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mmy:这里的地主们不战而胜 |
| 送交者: jimmy 2013年09月20日09:48:05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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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地主们不战而胜 同往常一样,这里的“地主”是指“Landlord”或“Landlady” (房东)。 数月前,在本市的一个Condominium Community中购得一间小公寓,作为投资租赁。本是一项简单的投资,不料一周多前,突然节外生枝:这个社区中的自住的Home Owners,在一个律师的率领下,向非自住的投资人Home Owners发难,要求修改社区章程,限制房屋出租比率。 想来他们是认为较多的出租房屋,影响到他们房子的增值,或是影响到社区的安全、秩序,等等。 我很觉得头痛:你们要限制早限制呀,爷不就不在贵处买了嘛。等我买了你再限制,我若被限制为不能出租的那一类,那不就是逼着爷卖房吗?可气! 怀着忐忑之心,参加了那个要投票的社区会议。会场不大,倒也来了百多户的代表,看那势头子,绝大多数是为了捍卫自家房屋保值、拥护限制出租而来的。 会议开始了,主持人的发言令我出乎意外。她宣布了这样的结果(还未投票,结果见分晓):本社区总户数384,除了54户由于各类原因无权选举外(如正被法拍房的人家),合格的总户数为330户。 如果想通过投票方式来修改社区章程,参选人数必须达到这个总数的一半,外加一票。这个被称为Quorum(法定人数)的东东,在此处为166票。 恰巧(或称不巧的是)该社区目前的出租房挺多,达到150户。上面提到,总数384户减去无权投票的54户,剩330户。再减去不太支持这个议案的150户地主们,是180户。也就是说,180户中(加上少量的与会地主),至少要有166户参加会议,投票才能进行。 这个要求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是太高,太勉为其难了。 在这个繁忙的商业社会,并非所有人都能对这个社区杂事顾及到,或给予充分的重视。想必他们尽力了,宣传过了,串联过了。可是他们参会代表的是126户人家,离法定人数还差40户。所以,这项投票根本无法举行,更甭想达到他们预期的目的了。 于是,地主们不战而胜了。 走出会场,我心情轻松了许多。短期内,应该是没有被迫卖房的危险了。卖房不但麻烦,还有蚀本的危险。感谢那个有关Quorum的规定。同时,我也设想,此事如果发生在中国,结果会是怎样?当一屋子人中的99%都是要投赞成票的,他们会因为一个Quorum就善罢甘休吗?我不清楚,但是我也很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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