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卖国指丧权辱国的叛国行为。当然,泛泛而论卖国是毫无意义的。本贴提出一个可操作的定义。
卖国要从交易的合算性上来定义。有人也许觉得有些东西,比如领土,治权等,是不能交易的。但是也不对。到了生死存亡关头,不论是领土还是主权,该放弃的你就得放弃了。什么也比毁灭强。
二战时日本天皇投降就不是卖国行为。因为要不投降日本民族就可能消失。这时,投降,亡国,甚至让外国人制定宪法,对日本国民都合算。
需要强调,合算不合算,不能以交易者个人,或者其所属的政党的利益来计算。要以全体国民的利益来计算。因为国是国民的。不是个人或者政党的私产。
沙皇把阿拉斯加卖了七百五十万金卢布,就是卖国。俄国和皇室并没有遭遇灭亡威胁。沙皇仅仅因为几个零花钱,就把阿拉斯加的人民和土地都卖给了美国。对他来说也许很合算,但对国民来说实在不合算。虽然那个时候还没发现金矿,但是仅仅每年的三文鱼,王蟹,和其他海产的收入,就非常可观了。
二战时,英国把加勒比海和纽芬兰的领土租给美国99年,换美国50艘过时的驱逐舰,不是卖国。英国到了生死存亡关头。如果没有美国援助,可能就要亡国。这时把英伦三岛割让给美国一岛都不算卖国。因为,跟全体国民当亡国奴比,这买卖也还合算。同理,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日本不是卖国。
汪精卫降日是卖国。中国军民抵抗意志还很坚定,战争已经进入了相持阶段,这时候投降是往中国的骆驼背上加稻草,对我国国民非常不合算。这时投降算卖国。
主权,治权,国土,民族独立这些国家的根本利益,俺同意的交易只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前面说的存亡关头,用这些换取民族生存。第二种,是用对方同等重要的东西来换。比如用领土换领土。而且还必须看起来对我国国民更合算。用钓鱼岛换东京,或者用对大阪的治权,换日本对中国公厕的管理权,都属于可以考虑之列。
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国民好好的没什么事,孙中山先生却仅仅为了跟西太后和袁世凯争权夺利,用中国的领土,治权,金融和发行货币权等,去跟日本换几百万日元,几千条枪,那就是卖国了。因为,孙是否当总统,甚至他的死活,都跟国人利益没多大的关系。他一人,或者国民党一党的幸福,哪里值得中国拿国土或者主权去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