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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用统计方法来判网络口水官司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12月08日20:17:34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全伊说阿里说了xyz,而阿里说全伊在造谣,如何判断他俩谁对?

低智的人,会把阿里原来说的abc摆出来,然后argue说abc=xyz. 

为甚么这种办法是低智的呢?因为abc和xyz各自都是很长的一串字符,而且每个字符,都不一定只有一个含意,所以说abc=xyz者只能摆出另一长串的不能成为证明的字符,而说那等式不成立的也能摆出另一长串的也不能成为证明的字符。结果是鸡和鸭讲,比的只是鸡多还是鸭多,或鸡的口水多还是鸭的口水多。

而理智的人,用的是另一办法。关键是要懂得,对天地间很多事情的判断,是很难得到一个百分之百地明确的结论的;可得的结论,往往只是一个概率分布。运用到这桩口水官司上,就是要修正对于‘全伊在造谣’这一事件的概率分布。例如假如‘全伊正在造谣’的概率是70%,那么逻辑上的结论,就是‘全伊现在的说 阿里说了xyz 是全伊在造谣’,换言之,‘阿里没有说xyz’,的概率也是70%。

理智的人,先对‘全伊在造谣’这一事件的有了一个前提概率分布,然后根据新得的观察,修正这一概率分布。当然,‘前提概率分布’可能是更前提的概率分布的修正。

作为一个理智的人,本定理对‘全伊在造谣’这一事件的前提概率是70%。(为甚么呢?因为他以前说他与一个后来得了诺奖的人合作写过文,而那人根本还没有过华人作为其合作者。)而今天我们又得了个新观察,就是全伊说ET盗用他的马甲,而我与ET的各马甲打交道已有两年多,可以见证老全又说了谎。于是拿这新观察,代入一个明眼人皆知的公式里(就是不说是啥,各位同学还没交学费),再代入前提概率70%,得出

‘阿里没有说xyz’的概率=‘全伊在造谣’的修正概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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