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矿主落网,为何无人喝彩?
宋公明
今天几乎所有媒体都在显著位置报道了山西洪洞矿难矿主落网的消息,网络论坛
也将此消息置顶,然而一天下来,网民们反应极为冷淡。强国论坛这条置顶消息
,一天下来(至发由帖时)只有区区四百多点击,跟帖也只有七个,而且无一人
喝彩。
对造成这起死亡105人特大矿难的责任人,人们不是不痛恨。而是经历了太多
的实践教训之后,已经痛感仅仅追究矿主和第一线人员的责任,是远远不够的,
也是不解决问题的。大量的事实证明,凡是人为责任事故造成的矿难,其背后必
然存在着强大的腐败铁三角和庞大的非法利益集团。处于前台的矿主和一线管理
人员,虽然也有不可饶恕的责任,但是其背后的黑手,才是真正的元凶。
我们来看一下这则报导:山西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洪洞
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宏亮,已于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王东海、王
宏亮二人对矿难负有直接责任,案发后畏罪潜逃,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缉拿。
报道中称矿主王宏亮是“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对矿难负有直接责任”。也
就是说,矿主所犯的罪行,不是故意杀人罪,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只不过
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所以公安部发布的也只是B级通缉令。
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刑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造成伤亡人数众多或者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逃避责任﹑
陷害他人,或者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等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法。
所以矿难直接责任人充其量也只能判七年有期徒刑,对其他间接责任人的处罚当
然就更轻了。相对于105人的死亡,相对于矿主的巨大财富,这算什么呢?用
专家们的话来说,就是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
对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刑法没有规定财产上的处罚。也就是说,矿主即使做
牢,其财产并未受到损失,既不能对其罚款,更不能没收其财产。因为有《物权
法》的保护,矿主即使坐牢,矿山的产权仍然是他的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和集
体财产要同等保护;矿主服刑期间,矿山的收益仍然是他的合法收入,他坐牢回
来后,仍然可以有享受不尽的财富,而且可以传给子孙后代。
而在矿难事故搭起来的舞台上,各种角色也要纷纷亮相表演。安监局长要大发其
火,市长要道歉检讨,矿主用重金聘请的律师要大显身手,法官要对此案庄严宣
判,最后尘埃落定,大幕落下,等待下次重新开幕。对这样雷同的剧情,人们已
经习已为常,矿主落网只不过是这出戏中的一个小插曲,无人喝采也就很正常了
。
我等只不过是看客,喊一声倒彩,也不会有人理会,更无力改变剧情的发展。但
是相信人们都不希望看到总是这样的结局,人们希望看到斩断黑手,申张正义,
除恶务尽,大快人心的结局。最近央视戏曲频道播出了话剧《警钟》,反映的是
刘青山张子善的真实故事,最后的结局就是一个大快人心又发人深省的结局。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历历在目,社会要和谐,就不能让悲剧一再重演。人们有理由
相信,105位矿工的鲜血不会白流,无数死难矿工的鲜血不会白流,无数为人
间正义而牺牲的先烈鲜血不会白流,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总有一天,人间
悲剧将不允许重演,腐败铁三角必将土崩瓦解,飞灰烟灭。人民大众开心之日,
大快人心之时,是一定会到来的。腐败铁三角越是疯狂,这一天就来得越快。
2007,12,15,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