说,中共六四屠杀学生,岂止是今天的西方认为是非法大屠杀,咱们中华民族的先辈更是视之为残暴不仁。 所以六四的中国政府,无论是按西方,或者按中国传统标准,都是不合法的。自身既为不合法,又何来“合法”的执法?既然没有了合法性,马悲鸣为六四镇压辩护的前提岂不就是垃圾? 这就是阿里同学推崇的抽去道德的所谓的“逻辑推理”的荒唐之处。 那么,相对于“逻辑推理”思维的道德感有多重要呢?可以这么说,整个一部人类思想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史,都是融入、充满道德感的思维的产物。社会的进步,几乎可以说就是人类在道德认知上的的进步。给西方带来政治现代化的启蒙运动,其实也就是对政治、社会公正在道德上的哲学思考。 而没有道德感的所谓的“逻辑推理”的机械思维最多能维护、改进、完善已存在的政治社会制度,却丝毫不会动摇其弱肉强食的兽性。中国有漫长的改朝换代历史,却缺乏真正进步的部分原因,也许和中国传统研究历史注重治,而没有道德思考的习惯有关系。大概吧。 写到这里,阿拉要感谢阿里同学,因为他为定理同学的历史没有是非、和这些天那么多为中国政府六四屠杀辩护的言论提供了很准确的解释。原来,定理、马悲鸣等同学都是没有道德感的,都是相信“会思维、用语言、工具”就是人类与动物的区别的,都是兽性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信徒。 因为没有道德感、只用“逻辑推理”来思维的马悲鸣同学如果用同样的推理,将把为救别人而不幸遇难的大学生的尸体吊在船边诈涝尸钱财的行为,升华为以响应邓副主席(万公公语)的白猫黑猫理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国策的理性经济行为的话,阿拉一定不会感到意外。 在这批同学中,定理有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就是他特别强调利益在人类行为中的决定作用,to the exclusion of 任何道德因素。在他的眼中,世上没有是非、对错,人类所有行为都是个人利益权衡的选择和结果。本来,利益是一个重要的合理的因素,但是将其完全和道德、正义感对立,事事以个人利害权衡就走向理性的反面了。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但真要分析透彻、讲清楚,这个帖子就太长了。也暂且按下不表。 简单地说,我们在俗话中将持定理这种理念的人称为市侩。那么这种市侩会有什么问题呢?当然有问题,可以这么说,如果价钱合适,定理同学什么东西都可以卖,连良心、尊严都可以卖掉。当然,这是用他的逻辑做合理的推理。现实中,他大概还没有全部卖掉,也许还没有人出好价钱。 东拉西扯,好像又写长了。就此打住,结尾再回到人和动物的区别的主题上来。 认为人和动物本质区别在人有道德的不光是西方的理念,咱们中国两千年前就是这么看的。譬如孟子认为人与禽兽高下之分,也就在此几希的善端。孟老夫子认为善心源自于“四端”,即恻隐之心(仁之端)、羞恶之心(义之端)、辞让之心(礼之端)、是非之心(智之端)。所谓“端”,就是扩充之前微而不易见的小小的源头。 孟子所谓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和康德本质上是一个意思。 所以,根据康德同学和孟老夫子的定义,阿拉可以负责任地说,马悲鸣、定理等为六四无耻辩护、对无辜死难的学生毫无恻隐之心的同学都仅仅是“会思维、用语言、工具” 的介于动物与人类之间的亚人类,因其没有道德感,所以还没有完全脱离兽性,或者,用句时髦的中国作家喜欢的说法,大概就是不属于大写的人吧。 当然,这个不是对他们的人身攻击,而是对他们的思维方式、政治理念的客观评价。他们只要改变看法,具备道德感、唤起恻隐之心,就没有问题了。毕竟,我们中国人相信,人皆可为尧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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