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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礦主落網,為何無人喝彩?
送交者: deliver 2007年12月15日15:19:5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肇事礦主落網,為何無人喝彩?

宋公明

今天幾乎所有媒體都在顯著位置報道了山西洪洞礦難礦主落網的消息,網絡論壇
也將此消息置頂,然而一天下來,網民們反應極為冷淡。強國論壇這條置頂消息
,一天下來(至發由帖時)只有區區四百多點擊,跟帖也只有七個,而且無一人
喝彩。


對造成這起死亡105人特大礦難的責任人,人們不是不痛恨。而是經歷了太多
的實踐教訓之後,已經痛感僅僅追究礦主和第一線人員的責任,是遠遠不夠的,
也是不解決問題的。大量的事實證明,凡是人為責任事故造成的礦難,其背後必
然存在着強大的腐敗鐵三角和龐大的非法利益集團。處於前台的礦主和一線管理
人員,雖然也有不可饒恕的責任,但是其背後的黑手,才是真正的元兇。


我們來看一下這則報導:山西洪洞“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責任人、洪洞
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法人代錶王宏亮,已於1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王東海、王
宏亮二人對礦難負有直接責任,案發後畏罪潛逃,公安部發出B級通緝令緝拿。


報道中稱礦主王宏亮是“瓦斯爆炸事故責任人”,“對礦難負有直接責任”。也
就是說,礦主所犯的罪行,不是故意殺人罪,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只不過
是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所以公安部發布的也只是B級通緝令。


對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刑法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造成傷亡人數眾多或者經濟損失特別巨大﹑或者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逃避責任﹑
陷害他人,或者對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法。


所以礦難直接責任人充其量也只能判七年有期徒刑,對其他間接責任人的處罰當
然就更輕了。相對於105人的死亡,相對於礦主的巨大財富,這算什麼呢?用
專家們的話來說,就是違法犯罪的成本太低。


對於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刑法沒有規定財產上的處罰。也就是說,礦主即使做
牢,其財產並未受到損失,既不能對其罰款,更不能沒收其財產。因為有《物權
法》的保護,礦主即使坐牢,礦山的產權仍然是他的私有財產,與國有財產和集
體財產要同等保護;礦主服刑期間,礦山的收益仍然是他的合法收入,他坐牢回
來後,仍然可以有享受不盡的財富,而且可以傳給子孫後代。


而在礦難事故搭起來的舞台上,各種角色也要紛紛亮相表演。安監局長要大發其
火,市長要道歉檢討,礦主用重金聘請的律師要大顯身手,法官要對此案莊嚴宣
判,最後塵埃落定,大幕落下,等待下次重新開幕。對這樣雷同的劇情,人們已
經習已為常,礦主落網只不過是這齣戲中的一個小插曲,無人喝采也就很正常了


我等只不過是看客,喊一聲倒彩,也不會有人理會,更無力改變劇情的發展。但
是相信人們都不希望看到總是這樣的結局,人們希望看到斬斷黑手,申張正義,
除惡務盡,大快人心的結局。最近央視戲曲頻道播出了話劇《警鐘》,反映的是
劉青山張子善的真實故事,最後的結局就是一個大快人心又發人深省的結局。


歷史的經驗和教訓歷歷在目,社會要和諧,就不能讓悲劇一再重演。人們有理由
相信,105位礦工的鮮血不會白流,無數死難礦工的鮮血不會白流,無數為人
間正義而犧牲的先烈鮮血不會白流,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違,總有一天,人間
悲劇將不允許重演,腐敗鐵三角必將土崩瓦解,飛灰煙滅。人民大眾開心之日,
大快人心之時,是一定會到來的。腐敗鐵三角越是瘋狂,這一天就來得越快。


2007,12,1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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