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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零事件,學生非法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5月03日10:04: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四二零事件,學生非法

馬悲鳴

一、鬧葬禮者,天理難容

這幾天澳門特首何厚鏵的兄長去世,便有鬧事者去葬禮上搗蛋,高舉反何厚鏵的標語阻攔弔唁者。中國自古是禮義之邦,澳門又是明朝時就租借給了葡萄牙,四百年未遇社會動盪。在回歸祖國的當初,中國政府不但全盤保留了葡萄牙殖民當局的制度,而且大力整頓澳門的社會治安,把黑社會勢力壓制了下去,沒想到卻有今天無禮的市民來鬧特首家葬禮。

黑社會可是最講究禮儀的。膽敢鬧人家葬禮者,天理不容!如今解放軍進駐澳門,把黑社會連根拔斷,誰料竟會出鬧特首家葬禮的事來。

子曰∶“春秋無義戰”。

春秋處於禮崩樂壞的時期,周輒東,王綱墜。天子失去權威,諸侯紛起,互相兼併攻殺。

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與此相對應的兵家也講究“師出有名”的正義之師。而“師出無名”乃是不義之師。春秋戰國時期所謂的“師出有名”多是指對方背盟、包茅不貢(不給周天子上貢)、平定對方內亂。還有一個非常說得出口的理由,即責對方在己方國喪期間不派人來弔唁。

一國之故君崩,新君立,他國必定派使節弔唁故君兼賀新君即位。這是國與國之間的常禮。如果哪國違反這條國與國之間的禮尚往來,則往往被對方視為敵意。所以那時候發兵常以此為藉口。甚至事過多年,某國忽然想出兵攻伐他國,便藉口多少多少年前,我國遇喪,貴國未派使節來弔唁,所以我們現在興師問罪。可見弔喪在那時多麼重要。

現在雖然時代有所不同,但各國之間派要員弔喪仍是一種國與國之間的禮尚往來。比如約旦國王侯賽音去世,他國弔喪多派元首級人物,有的派總理,有的派外長,最低也派駐該國大使出席葬禮。葬禮來賓的座次,就按該國所派使節的級別而定。元首級的上座,總理級次座,外長級又次座,大使級末座。

既然不派員弔喪可以興師問罪,則比不派員弔喪更壞的舉動便是趁喪發難。

一國有喪,不派員弔唁,除了失面子,與該國並無利益上的損失。但如果一國有喪,另一國趁機發兵猛攻,趁火打劫,則屬在“春秋無義戰”里屬最大的不義。


二、趁喪發難,學生不義

胡耀邦四月十五日去世,葬禮一周,四月二十二日開完追悼會,遺體送去活化,結束弔唁。但就在這一周葬禮之中,四月十九日夜到次日凌晨,學生趁喪發難,在新華門前靜坐示威並進一步衝擊中南海,導致四二零事件的發生。學生之大不義無庸置疑。

卡瑪麗達的電影「天安門」里有吾爾開希正對鏡頭的講演∶

【吾爾開希目擊記(1989年4月20日)

吾爾開希:“各位朋友,各位朋友,往後靠一靠!(眾人:別擠,別擠!)

“我是、我是今天凌晨,四•二零慘案的目擊者、組織者、還有一些其他情況的知情者。我們在那裡靜坐一直堅持到了早上五點!(眾人:好!)

“在這個時候,他們出動了近千名軍警,野蠻地衝擊我們的隊伍,野蠻地毆打學生,還有北京市的其他各界的朋友。打傷人數可以說不計其數!而且他們對我們的女同學進行了猥褻污辱!”】

軍警當眾褻瀆污辱女同學?

簡直不可思議!

退一萬步講,若非女大學生妹妹挺着小胸脯子硬往兵哥哥身上擠,阿兵哥如何褻瀆得了?!
1986年12月31日北京市政府通過的《遊行十條》裡的第四條明確規定“人民大會堂、中南海、釣魚臺國賓館和首都機場的周圍不許可遊行、示威。”新華門屬中南海正門,當然在不許可遊行、示威地區的幾何劃界範圍之內。

根據“先法管後事”的司法準則,1986年底通過的法案正好管着1989年的事。

四二零衝擊新華門事件與當年的“揪劉(少奇)聯絡站”和後來的法輪功圍困中南海鼎足而三。“揪劉聯絡站”與法輪功皆未衝擊中南海,只是在中南海大門對面靜坐示威。文革時的“首都紅衛兵聯合行動委員會”不過沖公安部而已。四二零沖中南海的學生超過了文革中的“揪劉聯絡站”和聯動。照片顯示,示威的學生竟然坐到了新華門衛兵的腳跟前,比文革還能胡來。

中南海門前是交通要道,非法靜坐的學生妨礙交通。四二零事件導致一人(郭向東)因此死於車禍。另有派來接學生返校的大轎車被砸。在警方阻止學生衝擊政府的相互衝突中,警民都有受傷。但試想,如果沒有學生趁喪發難,非法示威,何來警民衝突?若沒妨礙交通,何來車禍?學生趁喪發難是原因,警方被迫出動維持秩序是結果。

記得在國內時看過一本《越南婦女》,作者阮氏某已經記不清了,是講越南南方婦女抗美鬥爭的。其中提到一次南方婦女被越共動員上街示威,遭到美偽軍警的武裝攔阻。示威的婦女憤怒之極,一聲令下,大家一齊脫下褲子,露出下身,嚇得美偽軍警落荒而逃。

我不知道這事究竟真實與否,總之讓人覺得這些參加反美示威的越南婦女真夠魯的。而對面美偽軍警面對這麼多自願露出下身的示威婦女居然沒有撲上來群奸,反而知禮而退,真夠有教養的。

「四二零」是一個八九民運要求徹查的流血事件,雙方都有受傷。學生明顯非法,故咎在學生,不在政府。這個時候的政府不但沒有動用機槍坦克,連催淚瓦斯都沒用,全憑軍警徒手的肉身攔阻,一點責任都沒有。

四月二十二日,學生再度趁喪發難,在追悼會場的門外免冠徒跣,以頭搶地,簡直喪心病狂!

