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东晓在去年5月赢了一个版权案Yue v. Chordiant,只拿到一百多万。8月他气壮如牛,乘胜追击,又控告了21 century 等等共34个公司侵犯版权。案子的法官是上次他赢那个案子的同一个法官。按道理,这个法官既然让他赢了上一个案子,那还有什么道理不让他赢这个案子。
那成想,所有的被告发起动议要撤销他的控告。其中几个公司是加拿大的和其他国家的,就说美国法庭管不到,without jurisdiction, 剩下的说他没道理。岳马上修改了状纸,同时发出动议,summary judgment要求以他上次赢的那个案子为基础,请法官判决他赢。他本来以为他修改了状纸,被告就得要撤回他们的动议,这样他的动议就先被判决,没想到法官否定了他的要求,说不成熟,要他们调解解决。刚进入商量调解方法的第一步,眼看大势不妙,岳大侠只好和被告协议同意自愿无条件撤销控诉,with prejudice就是说是再也不能告这些被告了。那几个外国被告要求撤销案子是因为硬说美国法庭管不到,一般法律规定是,如果撤销是因为without juirstiction, 那撤销就是without prejudice,以后还可以再起诉。现在法庭根本不讲道理不认理,岳东晓玩完了,只好同意再也不能告他们。其他30个美国公司,既然他告chordiat赢了,有什么道理又会输在他们身上,都是一样的美国公司,一样的侵权案,他还是老老实实同意撤诉。
只能是,上次法官没有撤销让他赢,是为了给他一个台阶下,一点安慰,免得他输得只剩裤衩。法庭是不会真正让他胜利的。赢的一百多万的钱,只够他打官司的费用。他自己在花自己的钱维护美国的社会正义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说“我的陪审团审判,光是印刷资料、购买法庭记录、雇人进行法庭演示等费用就是10万美元,其他费用的数字则是这个的若干倍。我是在花自己的钱和宝贵的精力纠正低素质美国法官的判决、维护美国社会的正义。” 若干倍,起码得要几十万,涉及到网络的版权案就是一个官司discovery都得花了至少10到20万,不用说律师费,和其他各种费用。从法庭记录显示,他一共打了7个官司,5个上诉,花费有多少,远不止百万了。这7个官司,5个上诉,就只有chordiat 这个案子赢了点钱,其他全输了,一分钱没有通过法庭拿到。
上次赢了,他嚷嚷的全球都知道,这次又输了,闷着不出声。还以大律师的态度对海明的桑兰案子指手画脚,揭老底。以为这样就把自己出大名,有资本以后当律师。再要当律师,也不能靠着打压同行上位。为人要厚道。
岳东晓说我张三写“显然不懂基本法律常识。这个案子的结局是stipulated dismissal。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告、被告双方在协议之后,决定结束战争。当然在法庭案卷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
stipulated dismissal当然是双方协议撤销案件,结束战争,但是自愿结束战争不等于赢了战争,打官司要赢了钱和对方道歉才是赢。岳东晓没有赢,因为这个案子他既没有审判团审讯也没有和解settlement. stipulated dismissal不等于是settlement,settlement是和解,协议解决了争议。岳东晓这个案子的docket只显示了双方协议撤销案件stipulated dismissal,但是没有显示settlement和解。会不会是像他说的“当然在法庭案卷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不可能,因为依照联邦民事法庭法规第79条:Records Kept by the Clerk,所有的跟案子有关的文件譬如settlement agreement都必须file在法院,记录在这个案子的docket上,第79条法规说在docket 上这些必须被记录:
(2) Items to be Entered.
The following items must be marked with the file number and entered chronologically in the docket:
(A) papers filed with the clerk; …等等
一个settlement agreement必须会成为paper文件, 既然是文件就必须被file 给法庭, 同时给docket记录。如果这个settlement agreement是要求保密的,只是在docket上打不开这个文件,但是这个文件的filing是必须被依法记录下来的。因此既然docket没有显示有settlement agreement reached,就是没有和解,问题没有解决。
他究竟有没有和解,他不肯明说,有人叫他贴出保密和解书的封面,和34个企业的律师签名,他也拿不出来。有人叫他说他是不是和解了,他自己都不敢他和被告和解了,只是说他说过的“stipulated dismissal 是他跟被告达成settlement后的必然程序”,不是具体指他自己的案子,说那是一般情况下的程序。
就是说岳东晓同意了没有解决问题settlement就撤案,白打了这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