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阿飞的剑
万维读者网 > 茗香茶语 > 帖子
武天甲:从法律角度看翟田田一案的情形
送交者: 武天甲 2010年05月25日12:36:44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从法律角度,翟田田一案的情形可以是这样子的:

1. 翟与教授争吵,气头上说了那句话 ,没别人在场,教授报警,问翟怎么回事,看双方在心平气和情形下怎么描述事情发生的经过,这个时候,翟与警察的谈话是个关键,警察都有多少受过心理学的表层训练 ,如果有任何旁证或者直接的理由让警察认为,你说过那样的话, 警察就可以实施逮捕。而且,警察这个取证过程,必须是至少两名警察都同意证据存在,才能实施逮捕。所以各位以后无论发生什么事情,记得这个关键。

2.如果警察发现翟矢口否认说过那样的话,又没有证据显示他是在撒谎,而且没有犯罪前科,警察连怀疑,猜测的权力都没有,就不能实施逮捕。

3.如果翟与教授争吵的时候,旁的人也在,他们出来证明翟说过这话,警察就认为证据存在,并要翟解释为什么周边的人也指正他,如果他的解释不合理,就可以逮捕了,具体这些证据是否是真的,是否可以做为证据使用,那是法庭辩论的地方,不是警察应该负责的地方。

4.如果翟当时气头上说的是中文,他的教授问周围同学,他嘀咕什么,这个时候,证据也不利于翟了。

0%(0)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9: 天凉如水: 15年的婚姻,即将崩溃
2009: 丫子: “爱我就来泼我”(五颜六色)
2008: 逐点批判问题多的蛔虫论
2008: 大地震中只剩一块遮丑布:也谈老师出卖
2007: 不必为失去而烦恼
2007: 我女儿没上哈佛而上普林斯顿
2006: 莲花落(九)
2006: 变,变,变,变性人 (2)
2005: 龙应台:你不能不知道的台湾
2005: 柳蝉儿:钻戒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