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群一朋友寫了一篇《家鄉風景》,說的是廣東潮汕地區,描寫細膩,寫了景,寫了人,寫了傳說,尤其是各種小吃,更是令人食指大動。文中“文明塔”一段,相當有趣。
開始說到 “康熙37年,由縣令王益聰捐建四層,工未就。”緊接着,“康熙47年,由縣令郭於藩捐建七層竣工。”這就產生了問題,郭縣令到底捐了幾層,文明塔到底是7層還是11層。再讀一遍,《饒平縣誌》說是7層。如果沒有《縣誌》,真還不好說。我於是吹毛求疵,寫下留言,認為缺了個逗號。
好多年前,我曾看到這樣一條國內新聞。張三向李四借了一萬元,寫了借條。幾個月後,張三還了7000元,就在原借條加了一句:“X月X日,張三還(huan)欠款7000元。”再過幾個月,張三拿了3000元去結賬。李四說,不對啊,你明明說“張三還(hai)欠款7000元”。於是就告到法庭。法官說,根據法律某一通則,因為是張三寫的借條,如果有兩種解釋,以對李四有利的為準。
假如幾百年後,這文明塔像杭州的雷峰塔那樣倒掉了。再過幾百年,當地政府決定重建。政府的文物專家說是7層,以《饒平縣誌》為證。郭家後人不幹了,說我家先人明明捐了7層,加上王益聰4層,應該是11層,有本地大文豪XXX先生大作為證。
作者從善如流,決定在再版時改成捐建“至”7層。我留言時,他還在上班,回臨時帖一則,“謝謝各位老師一併感謝不好意思還在幹活”,一個標點符號都沒有,頗有傳說中的魯迅文風【注】。
【注】傳說魯迅有一次投稿,拿到稿費發現少了一些,就去報社詢問。報社說,現在的新規定,標點符號和空格不計稿費。魯迅吃了這個啞巴虧,也沒作聲。過了幾天,魯迅又投一稿,既無標點符號,也沒有分段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