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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幺:从违规女硕士到非法移民
送交者: 老幺 2006年05月09日10:26:0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从违规女硕士到非法移民

作者:老幺

(一)

最近看到一条新闻,其实是则旧闻:4月20日,某位海归女硕士在上海横穿马路,拒绝接受处罚,被拘留10天。

此事曝光以后,上海市民议论纷纷之余,据说真的从此洗心革面,以崭新的面貌走在人行道上,满怀信心地迎接2010世博会的到来。

联想到国内近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精神”,倡导“文明上网”,可以想象,中国之社会,中国之网络,必将发生翻天覆地之变化:人人遵纪守法,温文尔雅;红灯停,绿灯走;你发贴,我回帖;进门“您好”,出门“再见”;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盛世中国,和谐社会... ...

(二)

文明上网,文明走路,文明接着文明,这是好事。

文明,尤其是现代文明,需要的是道德的宽容,法治的严谨。

道德的宽容,就是对他人的尊重,就是“做人要厚道”。,就本文的例子,这位女士应该对警察尊重,哪怕她不服从警察的处罚;同样,警察乃至后来的媒体,也要对这位女士尊重,哪怕她触犯了法律。这两点,尤其是第二点,是不容易做到的。

就像最近在美国闹得沸沸扬扬的移民法改革,对那些偷渡的非法移民,美国主流媒体也是同情多于谴责。毕竟,非法移民冒着生命危险偷渡美国,只是为了吃更好的饭,住更好的房,人之常情。同样,冒着生命危险横穿马路的行人,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人物。

很多人喜欢说西方,说西方人怎么怎么遵纪守法,很少有人闯红灯。其实也不尽然,你早上9点到纽约时代广场去站上一刻钟,保证你逮到100个闯红灯的行人!许多人西装革履、行色匆匆的样子---人多路少,赶路而已!

先有人,后有路,然后再有车。车越来越多,路越走越窄,行人本来就是“弱势群体”!

社会应该为行人创造更好的条件,而不是单纯地谴责。闯红灯是不对,推搡交警更不对,行政警告、行政罚款、治安拘留,该怎么处罚怎么处罚。但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进行讨伐,还动辄上升到“国民素质”的高度。

就像另一位女硕士所写,“一个忽略交通规则的人,谈不上罪恶,一帮在政治任务的压力下和新闻要吸引眼球这一“宗旨”的驱动下对自己的同胞进行毫无顾忌的报道的人,才是罪恶。”

这话有些道理。

(三)

如果说,道德的宽容是文明的标志,法治的严谨则是文明的保障。

“女硕士横穿马路,被拘留10天”沿用的依然是“杀一儆百”的逻辑:抓一个“典型”,“严打”一下,社会秩序也就井然了。这种手段,从短期来看,立竿见影,上海市民也许真的在三个月内不乱闯红灯了;从长期来说,效果未必持久,这也就是“严打”之后经常还要继续““严打”的原因吧。

根据网络评论来看,“女硕士横穿马路,被拘留10天”,很多人认定她是“倒霉”。可不是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依法“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我想,这位女士是第一次被逮着吧,警察上来应该是告知她有关法律,给个口头警告,为什么“初犯”就适用上限:“五十元罚款”?!如果这样的话,是不是贪污10万元的都判处死刑呢?(刑法中,贪污1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就算她之后拒绝判罚,推了交警一下,“妨碍公务”,也就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当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从重处罚”,也许适用"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这位女士只是用手推了一下,为什么又是适用上限:10天拘留?!

法治社会,“执法必严”的前提是--“依法执法”!什么样的罪,什么样的罚;多少的罪,多少的罚。“重罚”与“轻判”一样,违背法的精神。

(四)

有容乃大,只有宽容的文明才是博大的文明;依法治国,只有法治的文明才是现代的文明。

laoyao2018@yahoo.com
2006年5月8日,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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