考查一個歷史事件的是非並不難。和圍棋下完之後的復盤一樣,就是按照事件發展的時間把過程再走一遍。

這節課講完了,現在就可以復盤。

整個「四二零」事件除了新華門前有守軍的徒手阻擋,防止釀成三一八事件外,政府沒作任何形式的抵抗。既沒宣布戒嚴,也沒開來軍車,更沒有武裝驅逐,甚至第二天《人民日報》連篇社論都沒發表。

王丹說,「如果學生有策略上的錯誤,那麼政府犯下的是罪惡,兩者根本不是同一層次上的問題,因而不容混淆」。

現在的問題是,在1989年4月20日午夜12:00之前,王丹所謂的“政府犯下的是罪惡”根本就沒有發生。在這之前大批學生在新華門口沖中南海是否非法?

如果認為不非法的話,請拿出證據來證明。

王丹聲稱「把人的生命視為草芥,認為可以為了政治目的不擇手段,這種反思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而4月20日學生不做任何申請就聚眾沖中南海,導致一人死於車禍,才是貨真價實的「把人的生命視為草芥,認為可以為了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馬悲鳴郵址

ma.beiming@gmail.com

【附錄】~~~~~~~~~~~~~~~~~

「遊行十條」

【分類號】 A111401198602
【標題】 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市人大
【頒布日期】 19861227
【實施日期】1986122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公安、民政
【文號】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
【名稱】 北京市關於遊行示威的若干暫行規定
【題注】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遊行、示威的權利,維護首都的公共秩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民依法舉行的遊行、示威,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護。

第三條 舉行遊行、示威的組織應當在五日前到遊行、示威的區、縣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跨區縣的到市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遊行、示威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路線,並註明組織者的姓名、職業、住址。

第四條 市、區 縣公安機關對於遊行、示威的申請,除違反憲法、法律規定,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的以外,應當予以許可。同時,公安機關根據維護交通、治安秩序的需要,可以改變原申請的時間、地點和路線,並可提出相應的要求。

  人民大會堂、中南海、釣魚臺國賓館和首都機場的周圍不許可遊行、示威。

第五條 市、區、縣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遊行、示威的申請報告的次日起三日內,做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組織者。

第六條 遊行、示威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遊行、示威應當按照許可的時間、地點和路線等條件進行。

  遊行、示威的組織者,應當負責維護遊行、示威隊伍的秩序。

  遊行、示威不得擾亂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

  遊行、示威不准攜帶和使用武器、兇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遊行、示威不得擾亂治安、妨礙交通,不得沿途塗寫刻畫、張貼標語,不得破壞園林、綠地、公共設施。

第七條 公安機關對於許可的遊行、示威,應當負責維護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對於違反本規定的遊行、示威,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勸阻、制止。

第八條 對於遊行、示威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障或者抗拒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或者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由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

王丹:反思六四堅持兩個底線

 (紐約記者曾慧燕/四月紐約--波士頓電話訪問)八九民運學生領袖王丹四日晚為八九民運辯護。他呼籲世人反思「六四」必須堅持兩個道義底線:即堅持正面評價八九民運和不能遺忘「六四」。

  王丹在接受聯合報電話訪問時指出,今年美國各地紀念「六四」的民眾未減,說明人們並沒有忘記「六四」。他針對一些「詆毀」八九民運的輿論說,「六四」已經過去十一年,當年席捲全球聲勢浩大的聲援浪潮已平息,以八九民運為原始推動力的海外民運陷入低潮;近年由於某些原因,另一股以反思為名的思潮開始暗潮洶湧,出現詆毀「六四」和混淆視聽的情形。

  王丹指出,他一向主張對「六四」進行深刻反省,但必須堅持兩個最基本的道義底線,否則將產生負面意義。第一要堅持的道義底線,對八九民運的整體評價是正面的。他不諱言,在當年八九民運中,包括他在內的學運領導人有各種各樣策略上的錯誤,諸如是否應當發起絕食,是否應當早日撤出廣場等,這些問題都值得反思。

  不過,王丹強調,如果因此認定八九民運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甚至是要顛覆政府,或認為政府應當開槍,這種反思已超越基本的道義底線,「把人的生命視為草芥,認為可以為了政治目的不擇手段,這種反思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他強調,八九年那場轟轟烈烈的民主運動,絕不是幾個所謂「學生領袖」可以代表的,不能因個別領導人的問題,而抹殺廣大學生參與運動的正義性;更不能因為反思學生運動的得失,而掩蓋政府犯下的屠殺罪行。「如果學生有策略上的錯誤,那麼政府犯下的是罪惡,兩者根本不是同一層次上的問題,因而不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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