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阿飛的劍
萬維讀者網 > 茗香茶語 > 帖子
-YDX-:方舟子的抄是否構成侵權
送交者: -YDX- 2010年09月29日09:42:56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我看了分析比對方舟子的那篇什麼科學、道德之類的文章與英文原作(作者不是方)的逐行比對,方舟子的“文章”大部分是英文的直接翻譯。抄是顯然的。但是抄襲基本是一個道德概念。從知識產權的角度,方舟子的“抄”,法律可以追究。舉兩個著名的案例。

第一個是美國第九巡迴法院的判例。COOK v. ROBBINS, 232 F.3d 736 (9th Cir, 2000). 這個案子裡,原告寫了一本書,裡面有兩個獨特的詞語組合“meter drop", "rolling stock"。被告辦講座的時候,發的資料里用了這兩個詞組。原告起訴被告侵犯COPYRIGHT。陪審團把被告講座所獲全部利潤都判給了原告。審判庭法官認為抄的很少(還有其他理由),把陪審團的判決廢了。聯邦第九巡迴法院發了一道措辭嚴厲的判決,說區法官概念不清,被告就是侵權了,維持陪審團原判。

另一個案例是Andreas v. Volkswagen of America, Inc., 336 F. 3d 789 (8th Cir, 2003)。原告Brian Andreas 作了一幅畫,在畫上寫了一句話,全文是:

 "Most people don't know that there are angels whose only job is to make sure you don't get too comfortable & fall asleep & miss your life."
 
大眾汽車公司僱傭了一家廣告公司設計電視廣告,這家廣告公司設計了一個睡天使之類的畫面,旁白說到:

“"I think I just had a wake-up call, and it was disguised as a car, and it was screaming at me not to get too comfortable and fall asleep and miss my life."

原告起訴廣告公司與大眾汽車侵犯copyright。陪審團判決被告賠償當年所賣相關汽車(AUDI)利潤的10%。審判庭法官認為沒有原告沒有證明汽車的利潤與這句話有關(廣告還有其他內容),說沒有證據說某個客戶是聽了這句話才買的車,因此廢掉陪審團判決。但聯邦巡迴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維持陪審團的判決。

從以上兩個案例看,即使COPY很少的內容,後果也可能很嚴重。

當然,抄襲並不見得說明方舟子沒有打假的資格。具體問題得具體分析。何況,自己搞假的人打假也許更得力。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9: 我聽小六的
2009: 定理:講幾句大一統,以正視聽
2008: 從心理學角度簡評救市計劃的被否決
2008: 哈哈。股市狂瀉,一夜之間不知又要有多
2006: 警惕性實在是太差了
2006: 玫瑰往事
2005: squaren:千年等一回 潘翠郎貝娘網上會
2005: 老電影你記得的還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